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大家好,我是小澤。
今天咱們聊聊為什麼在2020年重疾規範中,原位癌被剔除了輕症?
在昨天我們有聊到,這一次重疾規範的修訂,是為了賠付更為的合理,例如一些實際花費很低、治療週期也不長、也不影響患者的工作和生活,也就是說,嚴格意義上來說並不符合重大疾病的定義的疾病,進行了降低額度賠付或者剔除。
在2007年的國內首部重疾規範中,原位癌是被剔除出了重大疾病。
而這一次2020年的重疾規範修訂版,原位癌再次被剔除了輕症範疇。
為什麼原位癌一而再的被剔除出去呢?
這裡我們先要了解一下,什麼是原位癌?
原位癌也被稱為“浸潤前癌”或者“0期癌”,是癌的最早期,指的是癌細胞只出現在上皮層內,而沒有破壞基底膜,或侵入其下的間質或真皮組織,沒有發生浸潤和遠處轉移。原位癌還有個別名叫“上皮內上皮癌”,指粘膜上皮層內或面板表皮內的非典型增生(重度)累及上皮的全層。
嚴格意義上來講,原位癌不算是真正的癌症,只能是極早期的惡性腫瘤。
咱們舉兩個形象點的栗子。
就像表皮長了黴斑的句子,剝開后里面還是好橘子。
又或者像香蕉的表皮上長了黑斑。
這時候癌細胞沒有擴散到機體組織內部,除去它很容易,而且花費也不大,治癒率接近100%。
常見的原位癌包括:子宮頸原位癌、胃原位癌、直腸原位癌、乳腺導管內癌、乳房小葉間原位癌等。這些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發病率高、但是容易治癒、而且治療費用低。
發現沒?這裡原位癌的特點,跟我們昨天說的重大疾病的特點,完全相反?
簡單來說,原位癌就是極早期惡性腫瘤,但又不算真正的癌症。
從輕至重的嚴重程度上來說:
良性腫瘤→原位癌→浸潤癌→轉移癌。
癌症有一定的特性,比如生長失去控制、浸潤性和轉移性等,比如肝癌、胃癌等浸潤癌。
而原位癌是不具有轉移性,它也不會侵襲到真皮組織,更沒有發生浸潤和遠處轉移。
這裡接著請允許我再咬文嚼字一番。重大疾病保險條款中說的輕症,全稱其實是輕度重大疾病。也就是嚴格意義上來說,原位癌的嚴重程度連輕度重疾都算不上。
但是!
原位癌如果不積極治療的話, 也可能會發展為癌症哦。
說到這裡,你知道為什麼這一次把原位癌要剔除出重疾保險中的輕症了麼?
那麼問題又來了,未來重疾險中都不會保障原位癌了麼?
不一定!
銀保監爸爸說了,2020年規範中,原位癌不屬於重疾保障範疇,也不屬於輕症保障範疇,但是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中,這個要看各家保險公司自己的誠意了。
所以發現沒?
未來選擇重疾保險條款,是否包含原位癌保障,也成為了選擇的標準之一。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