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尿劑是治療心力衰竭過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類藥物,按作用機制不同分兩類:一類是袢利尿劑,主要有布美他尼、呋塞米和托拉塞米;另一類是作用於遠端腎小管的利尿劑,主要有噻嗪類、保鉀利尿劑、美托拉宗。
袢利尿劑可以使濾過鈉增加 20%~25% 的分泌,增加自由水清除率,維持利尿功能,除非患者腎功能已經嚴重受損。
噻嗪類利尿劑僅使濾過鈉增加 5%~10%,減少自由水清除率,腎功能受損(肌酐清除率小於 40 ml/min)將喪失療效。
因此,袢利尿劑適用於大多數心力衰竭患者,而噻嗪類更適用於合併高血壓、輕度水瀦留的心力衰竭患者。
使用利尿劑的要點及注意事項
1.
雖然在治療心力衰竭的藥物中,利尿劑是唯一可以控制液體瀦留的藥物,但利尿劑不應單獨應用,尤其不能單獨用於心力衰竭 C 期的治療。
2.
單獨使用利尿劑不可能保持心力衰竭患者的長期穩定。故利尿劑應當與 ACEI 和 β 受體阻滯劑聯合應用,同時要中度控制食鹽攝入(3~4 g/d)。
3.
利尿劑可以在數小時或數日內緩解肺部和周圍水腫,而洋地黃、ACEI 或 β 受體阻滯劑的臨床作用可能需要數週或數月才能變得明顯。
利尿劑劑量太小可能引起體液瀦留,這將削弱對 ACEI 的治療反應並增加使用 β 受體阻滯劑的危險(β 受體阻滯劑有負性肌力作用,若患者利尿不足,存在液體瀦留,使用 β 受體阻滯劑有加重心功能惡化的可能);
相反,過量使用利尿劑將使血容量減少,增加使用 ACEI 和血管擴張劑時發生低血壓的危險以及使用 ACEI 或 ARB 時發生腎功能不全的危險。
因此,合理使用利尿劑是治療心力衰竭的基礎。
4.
輕症的門診心力衰竭患者,利尿劑起始劑量不必過大,通常每日 1~2 次給藥即可,逐漸增加劑量直到尿量增加,體重減輕(通常為每日減輕 0.5~1.0 kg)。
5.
症狀較重的門診患者,需要增加劑量或使用次數;更重的患者還可短期使用靜脈製劑。
6.
利尿劑以袢利尿劑為好,噻嗪類藥物劑量依賴性利尿的範圍窄(氫氯噻嗪超過 100 mg/d 就沒有明顯的利尿效果了),並且在腎功能輕度損害時效力就可能喪失。
因此,臨床常用呋塞米。但有些患者因托拉塞米吸收好,持續時間長,對托拉塞米反應更好。有時兩藥交替使用可提高利尿效果。
利尿劑治療的最終目標是消除體液瀦留的體徵。病情穩定後,可根據每日體重變化調整利尿劑用量。
7.
在利尿劑治療過程中,若出現電解質失衡,或在達到治療目標前出現低血壓或腎功能異常,暫不要停藥。應在糾正電解質失衡同時暫時減緩利尿速度。
過分擔心低血壓和腎功能可能導致利尿劑應用不足,水腫難以控制,並影響其他治療心力衰竭藥物的療效和安全性。
8.
病情穩定後,利尿劑可減量,使用維持劑量預防容量超負荷的復發。多數患者可根據每日體重變化調整利尿劑用量。
9.
治療過程中患者應控制攝鹽量,避免使用腎毒性藥物(如非甾體消炎藥,包括環氧化酶-2 抑制劑)。否則,即使加大劑量利尿效果也不好。
10.
患者出現利尿劑抵抗後可以使用靜脈注射利尿劑(包括連續靜脈輸注),或聯合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利尿劑(如呋塞米和美托拉宗),或同時使用利尿劑和增加腎血流量的藥物(如小劑量的多巴胺)。
11.
在利尿劑治療的過程中應注意水、電解質紊亂,低血壓和氮質血癥。患者出現低鈉血癥時,利尿劑的作用將減弱,補充高滲鹽水(2%~3%)及合用小劑量的多巴胺對部分患者可能恢復利尿作用。
12.
利尿劑也可引起皮疹和聽力障礙,但其通常發生在極其特別的患者或使用劑量非常大時。長期使用利尿劑可能影響血糖、尿酸和血脂的代謝。
13.
利尿劑可引起鉀和鎂離子的丟失,引起患者嚴重的心律失常,特別是在應用洋地黃治療時。兩種利尿劑合用時可以增加電解質丟失的危險。
短時間的補充鉀製劑可以糾正低血鉀,血鉀降低明顯者應補充鎂離子。同時使用 ACEI 或聯合使用保鉀藥物(如螺內酯)可防止大多數使用袢利尿劑時鉀離子的丟失。當使用這些藥物時,應注意可能引起高鉀血癥,但同時長期口服補鉀藥物也可能有害。
14.
過量使用利尿劑可降低血壓並損害腎功能和降低運動耐量,但低血壓和氮質血癥也可能是心力衰竭惡化的結果,此時若減少利尿劑的使用則可能加速心力衰竭的惡化。
如果沒有體液瀦留的體徵,低血壓和氮質血癥可能與容量不足有關,減少利尿劑可能緩解;如果有體液瀦留的體徵,低血壓和氮質血癥則可能與心力衰竭惡化和周圍有效灌注壓低有關,常提示發生了心腎綜合徵,並預示著患者預後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