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有沒有思考過一個問題,為什麼我國有官方的捐精處,卻沒有捐卵處?同樣有建立精子庫但是沒有卵子庫?是技術的制約,還是另有什麼原因?
要弄清楚這個問題,我們先來看看如果真的要捐卵,或者說取卵,會經歷哪些流程:
為此,我們找了志願者小白,並承諾她,在成功取卵後會給她一筆不菲的酬勞。
小白是一名女性(這是廢話)。
在辦完一系列手續之後,醫院會給小白開一些催卵的藥,當然有些醫院是打催卵針,催卵藥可能是氯米芬、促性腺激素或者GnRH及其類似物,而催卵針的成分其實和藥物相差無異,這些藥物的機理基本是透過"丘腦—垂體—卵巢"軸的調節來達到小白催卵的目的,在此我們就不詳述了。
小白的卵巢一次需要排多枚卵而不只是一枚。為什麼要這麼做?我們知道,正常情況下,女性每個月卵子只排一枚卵子,但是一枚對於之後的體外受孕來說,是不夠的,萬一一枚卵子質量不高而導致受精失敗,此時就需要有備用的卵子。
小白服用催卵藥之後,定期去醫院隨訪,監測排卵進度,當有兩個以上的成熟卵子成熟之後,下一步,就可以進入手術環節了。
對於現在的小白來說,生理上的痛苦遠沒有到來,但心理上的負擔已經很重,因為服用藥物導致激素水平變化,她進入一種高雌激素狀態,這種狀態的結果是,有可能會使毛細血管通透性增加,引起腹水、胸水,進而導致低蛋白血癥、血壓下降、血液濃縮、腎血流量減少,出現少尿、電解質紊亂的狀況。說的通俗一些,女性朋友回憶一下大姨媽來臨前的狀態,沒錯,小白現在的反應會比那個更強烈,再加上對即將到來手術的恐懼,此時心裡是很重的。不過既然已經選擇做志願者,此時的小白已經沒有回頭路。
小白躺上手術檯,醫生先用陰超對卵子進行定位,這也是降低手術風險的必要手段。之後,在麻藥的作用下,小白不會感受到痛苦,取卵器從陰道進入並從陰道壁上穿破一個洞,一直伸到卵巢,然後刺進卵巢,進去吸取卵子,這裡要強調,此時小白身體裡已經有兩個瘡口,一個是引道壁上,另一個是卵巢表面。
有沒有其他更好的路徑?又從小腹,但是那樣會給小白造成更多的疼痛感。從陰道進入已經是最大程度的避免了手術對小白身體的傷害,至少保證了避免取卵過程中的疼痛感。不過說實話,大家心裡都清楚,這種操作對小白的身體傷害是不可能消除的,用醫生的話來說,相當於做了一次加強型的流產。當然因為是在正規的醫院進行,優良的醫療條件最大可能的避免的事故的發生。
手術很順利,取卵後,小白被要求休息至少2周,期間不能吃辛辣、刺激的食物,另外禁慾兩週。到此取卵的過程結束,小白也如願拿到了豐厚的獎勵。
看完以上的過程,請問,你還會去為了獎金捐卵嗎?
說迴文章的開頭,在我們的故事裡,志願者小白是虛擬的,但是在現實生活中,這樣的人卻大有人在。生活中,真的有很多小白經不住誘惑,聽信中介所謂"簡單"、"快速"、"無痛苦"的言辭,為了獎金去鋌而走險,但最後後悔莫及。
我們國家沒有捐卵處,不設卵子庫,不到萬不得已不進行這樣的手術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捐卵對女性身體的傷害已經超過了它本身意義,這是一種對女性生育權和生命權保護的體現。
沒有捐卵處,不設卵子庫還有一個原因,就是想從根本上杜絕"代孕"現象的出現。但是目前來說,這個方法似乎沒有達到目的。
我國《輔助生殖辦法》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為什麼在我國代孕是被禁止的?
我們從反對者的聲音中不難總結出一些原因:
在我國,器官是不能進行買賣的,因此女性子宮及代孕所生的嬰兒該如何界定和定義,成為代孕能否合法化的核心的問題。
能否將嬰兒(胚胎)視為契約標的?
有償代孕與商業化的界限的在哪裡?
代孕契約的效力,以及違約責任應該的界定?
契約雙方及子女的權利如何保護?
以上問題目前都沒有明確的答案。
代孕實際上就是用現代技製造嬰兒,當人類可以選擇精子、卵子時,未來出生嬰兒的性別、膚色、基因等都變成可控,這樣不僅違反道德,也違反科技倫理以及生命價值的傳承。
代孕商業化會讓受孕者面臨更多風險,比如,如果甲方(需求方)需要男孩,但是最後堪憂可能因代孕者懷上了女孩而拒付款並要求流程,再比如,如果在孕期,甲方因故離世,那胎兒怎麼處置?
代孕的行為表面是女性自由的新發展,實際底層邏輯是女性個體的商品化,身體的工具化,這恰恰是女性權利的倒退,畢竟代孕者的"願意"不一定的心甘情願的,可能因為生活所迫,這就像沒有人願意加班,但是又不得不這樣做。作為弱勢群體,不能任由其在市場中自生自滅,應當被予以保護。
不能否認的是,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夫妻為了孕育後代,但受制於自身生殖方面存在缺陷,而不得不求助於代孕的情況,從某種角度而言,運用現代科技"代孕"讓其實現傳宗接代的願望,客觀上也是一種保障人權的方式。因此,如何區分個體差異區別對待,確實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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