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臨床上,幾乎每個患者都會問醫生,“我這個病還能治好嗎?”田主任也被很多腫瘤患者問過,今天我們就來說說“癌症治癒”的話題。
關於癌症治癒,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定義。
對於患者及家屬而言,他們理解的“癌症治癒”,指的是身上的腫瘤細胞完全消失,永遠不會復發,患者可以跟正常人一樣生活;
而從腫瘤醫生的角度出發,一般不會輕易使用“治癒”這個詞,因為目前的醫療技術還達不到患者理解的治癒標準,如果跟患者說“治癒”難免會造成理解偏差,所以臨床上都是用五年生存率、十年生成率代替“治癒”。
相比十年生活率,用得較多的是五年生活率,那麼,為什麼臨床上常用五年生活率代替治癒呢?
這就講到復發了,一般來說,腫瘤患者在接受手術治療後的前3年,是腫瘤轉移復發的高峰期。考慮到個體差異性,3年這個點不能卡得太準,時間便延長到5年,如果在治療後的5年內都沒有復發,那麼之後復發的機率就會大大降低。當腫瘤患者同時符合五年之內不復發、症狀減輕或消失、恢復正常生活質量三個標準時,醫學上便認為是“臨床治癒”了。這就是為什麼醫生在臨床上說五年生存率而不說治癒的原因。
但是呢,5年生存率這個過程還是有點漫長的,在這5年的時間裡,我們要怎樣才能知道自己有沒有復發或者“治癒”呢?
一、複查這個複查除了看腫瘤病灶情況,還要看一些實驗室指標。
腫瘤病灶主要看它有沒有消失或增大、消失或增大的比例是多少、持續了多長時間,這些都需要靠檢查手段才能得出;
而實驗室指標主要看腫瘤標誌物的水平,這個指標要動態觀察,不能單單看一次,要連成一個動態圖表,便於病情的觀察。
二、自檢除了檢查手段,患者自身的情況肯定自己最清楚,一些患者的主觀感受也能作為評估指標,如是否有體重下降、是否出現不明原因的疲乏、症狀是否減輕等。
另外,你就算達到了臨床治癒也不能放棄複查,要遵醫囑進行復查,不給腫瘤一絲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