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瑞普利單抗(拓益)為抗PD-1受體的全人源單克隆抗體,可透過封閉T淋巴細胞的PD-1,阻斷其與腫瘤細胞表面PD-L1結合,解除腫瘤細胞對免疫細胞的免疫抑制,使免疫細胞重新發揮抗腫瘤細胞免疫作用而殺傷腫瘤細胞。
研究藥物:特瑞普利單抗(III期)試驗型別:對照試驗(VS 安慰劑+依託泊苷+順鉑+卡鉑)試驗題目:特瑞普利單抗聯合依託泊苷及鉑類一線治療廣泛期小細胞肺癌的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III期研究適應症:一線治療廣泛期小細胞肺癌
入選標準1、所有受試者在開始研究相關操作前均需簽署知情同意書(ICF)。
2、≥18歲,男女均可。
3、組織學或細胞學證實的廣泛期小細胞肺癌(按照美國退伍軍人肺癌協會VALG分期)。
4、ECOG PS 0~1分。
5、既往未接受過一線針對ES-SCLC的系統治療或者免疫檢查點抑制劑的治療。
6、因侷限期SCLC接受既往放化療的患者必須是以治癒為目的進行治療,且從確診廣泛期SCLC到末個療程化療、放療或放化療後有至少6個月的無治療間期。
7、既往接受過治療的無症狀腦轉移的患者,只要符合下列所有標準,即可參與本研究:僅有幕上轉移和小腦轉移(即,中腦、腦橋、延髓或脊髓不能有轉移);無需用於腦部疾病的持續的皮質類固醇治療;在腦部定向治療結束後至隨機化時影像學檢查,未發現進展;如果在篩選期影像發現患者出現新的無症狀腦部轉移,則必須接受放射治療和/或腦部轉移灶手術。治療後,這些患者如果滿足全部其他標準,隨機化前不需要接受額外的腦部掃描。
8、能夠提供腫瘤組織標本,可以是首劑研究藥物前2年記憶體檔的,也可以是新鮮獲取的,新獲得的活檢優先於存檔組織。標本需要滿足經福爾馬林固定、石蠟包埋(FFPE)後的腫瘤組織塊能切出至少8~10張4~6μm厚的切片供染色、檢測。新鮮獲取得標本應使用芯針(18號或更大)採集樣本,或者以切除或切開腫瘤活檢樣本方式採集。不接受胸腔積液引流離心的細胞塗片、沒有軟組織成分或脫鈣骨腫瘤標本的骨病變以及鑽取活檢的組織不足以用於生物標誌物檢測;注:如患者無法提供8~10張切片,可在與申辦方溝通,獲得醫學監查員批准後進入篩選。
9、預計生存時間≥8周。
10、存在至少一處符合RECIST標準v1.1定義的可測量病灶。對於既往進行過放射性治療的病灶,僅當該病灶在放療後出現明確疾病進展、且該病灶不是唯一可測量病灶的情況下,才可將該病灶納入可測量病灶。
11、男性受試者以及育齡期女性必須在開始首劑研究藥物到末次研究藥物後24周內避孕。
12、首劑研究藥物前,具有適當的器官功能,實驗室檢查值需要滿足如下要求:絕對中性粒細胞計數(ANC)≥1.5 × 109/L;血小板(PLT)≥100 × 109/L;血紅蛋白含量(HGB)≥9 g/dL;血清肌酐≤1.5 × ULN或者肌酐清除率 (CrCl) ≥50 mL/min(對於血清肌酐>1.5 × ULN的患者);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2.5 × ULN ;丙氨酸肝氨基轉移酶(ALT)≤2.5 × ULN ;鹼性磷酸酶(ALP)≤2.5 × ULN或 ≤5 × ULN (骨轉移受試者);血清總膽紅素(TBIL)≤1.5 × ULN;白蛋白(ALB)≥3 g/dL;國際標準化比率(INR)≤1.5 × 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1.5 × ULN;24小時尿蛋白定量<1g (若尿蛋白≥2+,要求額外檢測24小時尿蛋白定量);血清脂肪酶或澱粉酶≤1.5 × ULN或>1.5 × ULN(無臨床或影像學證實胰腺炎)。
排除標準1、既往接受過任何針對ES-SCLC的系統性抗腫瘤治療。
2、簽署ICF前4周內曾接受其它任何試驗性藥物治療或參加過另一項干預性臨床研究。
3、預期在試驗過程中需要使用任何其他形式的全身性或區域性抗腫瘤治療(包括但不限於使用其他藥物進行SCLC的維持治療或放射治療) 注:誘導期治療後CR/PR的受試者,允許使用預防性全腦放療(PCI)。
4、既往接受過任何CD137激動劑或免疫檢查點阻斷治療,包括但不限於細胞毒性T淋巴細胞相關抗原-4(CTLA-4)抑制劑、PD-1抑制劑、PD-L1/2抑制劑或其他靶向T細胞的藥物。
5、篩選期和既往影像學評估,經計算機斷層掃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檢測發現活動性或未治療的腦部轉移灶。
6、手術和/或放療未能根治性治療的脊髓壓迫,或既往診斷的脊髓壓迫經治療後沒有臨床證據顯示在隨機分配前疾病穩定≥1周。
7、癌性腦膜炎。
8、有臨床症狀的第三間隙積液需要反覆引流,如經引流或其他治療仍無法控制的心包積液、胸腔積液和腹腔積液。
9、無法控制的或有症狀的高鈣血癥。
