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腫瘤診斷和治療水平的提高,腫瘤患者的生存率和生活質量都在提高。不少患者早期發現、及時手術、又經過規範的化療、放療,病情被控制而且進入穩定期。此後,為及時發現腫瘤復發或轉移,需要定期複查。
定期複查的意義
人體記憶體在原癌基因和抑癌基因。
正常情況下,原癌基因維持細胞正常功能,但是當它們被啟用時,細胞就會偏離正常途徑,向惡性方向轉化,成為腫瘤細胞,並無限制的生長;抑癌基因與原癌基因的作用相反,當其失活或缺失時,正常細胞就向惡性方向發展,於是發生腫瘤。
當發現腫瘤後,手術、放療、化療只是將已形成的腫瘤切除或控制,但癌基因已經啟動,所以腫瘤有再次出現的可能。雖然決定腫瘤是否復發還有許多因素,但是這個因素是目前公認的。
另外,經過區域性手術、放療、化療等治療後,腫瘤細胞並不能被完整切除;某些部位可能隱藏著未被清除的病灶和微轉移灶。
當機體和腫瘤維持平衡時,患者能長期“帶瘤生存”。當機體抵抗力降低時,或者腫瘤細胞增殖加快時,可能出現復發和轉移。
只有定期複查才能及時發現這些改變,得到及時治療。
因此,腫瘤患者定期複查是非常必要的。
定期複查的時間
腫瘤患者應終生定期複查。
各種腫瘤的生長速度不一樣,所以複查的時間間隔也不同。生長速度快的腫瘤,如小細胞肺癌、各種低分化癌、惡性淋巴瘤,有可能1個月就會有較大變化,在高危期可能每個月都需要複查1次。
生長速度慢的腫瘤,如甲狀腺癌,各種高分化癌,生長週期長,3~6個月複查一次即可。
複查的時間還與手術和治療的時間有關,一般隨著手術時間的延長而延長。
肺癌的惡性程度高,因此患者在一年內需要多次複查,具體需要根據病理型別以及臨床分期決定。
一般認為,腫瘤患者術後5年無復發是相對安全期,複查間期可以相應延長。
定期複查的內容
1.體格檢查
(包括全身狀態、面板、淋巴結等),臨床症狀觀察(有無異常症狀表現),通常能較早發現復發和轉移灶。
2.血、尿、便常規,肝腎功能生化檢查
胃腸道腫瘤患者如有出血,會發現血紅蛋白下降;淋巴瘤復發會出現白細胞異常增高;骨髓侵犯時可出現全部血象異常。胃腸道腫瘤應經常查便常規,少量的出血可以從大便中發現。尿常規是泌尿系統腫瘤必查的專案。肝功能中轉肽酶(GGT)升高往往提示肝轉移;膽紅素異常可能是肝細胞代謝或膽汁的排洩發生問題,注意查肝臟、膽囊、胰腺;尤其化療後曾出現肝、腎功能異常的患者,更應注意監測。
3.腫瘤標誌物的檢測
腫瘤標誌物通常是由惡性腫瘤細胞所產生的抗原和生物活性物質,可在腫瘤組織、體液和排洩物中檢出。它有一定的特異性和靈敏度,其含量與腫瘤的大小、進展程度成正比,具有輔助腫瘤臨床診斷、分析病情、指導治療及監測腫瘤轉移或復發的作用。
對於某一特定的腫瘤患者,可能應用幾種特異性較高的標誌物進行聯合診斷,以提高診斷率和準確率。
4.影像學檢查
根據腫瘤性質、原發部位及其轉移特點,有針對性的選擇胸片、腹部和腹膜後B超、腦部和肺部CT、全身骨顯像、胃鏡、結腸鏡等檢查。如肺癌容易發生肝轉移,除應做胸部CT外,還要做腹部B超,必要時做腹部CT;小細胞肺癌容易發生腦轉移,應每半年至一年查一次腦CT或MRI,腦MRI比CT更容易發現小轉移灶。
乳腺癌、肺癌、甲狀腺癌、腎癌容易發生骨轉移,需每半年做一次骨掃描。
5.營養狀況評估
營養評估是由營養專業人員對患者的營養體格檢查、營養代謝、器官和機體功能等進行全面的評估,需要綜合患者病史、膳食史、查體及實驗室檢查結果等。
它既是對身體、器官功能和代謝情況的評估,也是對整體營養狀態的描述,其主要目的是建立營養診斷並確定營養、代謝、藥物和膳食的綜合治療方案。
應在疾病診斷時對腫瘤患者進行營養評估,並在每一次隨訪中重複評估。
具體內容如下:
(1)膳食評價:透過對患者膳食攝入的情況進行調查,從而瞭解患者的飲食習慣及膳食結果,以分析判斷其飲食結構的合理性,能量、營養素攝入情況,飲食習慣中潛在的危險因素,如餐次不確定、偏食、喜食醃製品、泡菜、過冷過燙食物等,瞭解食物中營養素量及其對機體的適應程度,也為營養治療提供一定的參考依據。
(2)人體測量:包括身高、體重、圍度和皮褶厚度。
(3)實驗室檢查:包括血漿蛋白、氮平衡、肌酐-身高指數等。
6.關注特殊臨床症狀
當出現無原因的消瘦、低熱,固定部位的疼痛,突發的頭痛、嘔吐,不能解釋的精神異常等特殊臨床症狀時,要及時複查。不明原因的消瘦,常是腫瘤復發造成的;突發的頭痛劇烈或伴噴射樣嘔吐,常是腦轉移顱內壓增高的症狀;固定的疼痛部位,則有骨轉移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