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某女明星的前男友在微博發文稱“必須照顧保護兩個年幼無辜的小生命” 無奈滯留異國他鄉,並曬出兩個孩子的照片。
結合後續爆出的錄音,廣大網友猜測:兩個孩子或是女明星和其前男友代孕所生,之後又遭女明星棄養……
活生生的兩個生命,難道說棄就棄了?這讓我想到了我們的乳腺癌患者,為保住孩子,不惜耽誤救治。同為母親,怎麼差距這麼大呢?
1,懷孕後確診乳腺癌,何去何從?
我們醫院也有這樣的例子。張女士懷孕4個月時,在產檢中發現左側乳房有包塊和紅腫,經過穿刺活檢被確診為乳腺癌。
孕產期雌激素、孕激素升高會加快乳腺癌的進展,對孕婦身體造成極大風險,如果進行化療或者手術,會對胎兒帶來不可預知的風險;如果等待胎兒降生,有可能延誤治療,張女士的生命將會受到威脅。因此,醫生建議終止妊娠。
考慮再三,這個年僅30歲的母親決定冒著生命危險,先保護好孩子,醫生們也制定了精心的監護計劃,終於在幾個月的憂心與期盼中,孩子順利降生!以後的每一年,她都帶著孩子一起回來複查,每一次都帶給我們欣慰鼓舞。
2,乳腺癌患者到底能不能懷孕?
有調查研究顯示,約有 50% 以上的乳腺癌女性有懷孕的意願,但最終只有 4%~7% 的人會真正把懷孕放到日程上[1]。究其原因,主要是她們由於害怕懷孕會促使乳腺癌復發以及對胎兒造成危害。
美國癌症協會資料顯示:至今沒有哪個癌症被證實懷孕會導致癌症復發;治療後生育和無生育的患者,生存期無明顯差異,也就是說生育與否與生存期無關。
但是,患者在癌症治療期間,應該避孕。懷孕期間母體生殖、血液迴圈、內分泌等系統都會發生一系列變化,尤其是雌激素水平驟增!
專家認為,如果在乳腺癌尚未得到控制時懷孕,一旦身體內雌激素水平過高,雌激素與孕激素失調,會引起殘存癌細胞迅速生長繁殖。
另外,手術或放化療後的一段時間,患者身體非常虛弱,加之服用的各種藥物會經過體內代謝,一部分會進入胎盤,對胎兒生長非常不利。如果執意妊娠,可能造成未知的危險!
3,安全的懷孕時間如何把握?
不同亞型的乳腺癌有不同的復發高峰,患者完成治療後何時可以受孕,需根據腫瘤型別、疾病分期、治療情況決定,尤其要避開乳腺癌復發高峰期。
一般來說,乳腺癌患者手術以後的2~3年是復發轉移的高峰,過了這個高峰期,且無需進行內分泌治療,經過全面複查和專業醫生認可後,可以考慮懷孕。進行內分泌治療的患者,停藥至少3~6個月後,才可以計劃懷孕。不要嘗試在化療結束後的6個月內懷孕,因為這可能會增加流產的機率,或者生下有遺傳併發症的孩子。除上述情況外,能否懷孕需由專業的醫生綜合考慮患者的病情、年齡、體質、治療方案等,充分權衡利弊後給出指導性建議!
寫在最後
不管孩子是不是“代孕”所生,既然來到這個世界,就應該被珍視!我相信母親不能陪伴孩子會有不得已的苦衷,更祈盼每一個新生命都有媽媽陪伴,幸福成長!
參考文獻
[1] 張羅欣. 年輕乳腺癌女性生育需求現況調查. 《北京協和醫學院》.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