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初次診斷為糖尿病的時候,應該如果選擇降糖治療的方案呢?是單用二甲雙胍還是在二甲雙胍的基礎上聯合用藥呢? 傳統的2-型糖尿病的治療方法是:當糖尿病診斷之初,如果二甲雙胍沒有禁忌,測給予二甲雙胍單藥治療;如果二甲雙胍有禁忌或不能耐受測給予磺脲類或其他的口服降糖進行單藥治療,在患者單藥治療不達標的情況下,首先是增加單藥的劑量,如果仍然不達標再開始二種口服降糖藥物聯合治療。但是有研究顯示,從單藥治療不達標,到單藥加量治療還不達標,再到聯合治療,整個過程中會導致患者血糖一直處於不達標的狀態,增加了併發症風險;而且研究顯示隨著單藥治療時間延長,血糖達標率逐年降低。因此單用治療並不是起始降糖治療最理想的選擇。 那麼在糖尿病的診斷之初,我們是選用單藥治療,還是二種口服降糖藥物聯合治療呢?這要根據患者的開始藥物治療時的血糖水平。
1、大多數口服降糖藥物對糖化血紅蛋白(HbA 1c )的絕對降幅很少超過1%。因此,對於HbA 1c 水平高於其目標值1.5%以上的患者,應考慮起始聯合治療。的基礎上,比如對於HbA 1c 目標值為7.0%的患者,如果治療之初的HbA 1c ≥8.5%,則在生活方式干預基礎上採用包括二甲雙胍的二種口服降糖藥物治療;如果治療之初的HbA 1c ≤8.5%則在生活方式干預基礎上採用單藥進行治療。
2、2018美國臨床內分泌醫師協會 (AACE)與美國內分泌學會(ACE)聯合共識建議:
2-糖尿病在初診之時HbA 1c ≥7.5%且臨床症狀明顯者或初診之時無明顯高血糖症狀但HbA 1c ≥9.0%者,可生活方式干預基礎上,起始含有二甲雙胍的二種降糖藥物治療。
3、《中國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2017年版)》建議:在生活方式干預基礎上,如單獨使用二甲雙胍治療後,HbA 1c 仍≥7.0%,則可啟動二聯治療。我國《2型糖尿病短期胰島素強化治療臨床專家指導意見》指出,需要短期胰島素強化治療的患者,在其血糖得到有效控制或緩解之後,部分患者可以改為口服降糖藥物聯合治療。
4、不同作用機制的降糖藥物早期聯合治療具有多個優勢:
5、聯合治療時應在二甲雙胍的基礎上,考慮患者的具體情況特點,包括:
1)低血糖級別和低血糖風險; 2)超重或肥胖;3)是否併發腎臟病、心臟病、肝病等;4)所選藥物治療能否獲益5)患者的經濟條件;6)服藥的依從性;7)所選治療方案患者是否知情、是否自願
6、選擇聯合治療方案時,還要考慮聯合使用的降糖藥物的特點,包括:
1)所選降糖藥的降糖效果和耐受性;2)所聯合的降糖藥,作用機制是否互補,避免作用機制相同的藥物聯合使用;3)使用的藥物有沒有誘導低血糖風險;4)所選藥物對體重的影響;5)降糖藥的禁忌證和不良反應6)價格和醫保因素7)所聯合使用的藥物有沒有共同的不良反應。也及是他們的不良反應是否會疊加。避免聯用不良反應相似的藥物8)如果患者不適用二甲雙胍,則可考慮其他機制互補的聯合治療方案。
當聯合兩種口服降糖藥仍不能使血糖達到治療目標時,則需要加用第三種降糖機制不同的口服降糖藥或加胰島素治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