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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T-I10A為重組人源化抗PD-1 IgG4型單克隆抗體,擬用於治療多種實體瘤。

SCT200是重組全人源抗人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單克隆抗體注射液。

研究藥物:SCT-I10A、SCT200(Ib期)

試驗型別:單臂試驗

試驗題目:評估 SCT-I10A 聯合 SCT200 或 SCT-I10A 聯合 SCT200 和化療治療晚期食管鱗癌和結直腸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 Ib 期研究

適應症:食管鱗癌和結直腸癌

入選標準

1、自願簽署知情同意書。

2、18 週歲≤年齡≤75 週歲,性別不限。

3、預計生存期超過 3 個月。

4、ECOG 評分≤1 分。

5、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的食管鱗癌、結直腸癌患者。

6、2 線及以上晚期食管鱗癌患者需符合佇列 1 的要求,3 線及以上 RAS 和

BRAF 野生型晚期結直腸癌患者需符合佇列 2 的要求,1 線或 2 線 RAS

和 BRAF 野生型晚期結直腸癌患者需符合佇列 3 的要求:

佇列 1:2 線及以上晚期食管鱗癌:一線治療失敗的患者,治療方案中包含鉑類、紫杉類或氟尿嘧啶類和/或放療。治療失敗的定義:接受系統化療期間或末次治療後 3 個月內出現疾病進展或毒副作用不可耐受;對於新輔助/輔助治療(化療或放化療),如果在治療期間或停止治療後 6 個月內出現進展、復發或轉移,應將其算作 1 線治療失敗;

佇列 2:3 線及以上 RAS 和 BRAF 野生型晚期結直腸癌:對於既往接受 2 線或者以上標準治療失敗的結直腸癌患者,這些標準治療方案中必須包含氟尿嘧啶類、奧沙利鉑、伊立替康;若患者既往接受過EGFR 單抗治療,其最佳緩解至少為 PR 才可以入組,且最近一次接受含 EGFR 單抗治療失敗的患者不能入組。治療失敗的定義:接受系統化療期間或末次治療後 3 個月內出現疾病進展或毒副作用不可耐受;對於新輔助/輔助治療(化療或放化療),如果在治療期間或停止治療後 6 個月內出現進展復發或轉移,應將其算作 1 線治療失敗;

佇列 3:1 線或 2 線 RAS 和 BRAF 野生型晚期結直腸癌:

a.1 線結直腸癌患者:既往未接受過系統抗腫瘤治療且不適合區域性治療(如手術切除或根治性同步放化療)的區域性晚期、復發或轉移性晚期結直腸癌患者;對於接受過新輔助/輔助和根治性同步放化療的患者,末次治療時間至復發或進展時間超過 6個月的患者可以篩選;

b.2 線結直腸癌患者:既往接受過一種系統治療方案,且此治療方案中不包含奧沙利鉑和 EGFR 單抗。治療失敗的定義:接受系統化療期間或末次治療後 3 個月內出現疾病進展或毒副作用不可耐受;對於新輔助/輔助治療(化療或放化療),如果在治療期間或停止治療後 6 個月內出現進展復發或轉移,應將其算作 1 線治療失敗。

7、根據 RECIST v1.1 標準至少有 1 個可測量病灶。

8、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血常規實驗室檢查前 14 天內不允許使用任何血液成分、細胞生長因子、升白藥、血小板藥、糾正貧血藥等),具體的實驗室檢查要求如下:

a) 血常規:絕對中性粒細胞計數(ANC)≥1.5×109/L;血小板計數(PLT)≥100×109/L;血紅蛋白含量(HGB)≥9.0 g/dL 或 5.59 mmol/L;

b) 肝功能:對於無肝轉移患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和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3×正常上限(ULN);對於具有肝轉移的患者,ALT 和 AST≤5×ULN;血清總膽紅素(TBIL)≤1.5×ULN,如果直接膽紅素>1.5×ULN,則需要 ALT 和 AST≤1.5×ULN;

c) 腎功能:血清肌酐(Cr)≤1.5×ULN 或肌酐清除率(CCr)≥60mL/min;

d) 電解質:鎂≥正常值下限;

e)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國際標準化比值(INR)、凝血酶原時間(PT)≤1.5×ULN;

f) 促甲狀腺激素(TSH)≤ULN(如異常,應同時考察 FT3、FT4 水平,如 FT3、FT4 水平正常,可以入組)。

排除標準

1、已知對任何 SCT-I10A、SCT200 製劑成分或其同類藥物過敏或禁忌,佇列 3 患者若對化療藥物(卡培他濱、奧沙利鉑)成分過敏或禁忌也需要排除。

2、既往接受過抗 PD-1、抗 PD-L1 或抗 PD-L2 抗體藥物治療。

3、曾接受 EGFR 抗體(如:帕尼單抗、西妥昔單抗或其類似物),或小分子 EGFR 抑制劑(如:吉非替尼、埃羅替尼、拉帕替尼等)的受試者需排除;對於佇列 2:接受過 2 線及以上治療的結直腸癌患者,若 EGFR 抗體既往治療最佳緩解至少為 PR 的患者可以入組,但如果最近一次接受含 EGFR 單抗治療失敗的患者需排除。

4、在首次給予研究藥物治療前4周內接受系統抗腫瘤治療的最後一劑治療 (化療、靶向治療或免疫治療);首次給予研究藥物治療前 4 周內接受腫瘤栓塞術、放射治療等治療;首次研究藥物治療前 6 周內接受最後一劑抗腫瘤生物製品、亞硝基脲或絲裂黴素 C 治療;(此條對於佇列 2 中接受 EGFR 單抗治療正在獲益的患者不適用)。

