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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規論陰陽

《素問·調經論》道:“夫陰與陽,皆有俞會,陽注於陰,陰滿之外,陰陽勻平,以充其形,九候若一”,體現出人體陰陽平衡的正常機轉。這裡的“陰陽”指人體的陰經與陽經,陰經與陽經都有充合的俞穴,陽經的氣血灌注陰經,陰經的氣血會滿則輸注到陽經。於是陰陽得以平衡,而充實人的形體,故九候的脈象自然表現一致。這說明在正常情況下,人體陰陽氣血的會合,是相互無間的。倘若氣並於血,血並於氣,氣血相併則陰陽失去平衡,則成為虛實證候。

又曰“有者為實,無者為虛”,其意是說盛而有餘為實,衰而不足為虛。這裡的“有者”泛指氣血的有餘和偏盛;“無者”是指氣血的不足和偏衰。由於外邪的作用,在疾病過程中,氣血相併,血氣離居(或逆於上,或消於下),表現有餘者為實證。反之氣血偏衰者為虛證。顯而易見,此與“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的虛實概念是有區別的。然前者是從疾病形成的內在依據(氣血的盛衰逆亂)而論,而後者是從疾病過程中的正氣與邪氣的消長方面而論。正是由於立論的角度不同,所以它們在應用上亦有區別。

《調經論》篇在論述外感病的虛實時,多從邪氣與正氣消長的角度而言。如文中雲:“風雨之傷人也,先客於面板……血氣與邪並客於分腠之間,其脈堅大,故曰實”,“寒溼之中人也,面板不收,肌肉堅緊,榮血泣,故曰虛。”

論述內傷病虛實時,多從氣血逆亂與盛衰的角度而言。如文中所云:“喜怒不節則陰氣上逆,上逆則下虛,下虛則陽氣走之,故曰實矣”,“喜則氣下,悲則氣消,消則脈虛空,因寒飲食,寒氣燻胸,則血泣去,故曰虛矣”。

透過上述,可以知道對於虛實病機的認識,不光可以從邪正關係論述,又可以從氣血盛衰的角度加以闡發,其區別之處不可不審。

陰陽“新義”論

“夫邪之生也,或生於陰,或生於陽,生於陽者,得之風雨寒暑,其生於陰者,得之飲食居處,陰陽喜怒。”將複雜的病因,結合發病途徑,分為陰陽二類。因自然界的六淫之邪致病,由外而入內故曰病生於陽;七情不節,飲食居處失調為病者,是病生於內而為陰。誠如《類經·疾病類》中雲:“風雨寒暑,生於外也,是為外感,故曰陽;飲食居處,陰陽喜怒,生於內也,是為內傷,故曰陰”。

這種分類方法,不僅為後世三因學說的形成奠定了基礎,同時把致病因素和發病途徑結合起來,對臨床辨證也有指導意義。

陰陽內外寒熱虛實別論

目前臨床所說的“陽虛則外寒”、“陰虛則內熱”、“陽盛則外熱”、“陰盛則內寒”的病機與本文所指的含義不盡一致。須結合上段意會品讀。

“陽虛則外寒”——是因寒邪侵犯人體,阻遏衛氣不能達於肌表,表衛不足致使寒邪獨留於體表,故產生外寒。這種寒,並非虛寒,實為外感寒邪早期階段的惡寒。但現在所說的“陽虛”是指陽不足,衛陽亦虛。“外寒”是由於陽氣不足,體失溫煦所致。

“陰虛生內熱”——是因勞倦太過,損傷脾氣,脾的升清降濁功能失常,致使清陽不升,濁陰不降,谷氣留而不行,鬱久化熱,燻蒸於胸中,所以內熱。此種內熱實際上是脾氣虛發熱。因脾屬陰,故稱脾虛為陰虛。而李東垣所說的“氣虛發熱”即指此種情況,故用昇陽益氣,甘溫除熱法治之。現在一般所說的陰虛發熱,是指肺、胃、肝、腎之陰不足。由於陰不斂陽,虛火內生,所以出現午後發熱,盜汗,口乾,舌紅苔少,脈細數等症。治宜滋陰清虛熱之法。

“陽盛生外熱”——是認為上焦不通,腠理閉塞,衛氣鬱遏而致發熱。這種發熱僅指寒邪侵犯肌表之發熱,是前述外感惡寒之進一步發展。現在臨床上的陽盛生外熱,實系“陽盛則熱”,其中包括有裡熱症。治療以清熱為主,在表者解表,在裡者清裡。

“陰盛則內寒”——是因寒氣積於胸中,致使血脈凝澀不暢,久則損傷陽氣,故產生內寒。這種內寒雖屬陽虛陰寒之邪過盛所致,但它僅限於寒積胸中。而現在臨床的內寒症,泛指一切臟腑之寒症,治以溫中散寒法。

拉回正軌論治陰陽

在《病機十九條》有說到:“諸寒之而熱者取之陰”及“熱之而寒者取之陽”,本經文說明寒熱之症在某種情況下用正治法,不但無效反而發生其它病變。故採用“寒之而熱”則當取之陰,“熱之而寒”則當取之陽的方法。

具體言之,由於陰虛而引起的發熱症,如用苦寒藥瀉熱而熱不退是陰虛不能制陽所導致。此即“陰虛生內熱”,當用補陰法治療。如王冰所謂“壯水之主,以制陽光”。另外,因陽虛而引起的寒症,如用辛熱散寒藥而寒不退,是因陽氣不足失於溫養之故。此即“陽虛生外寒”,當用補陽法治療。如王冰所謂“益火之源,以消陰翳”。

上述養陰清熱和補陽祛寒的方法與對實證的“治熱以寒”和“治寒以熱”,顯然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治療方法。這一論述不僅為後世臨床治療熱證和寒證指明瞭治則,而且還提示了臨床辨別寒熱證候屬虛屬實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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