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大家好,我是小澤。
昨天咱們聊了輕度甲狀腺在2020年重疾新規中被剔除重疾的原因,莫過於TNM分期為I期的甲狀腺癌,治癒率高、治療費用低、也不會對患者後續的正常工作和生活起到特別大的影響。
而關於如何評定TNM分期為I期,分為55歲以下,和55歲以及以上兩種情況。
在55歲以下,只要甲狀腺癌未擴散到身體其他部位,就都屬於TNM I期;在55歲以及55歲以上,只要腫瘤最大徑只有4釐米或者更小,且在甲狀腺內,未發生轉移,也都是屬於TNM I期。
在2020重疾新規中,雖然TNM分期為I期的甲狀腺癌(也就是輕度甲狀腺癌)被從重疾中剔除,但依然在必保的輕症中進行了保留。
說白了,就是輕度甲狀腺癌並非徹底不保,而是從原有的重疾保障調整到了輕症保障。
那麼,問題來了。
輕度甲狀腺癌被剔除重疾保障,而降為輕症保障,真的就那麼的不好嗎?
個人認為,事實並非如此。
現如今,絕大部分包含輕症保障的重疾保險條款,都有一個保障責任,叫做輕症豁免條款。
這個是什麼意思呢?
就是如果罹患了輕症,那麼在獲得輕症保險金的賠付之後,之後的保費免交(視為已經繳納完畢的意思),除了已經賠付的這個輕症以外,其他保險責任繼續。
咱們舉個例子。
路人甲購買了50萬保額的重疾多次賠付重疾險,年繳保費為1萬,20年交,輕症可賠付3次,每次為30%保額,包含輕症豁免保費責任。
交了2年保費之後,不幸罹患了輕度甲狀腺癌(此時算作輕症),可以獲得以下:
利益1,輕症保險金15萬的賠付;
利益2,後面18年保費不用繼續繳納,減免18萬;
利益3,重疾、身故、中症、輕症(該次疾病除外)的保障繼續有效;咱假設路人甲之後健健康康一直活到100歲身故,則是獲得50萬賠付。
最後把這三項利益加起來,15+18+50=83萬
而如果同樣是這個路人甲,輕度甲狀腺癌是算成重疾呢?
那麼這位路人甲可以獲得以下:
利益1,重疾的50萬保險金賠付;
利益2,免交後續18年保費,減免18萬;
利益3,其他重疾的保障(癌症除外,或者間隔幾年後可享受二次保障);還是假設路人甲之後健健康康一直活到100歲身故,後續是不享受身故賠付的。
最後把這三項利益加起來,50+18+0=68萬
看見沒,假設把輕度甲狀腺癌算成輕症的話,並非一定會比現在差,對不?
但即便如此,小澤還是建議各位能夠給自己配置重疾險,還是要儘早,前提選擇當下優秀的重疾保險產品,原因下次再聊。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