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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萬多枚胚胎存放超10年且未交冷凍儲存費,醫院喊話父母速來認領,否則,就將要被銷燬了!近日,位於廈門的陸軍第73集團軍醫院(原174醫院)官微釋出訊息《@所有人,尋找遺留胚胎在廈的夫婦!》,引起很多人的注意。

上萬枚冷凍胚胎在醫院庫存10年以上

根據通知,在陸軍第73集團軍醫院(原174醫院)泌尿外科生殖醫學中心,每年有上萬枚試管胚胎形成,其中一部分幸運兒被選中進入媽媽的子宮順利誕生來到這個美麗的世界,但也有一些胚胎,就此冰封於生殖中心實驗室的液氮罐裡。

據介紹,作為閩西南地區最老牌的生殖中心,這個中心已有20多年的歷史,每年不斷產生的冷凍胚胎給院方帶來了儲存的難題。從生殖中心成立的近20年來儲存的冷凍胚胎有近10萬枚,其中10年前(2010年前)的冷凍胚胎有一萬多枚,大量佔用醫療資源。

什麼是冷凍胚胎?

冷凍胚胎是伴隨試管嬰兒技術的出現而出現的。1978年世界上第一個試管嬰兒在英國誕生,Steptoe博士和Edwards教授共同研究出了這一成果,被稱為人類醫學史上的奇蹟,給無數在常規情況下無法生育的男女帶來福音。

“‘不孕症’的發病率大約為10%-20%,所以不少人為了懷上孩子,只能透過人工干預。”據海峽導報報道,陸軍第73集團軍醫院生殖中心主治醫師陳海嘯表示,透過試管嬰兒輔助生殖技術,一次可以培育數個胚胎,移植手術成功後,剩下的就要被冷凍起來備用。目前,醫院試管嬰兒的成功率在60%左右,而一個成功出生的試管嬰兒背後,意味著備用的胚胎將被冷凍。

該中心表示,2010年之前的上萬枚冷凍胚胎很多都無人問津。而且因為時間太久了,部分夫婦生完孩子可能換了住址或電話,之後就失聯了,這些胚胎就成了無主冷凍胚胎。

此外,醫院為保管這些“生命”,還專門闢出場地,安放液氮罐,且每週都要不斷往裡面充液氮。有些冷凍胚胎已10多年沒有續繳冷凍費,但醫院仍然儲存著。

據瞭解,冷凍胚胎條件嚴格,需要在零下196℃的液氮罐裡儲存,因為只有在這種環境下胚胎的代謝才能幾乎處於靜止狀態,保持當時取出時的質量。換句話說,裡面冷凍的都是一個個“生命”。

胚胎為何被“遺棄”

隨著近幾年冷凍胚胎數量的急劇增加,這些“無主”的胚胎佔用了大量的醫療資源,如何處置這些胚胎,成了讓醫院頭疼的問題。

其實,這並非是陸軍第73集團軍醫院面臨的難題,這些年,各地生殖中心都爆出有此類難題。

那麼這些冷凍的胚胎為何會被“遺棄”呢?醫院生殖中心的任建枝主任表示,做試管嬰兒的夫妻來自全國各地,有些並不願意讓別人知道自己的孩子是試管嬰兒,生完孩子後就換了住址或電話,從此“失聯”了;有些則因為時間久遠,自己都忘了還有冷凍胚胎的事情。

據海峽導報,15日上午,在陸軍第73集團軍醫院病案室,醫護人員正在做電話回訪。楊女士(化名),2000年時,28歲的她在醫院生殖中心做過試管嬰兒,成功懷上一位女嬰,剩下10個胚胎冷凍至今。當醫院撥通電話時,對方表示“打錯了”,她並非楊女士。之後,醫護人員又撥打了多通2010年以前的冷凍胚胎主人的電話,大多顯示該號碼不存在。

事實上,二孩政策實施之後的一兩年,醫院已經迎來過生育小高潮,現在算是迴歸“淡期”了。當時,有不少冷凍胚胎的父母都相繼回來續費,冷凍胚胎一個個被“喚醒”。曾經,有一個冷凍了11年的胚胎在中心醫生的幫助下,被安全地復甦,使得一位42歲的女士終於圓了一個女人成為母親的夢想。那麼,這些被“喚醒”的胚胎所孕育出來的寶寶是否也和正常孕育的孩子一樣健康?主治醫師陳海嘯表示,只要胚胎質量合格,所培育出來的寶寶一樣很健康。

醫院有權這樣處置嗎?

我國對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冷凍胚胎的管理尚無明確法律規定,目前只有2001年頒佈的《人工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和《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其中《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在2006年進行了修訂,此後一直沿用至今。其規定:在冷凍胚胎之前,生殖中心與患者必須簽署胚胎冷凍和解凍知情同意書。

醫院生殖中心的任建枝主任說,在冷凍胚胎時,院方都會與做冷凍胚胎的夫妻簽訂《胚胎冷凍和解凍知情同意書》。根據合同的約定,選擇凍存胚胎的夫婦倆需先繳納一年的冷凍費用,目前每管保管費為每月100元,之後逐年續繳。可是很多人繳費到期後,根本就聯絡不上。醫院出於人性化的考慮,只能自己掏錢,每月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給這些“失聯”的胚胎主人留存著希望。

如何處置這些冷凍胚胎?有人說:“倫理是冷凍胚胎處置繞不開的一個關口。”

福建典格律師事務所林毅彬律師認為,我國法律並未明確界定人體冷凍胚胎的法律屬性。胚胎並非民法理論上純粹的“物”,而是介於人和物之間的蘊含未來生命潛能的特殊之“物體”,比非生命體具有更高的道德地位,應受到特殊尊重與保護。

林律師認為,對於冷凍胚胎保管的特殊性,更符合保管合同的性質。若依據合同約定,患者到期未續費,屬於違約行為,未續約,則合同解除,保管方可依據合同約定,進行合法合理的處置。

當然,對於該特殊之物,既不能適用人格權法的規定,也不能單純適用物的民法規定,因而人們在處置冷凍胚胎時應該受到雙重約束,也將賦予胚胎比一般之物更多的保護。

院方也表示,他們已將此問題提交本院生殖醫學倫理委員會審議,並透過對未續交冷凍費的胚胎給予處理的決定。根據中華醫學會生殖醫學分會冷凍胚胎儲存時限的中國專家共識第5條:冷凍胚胎儲存時限推薦不超過10年。為此,醫院近期擬對超期冷凍胚胎進行統一處理,第一批是2010年前留存、且未交冷凍儲存費的1萬多枚胚胎,處理時間為本聲明發出的1個月後,在規定時間內未來院宣告者,視為放棄冷凍儲存,對胚胎進行銷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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