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人看到那些發黴、發臭的過期變質商品,第一反應就是丟掉,看著都覺得噁心,更別說吃了。但藥品不同,即使過期了,外觀上也看不出有什麼明顯變化。
這些藥當初都是花了錢買的,有的甚至一次都沒吃過,就過保質期了。有些人就覺得,沒啥大事,還能吃,最多就是藥效不足。
真的是這樣?藥物過期了究竟能不能吃?事實並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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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藥品的保質期?
藥品一般不說保質期,而是用有效期或失效期來表示。此外,一些進口藥上還會用expiration date(EXP)表示。
藥品的有效期是指在規定的貯存條件下保證藥物質量的期限。
在藥品的外包裝和說明書中都會註明藥品的有效期。例如標明“有效期至 2020年12月”,則表示到2020年12月31日之前都是有效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有效期的前提是在“規定的貯存條件下”。比如一些常見的感冒藥,每片鋁箔獨立包裝,那有效期就是指在規定的溫度等條件下,藥品未拆封時的期限。
但有些人,特別是老人或者記憶力差的人,可能為了方便把一週內的藥都先拆出來放到便攜的藥盒裡,在這種情況下,藥品的貯存條件就不是最佳存放條件,有效期也就只能作為參考了。
這是因為,藥片或膠囊在鋁箔中可以有效防止降解和氧化,拆開包裝後,藥物的療效可能會隨時間而下降,應儘快服用。比如,眼藥水開封后,一般建議一個月內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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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藥品還能不能吃?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不妨先了解一下藥品的有效期是如何確定的。
一般情況下,藥廠或研究機構在研發過程中會對藥物穩定性進行長期試驗。將藥品放置於規定的貯存條件下,然後在不同的時間點(如分別於0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12個月、18個月、24個月、36個月)取樣進行檢測。將結果與0個月比較,如果藥物的有效成分不低於95%,則有效期可確定為三年。
因此,該日期代表藥品生產商能夠確保的藥物有效時間。
但是,過了這個日期,藥物會立馬變無效?還是藥效會減弱?甚至和原來的效果一樣?還是會有毒?
事實上很難知道。
因為,藥品開發商並沒有被要求檢測有效期後的藥物活性,且大部分藥廠出於成本和銷售量的考慮,也不會做這類實驗。
特別是以下幾類藥物:
(1)用於治療糖尿病患者的胰島素,過了有效期後可能會降解;
(2)用於心絞痛(胸痛)的藥物口服硝化甘油(NTG),一旦打開藥瓶,可能會很快失去藥效;
(3)注射類藥物,如果能看見明顯的渾濁或變色,應停止使用;
(4)生物類製品、疫苗或血液製品也可能會迅速降解;
(5)含有防腐劑的藥物,如眼藥水,過期後可能會使溶液中滋生細菌,帶來安全隱患;
(6)用於治療細菌感染的抗生素,過期可能會由於有效性減弱、抗菌效果不足而導致治療失敗。更嚴重的是,沒有被清除的細菌,在生存壓力下可能會進化出對這種抗生素的抵抗,藥物對這種產生抵抗的細菌不再起作用,會導致抗生素耐藥性的出現。
因此,過期的藥物不建議使用,除非經過檢測,否則沒有辦法知道藥物是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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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確儲存藥品?
具體的貯存條件在每個藥品的說明書中都有詳細的說明。一般來說,藥品的儲存條件需要考慮溫度、溼度和光照。
儲存的溫度有以下幾種:
(1)常溫/室溫儲存,即10-30℃,一般預設室溫不超過25℃;
(2)陰涼處存放,一般指溫度不超過20℃;
(3)冷藏儲存,是指2℃-8℃。這裡要注意和冷凍區分開,冷凍是指-18℃--20℃。常見需要冷藏儲存的藥品,如糖尿病患者用的胰島素、青光眼患者用的滴眼劑以及一些生物製劑類藥品。
除溫度外,溼度也是藥品儲存時需要考慮的因素。一般來說,存放藥品的環境中空氣溼度在45%-75%為宜。
如果空氣溼度太大,有些藥物吸收空氣中的水分後會發生性狀改變,甚至發黴、變質,特別是沖劑、顆粒劑及中藥飲片等;溼度過小也不合適,如一些膠囊類藥物可能會出現乾裂的情況。
光照也會影響藥效,應避免將藥放在直接暴曬的地方。如果藥品說明書中明確說明需要避光儲存的藥物,更要格外注意。如緩解心絞痛的硝酸甘油片、及維生素類彌可保片等。
總的來說,對於家裡經常用到的非處方藥,多數口服固體藥物在乾燥、陰涼、避光的地方保持最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