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遜 腎內科主任醫師
近日有腎友諮詢,問:“吸附劑能降血肌酐嗎?”。關於“吸附劑”治療慢性腎衰竭與降肌酐問題,並不是一句話就能說清楚的。不同於其它治療慢性腎衰竭的藥物,用於治療腎衰竭的“吸附劑”類藥物,如藥用炭,它具有巨大的比表面積,透過口服進入人體後能有效地從胃腸道中吸附肌酐、尿酸等有毒物質,容納於其孔隙之中,可以減少這類毒性物質進入人體的內迴圈。藥物吸附後連同毒性物質從腸道中排出體外,可以代替腎臟小部分排毒功能,最終使得體內肌酐、尿酸等毒性物質積存量有所降低,從而降低包括肌酐在內的毒性物質在血液中的濃度,保護健存的腎單位。
對中晚期慢性腎衰竭來說,在患者體內毒素較高的情況下,服用藥用炭類“吸附劑”可以起到一定的降肌酐作用,但它只能起到治標與減輕症狀作用,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對這類患者,治療與糾正併發症與合併症才是重中之重,使用“吸附劑”只能作為輔助治療手段。
對早期慢性腎衰竭來說,患者體內包括肌酐與尿酸在內的毒性物質並不十分高,不管是患者的血中肌酐與尿酸值,還是患者的組織間隙中的肌酐與尿酸等毒性物質,都只處於偏高水平,有的患者的檢測結果甚至可顯示血肌酐與血尿酸值處於正常範圍(僅腎小球濾過率下降)。此時若使用“吸附劑”類藥物用於降肌酐,大多並不能起到理想的降肌酐效果。與其它治療慢性腎衰竭的藥物不同的是,“吸附劑”只能到腸道起到吸附作用,並不能對腎小球與腎小管間質起到修復與治療作用。
其實,治療早期慢性腎衰竭,還是應該採取如下四大措施,療效看得見。
1.必須關注與治療原發病
腎病治療時間久了,有時只會知道目前的情況,只關注血肌酐,而忽略了原來是何種腎臟疾病,即忘記了引起腎衰竭的原發病是什麼。當患者出現腎衰竭時,疾病的完整診斷至少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原發病的診斷,如IgA腎病或狼瘡性腎炎等都是原發病的診斷;二是功能診斷或分期診斷,如慢性腎功能不全或慢性腎臟病3期等則是功能診斷與分期診斷。如若只診斷為慢性腎功能不全或慢性腎臟病3期,而弄不清其原因或原發病,更不會去關注與治療原發病,則療效不可能太好。若是IgA腎病或狼瘡性腎炎,則應根據檢查結果制定出具體治療方案。需要使用激素的,應早用;需要使用沙坦類藥物的,就應該儘可能全程使用。
2.去除致病原因與誘因
解熱鎮痛劑引起的慢性小管間質性腎炎、反覆尿路感染導致的慢性腎盂腎炎等,止痛藥與尿路感染就是致病原因;發熱導致慢性腎功能不全患者病情加重、勞累引起慢性腎衰竭患者血肌酐升高等,發熱與勞累就是致病誘因。因此,對早期慢性腎衰竭,去除如上致病原因與誘因,就可以阻止或延續病情進一步發展。但若仍不能去除致病原因與誘因,繼續使用解熱鎮痛藥、尿路感染一直未控制、經常發熱感冒及勞累等,則慢性腎衰竭還會繼續進展。
3.積極治療兩大傷腎指標
尿蛋白與高血壓既是慢性腎衰竭的“果”(結果,即表現與併發症)又是慢性腎衰竭的“因”(原因,即引起或促進病情繼續發展)。因此,積極治療尿蛋白與高血壓就顯得尤為重要。控制慢性腎衰竭的病情,很大程度就是圍繞尿蛋白與高血壓在治療。儘可能將患者的24小時尿蛋白定量降至1.0克以下(降至0.5克以下則更好),將血壓控制在100-120/60-80mmHg,則非常有利於保護殘餘腎功能,阻止或延續慢性腎衰竭繼續進展。
4.避免腎臟再受傷害
傷害慢性腎衰竭患者腎功能的,不僅僅是原發病未控制、尿蛋白不下降及高血壓未達標,以及感染與勞累等因素,通常還會有其它多種因素傷害腎臟,致腎病加快向前發展。其它因素包括,腎毒性藥物的使用(如止痛藥與他克莫司等)、腎臟處於缺水狀態(高熱與大量出汗等)、過度使用藥物(重複使用多種藥物及超大劑量使用某種藥物)及腎臟負荷過重(輸液太多及大魚大肉與口味太重)等等,都會導致腎臟再受傷害,都應該儘量避免。
因此,早期慢性腎衰竭患者並不提倡服用“吸附劑”來降肌酐。採取如上四大措施,既實用又靠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