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轉痙攣又稱特發性扭轉痙攣(ITS)、扭轉性肌張力障礙、原發性肌張力障礙,是一組以軀幹和(或)四肢發作性扭轉性肌張力增高為表現的椎體外系疾病,好發於學齡兒童和青少年。
其分為原發性扭轉痙攣和繼發性扭轉痙攣,原發性多見。扭轉痙攣發生後,部分患者可能有智慧減退情況,或因不自主運動而不能從事正常的活動;晚期病例可因骨骼畸形,肌肉攣縮而發生嚴重殘廢。
扭轉痙攣發病病因遺傳因素
部分常染色體顯性遺傳患者是9號染色體長臂(9q34)DYT1基因突變所致。由多巴反應性肌張力障礙造成的扭轉痙攣,其基因位於常染色體14q。特發性扭轉痙攣病因不明,多為散發,少數有家族遺傳史。有許多研究表明,約85%的扭轉痙攣患者存在較低外顯率的常染色體顯性遺傳基因,少部分人有新的突變。在一般人中是否存在常染色體隱性遺傳或X性連鎖遺傳型別尚不能肯定。
疾病因素
症狀性扭轉痙攣見於累及基底核的各種疾病,如產傷、感染(腦炎後)、變性(肝豆狀核變性、Hallervorden-Spatz病)、顱腦創傷、腫瘤等因素。
中毒因素
特別是一氧化碳及左旋多巴、酚噻嗪或丁醯苯類過量使用而導致扭轉痙攣。
罕見病因
扭轉痙攣的治療1.藥物治療
常用的藥物包括:
(1)左旋多巴類藥物:對遺傳性扭轉痙攣患者有效,通常小劑量即可有效。但左旋多巴類藥物對繼發性(中毒、腦外傷)的扭轉痙攣效果較差。
(2)抗膽鹼能藥:抗膽鹼能藥物(如:苯海索)可在左旋多巴類藥物治療無效時選用,對繼發性扭轉痙攣有較好療效。
(3)GABA能藥物:如氯苯丁氨酸。對於繼發性痙攣伴有疼痛和僵直的患者可考慮採用鞘內注入Baclofen,但此法的長期療效未得到證實。
(4)其他藥物:如中樞性肌松劑、安定類、止痛藥等均可能緩解本病的某些症狀,抗多巴胺能類製劑的應用存有爭議,其有可能誘發肌僵直。
2.外科治療
凡年齡在7歲以上;病程超過1~1.5年;應用各種藥物(包括暗示療法)治療無效者,又無其他嚴重疾病,方可考慮手術。對於雙側嚴重疾病伴有明顯球麻痺,智慧低下以及學齡前兒童均不宜手術。
腦深部電刺激術(DBS):DBS可以有效地緩解肌張力障礙,改善扭轉痙攣患者的症狀。而且DBS具有可逆性和可調節性等優點,對組織無永久性損害,尤其適用於腦發育尚未完全的兒童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