10、首劑用藥前≤5年患有其他惡性腫瘤。以下情況除外:經根治的早期惡性腫瘤(原位癌或I期腫瘤),如充分治療的宮頸原位癌、基底細胞或鱗狀上皮細胞面板癌、根治術後的區域性前列腺癌、根治術後的導管原位癌等(允許非轉移性前列腺癌或乳腺癌的激素治療)。
11、妊娠期、哺乳期及在研究期間有妊娠預期的女性患者。
12、活動性、已知或懷疑自身免疫性疾病。允許白癜風、血糖控制良好的I型糖尿病、僅需要激素替代療法治療的因自身免疫性甲狀腺炎導致的殘留甲狀腺功能減退,或缺乏外因刺激的情況下預期不會復發的患者入組。
13、首劑研究藥物前≤14天內使用皮質類固醇激素(>10 mg/天強的松或等效劑量)或其他免疫抑制劑。沒有活動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況下允許吸入或區域性使用類固醇和腎上腺替代類固醇。
14、活動性乙肝患者(慢性或急性,定義為基線時HBsAg陽性且HBV DNA複製數大於所在研究中心檢驗科正常值上限的患者),或HCV陽性(HCV Ab陽性且HCV RNA陽性);既往HBV感染或已治癒的乙肝患者(定義為HBcAb陽性且HBsAg陰性)可以入組,這些患者在隨機前需同時檢測HBV DNA表達,HBV DNA複製數須小於所在研究中心檢驗科正常值上限;HCV抗體陽性的患者僅當HCV RNA PCR檢測結果陰性時可以入組。
15、已知HIV陽性病史或已知的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徵(AIDS)。
16、間質性肺炎(ILD)病、藥物誘導的肺炎、需要類固醇治療的放射性肺炎或有臨床症狀的活動性肺炎;或其他嚴重影響肺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
17、活動性肺結核(TB)患者。
18、隨機化時存在重度感染,包括但不僅限於需住院治療的感染併發症、菌血症、重症肺炎等。
19、在隨機前28天內接受過大型手術,或預期在研究期間接受大型手術。
20、隨機分配前28天內使用減毒活疫苗,或預計研究期間需要使用此種減毒活疫苗(隨機前4周、治療期間以及末次給藥後5個月患者不允許接種流感減毒活疫苗)。
21、有嚴重的心血管疾病,如紐約心臟病協會(NYHA)2級以上心力衰竭、不穩定型心絞痛、不穩定性心律失常、隨機前3個月內發生的心肌梗死或腦血管意外。
22、既往接受過同種異體骨髓移植或實體器官移植的患者。
23、已知對研究藥物或輔料過敏,已知對任何一種單抗發生嚴重過敏反應,有順鉑、卡鉑或依託泊苷過敏史。
24、隨機分配前1周內,接受過全身免疫抑制藥物治療(包括但不僅限於糖皮質激素、環磷醯胺、硫唑嘌呤、甲氨喋呤、沙利度胺和抗腫瘤壞死因子[抗-TNF]藥物)。(對於接受短期、全身性免疫抑制劑治療的患者,例如因噁心、嘔吐、或過敏反應管理或預防用藥給予糖皮質激素,經研究者與申辦方醫學監查員協商批准後可以入組該研究。允許使用吸入式糖皮質激素治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患者、鹽皮質激素類如氟氫可的松治療體位性低血壓者,和使用低劑量糖皮質激素補充劑治療腎上腺皮質功能不全的患者入組)。
25、已知有精神疾病、酗酒、吸毒或藥物濫用等情況。
26、經研究者判斷,受試者有其他可能導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終止的因素,如,不依從方案、其他的嚴重疾病需要合併治療,有嚴重的實驗室檢查異常,伴有家庭或社會等因素,會影響到受試者的安全,或資料及樣品的收集。
研究中心吉林長春
北京
黑龍江哈爾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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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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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長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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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蘇州、江陰、常州
具體啟動情況以後期諮詢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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