5、在試驗用藥物首次給藥前 30 天內接種過活疫苗;允許使用注射用季節性流感疫苗等滅活病毒疫苗;但是不允許使用鼻內用流感疫苗(例如, FluMist)等減毒活疫苗。

6、當前已入組至其它研究藥物或研究器械研究中且距離其他研究藥物或研究器械停用時間≤4 周。

7、存在嚴重的營養不良,例如首次使用藥物前 4 周內接受過靜脈營養液輸注或需要住院治療。

8、首次使用藥物前 4 周內有過重大手術(如需要全身麻醉)或者重大外傷或有未癒合的傷口、骨折或嚴重的潰瘍(如有出血風險的潰瘍性胃炎或腸道炎);6 個月內發生過胃腸穿孔或瘻(如主動脈-食管瘻、氣管-食管 瘻、胃腸瘻等)。

9、有活動性感染或在篩選期間、首次給藥前發生原因不明發熱>38.5℃。

10、CT/MRI 影像顯示腫瘤侵犯大血管(如肺動脈、上腔靜脈或腹主動脈等) 或氣管;肝臟轉移灶負荷約佔整個肝臟體積的 50%以上;對於食管癌患者,食管趨於完全梗阻需要介入治療解除梗阻的患者或食管或氣管腔內支架植入術後的食管鱗癌患者。

11、伴有已知活動性中樞神經系統轉移(CNS)和/或癌性腦膜炎,既往接受過治療的腦轉移受試者可以參加研究,前提是臨床穩定至少 2 周,沒有新的或擴大的腦轉移證據,且研究藥物給藥前 14 天停用類固醇和抗驚厥藥物治療。這個定義中穩定的腦轉移應該在研究藥物首次給藥前確定。無症狀性腦轉移受試者(即沒有神經系統症狀,不需要皮質類固醇, 且無>1.5cm 病灶)可以參加,但需要作為疾病部位定期進行腦部影像學檢查。

12、入組前不能透過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穩定時間小於 4 周的漿膜腔積液 (如胸腔積液和腹水)。

13、控制不良的高血壓(收縮壓>150 mmHg 和/或舒張壓>100 mmHg;嚴重的心腦血管疾病,包括入選前 6 個月內的腦血管意外(如腦梗死、腦出 血和蛛網膜下腔出血)、短暫性腦缺血發作、心肌梗死以及顯著的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於需要手術修復的主動脈瘤或近期動脈血栓形成);不穩定型心絞痛、紐約心臟病協會(NYHA)分類≥II 級的心力衰竭、左心室射血分數(LVEF)<50%以及藥物無法控制的嚴重心律失常。

14、已知有間質性肺病或有間質性肺病影像學特徵或存在接受了皮質類固醇激素治療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證據。

15、患有任何活動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如全身性紅斑狼瘡、類風溼性關節炎、炎症性腸病、自身免疫性甲狀腺疾病、多發性硬化、葡萄膜炎、垂體炎、血管炎、心肌炎等);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緩解且成人後無需任何干預可納入,需要支氣管擴張劑進行醫學干預的哮喘患者則不可納入;但允許以下患者入組:採用固定劑量的胰島素後病情穩定的 I 型糖尿病患者;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療的自身免疫性甲狀腺功能減退症;無需進行全身治療的面板疾病(如溼疹,佔體表 10%以下的皮疹,無眼科症狀的銀屑病等)。

16、首次使用研究藥物前 5 年內已診斷為其他惡性腫瘤,經有效治療的面板基底細胞癌、面板鱗狀細胞癌和/或經有效切除的原位宮頸癌和/或乳腺癌除外。

17、有感染人類免疫缺陷病毒病史(HIV 檢測陽性),或患有其他獲得性、先

天性免疫缺陷疾病。

18、有器官移植史或幹細胞移植史。

19、篩選時乙肝或丙肝病毒學檢查符合以下任意一條:

a) HBsAg 陽性,且外周血乙肝病毒脫氧核糖核酸(HBV DNA)滴度≥104 複製數/mL 或者≥500 IU/mL;

b) HCV 抗體陽性,且 HCV-RNA 高於分析方法的檢測下限。

20、首次給藥前≤2 周或研究期間需要使用免疫抑制藥物,排除以下情況:

a) 鼻內、吸入、外用類固醇或區域性類固醇注射(例如關節內注射);

b) 生理劑量的全身性皮質類固醇(≤10mg/天潑尼松或等效劑量);

c) 短期(≤7 天)使用類固醇進行預防或治療非自身免疫性的過敏性疾病。

21、在首劑研究治療之前存在既往抗腫瘤治療引起的未恢復至按 NCI-CTCAE v5.0 標準的 0 級或 1 級的毒性(不包括脫髮和鉑類引起的≤2 級神經毒性)。

22、已知患者存在酒精或藥物成癮。

23、妊娠或哺乳期婦女;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應在接受首次研究藥物給藥之前的 7 天內進行血妊娠檢測,並證明為陰性(若血妊娠檢查陽性,必須經超聲排除妊娠)。

24、 在研究期間與治療結束後 6 個月內,不願意接受經醫學認可的有效避孕

措施(如宮內節育器、避孕藥或避孕套等)的受試者(包括具有生育能力男性患者及其女性伴侶和女性患者及其男性伴侶)。

25、患者存在可能干擾結果解釋的醫療或精神病史或實驗室異常病史,或存在其他研究者認為不適宜參加研究的其他情況。

研究中心

天津

具體啟動情況以後期諮詢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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