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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提問:我是一名Graves患者,我今年30歲。之前已經服藥治療兩年,上個月,醫生告訴我不再需要服用藥物了。不過,事情並非就此結束,還需要定期複查。複查時間為每3個月檢查一次,一年後每6個月檢查一次,第三年開始每12個月檢查一次。我現在都已經不再服用藥物,疾病已治癒,為什麼還必須反覆複查呢?

貴陽王劍主任講解:治療Graves疾病的方法大部分是透過口服抗甲狀腺藥物。這位諮詢者漸漸停服藥物,應該是主治醫生考慮到其復發的可能性不高而做出的判斷。

這種“漸漸”的程度有無原則可循呢?目前還沒有明確的結論。不過關於能否終止服用藥物的標準,醫生會根據用藥後的檢查結果和甲狀腺大小以及治療時間等,綜合考慮斷定停止服用藥物復發的可能性比較低,這才允許其終止服用藥。

病人在患了肺炎服用抗生素後,在接受了闌尾炎手術或骨折病人拆去石膏後,如果主治醫生說“已經沒有什麼問題了”,那意思就是“已不需要再來醫院檢查了”。而Graves病停止服藥後仍有必要定期去醫院接受檢查,其理由有如下兩點。

第一是擔心復發。因為有許多人是在終止服用藥物後1年內復發。復發時的症狀和首次發病時的症狀是一樣的,所以,患者往往會有等到症狀出現再去治療也不遲的念頭。實際上,比起等到病情出現症狀,血液檢查能夠更早地發現復發的徵兆。趁甲狀腺激素水平還不是很高的時候,透過口服藥來治療Graves病,效果會更好。定期檢查的目的是為了早期發現。

這位詢問者今年30歲,是個年輕人,因此不必太擔心。但如果是60歲以上的老年人,Graves病復發時,會出現心律不齊、體力急劇下降,嚴重時連搶救都來不及。如果原本患有糖尿病,也有可能出現糖尿病病情急劇惡化的情況。

第二個理由是擔心將來會出現甲狀腺功能低下症。50歲以上的女性中,出現甲狀腺功能低下症的人佔5%~10%,其中,曾患有Graves病而接受過口服治療的人佔相當比例。

究其原因,是因為發生Graves病變的甲狀腺在幾年、幾十年後,會逐漸變為橋本氏病的緣故。在Graves病治癒得較快的人群中,上述傾向尤其明顯。一般情況下是先因Graves病出現甲狀腺功能亢進症狀,而後逐漸轉變為甲狀腺功能低下症。這個轉變過程快的也要數年,一般都會經過十幾年以上。

- 王劍主任提醒 -

Graves患者在主治醫生的指導下認真服用抗甲狀腺藥,經過一兩年的治療後,還是會有一大部分的人復發。因此,Graves病在治療期間,一定要謹遵醫囑,千萬不能擅自減藥停藥,當甲功恢復正常後也要定期去複查,以防復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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