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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文博 河北省石家莊市中醫院

出處

李東垣首次提出“陰火”學說,日:“火與元氣不兩立,火生則乘其土位,此所以病也”。此元氣即正氣也,即為一身正氣,而脾胃為後天之本。元氣狹義地鰓釋為脾氣。元氣正常 運動遇體內無火,而元氣執行不暢。就會使氣鬱滯,氣鬱而化火,即產生陰火。

朱丹溪首次提出“氣有餘便是火”。出《丹溪心法》。書雲:“凡氣有餘便是火……火急甚重,必緩之以甘草,兼瀉兼緩,參術亦可……有補陰火即自降,炒黃柏、生地黃之類。”

氣與火的關係

“氣”與“火”的理論包涵著非常豐富的內容。

1.從病機的角度講,氣有正氣、邪氣之分。

2.中醫所說的火,有三種意思:一是生理之火叫做“少(shao)火”,二是病理的火叫做“壯火”;三是指外來的病因。如“火毒”。火病的種類雖多,但不外虛實兩類,實火又叫陽亢,即陽氣太過旺盛;虛火是指體內的陽是正常的,但陰液被過度消耗,陰不足以制陽,故陰虛火旺。

3.氣與火的關係

陽火成於氣有餘,陰火生於氣不足。

理解

1.陰火:

(1)陰火:一般是指虛火。

(2)李東垣之“陰火”,是廣義的。

對李東垣所論“陰火”較為一致的看法是,指飲食勞倦、七情所傷而導致的脾胃虛弱、氣血陰陽不足、臟腑功能失調、陽氣浮動,氣火失調的一種致病性邪火,其不僅包括心肝腎諸髒內生火熱,而且君火、相火、虛火、實火、鬱火等也蘊含其中。

2.“氣有餘便是火”

(1)“陽火”為實火,程鍾齡喻之為“賊火”,有賊害正氣的意義。其來源或因於“火運”的太過;或因於六淫之邪;或因於飲食的積滯與情志的過激等。出現的陽亢或氣鬱化火的肝火、膽火、胃火、心火等證候。不論其為內因、外因之邪,確審為正氣不衰,邪氣有餘的,便可診為“陽火”實證。

(2)“氣有餘便是火”的或,狹義的理解為“實火”,如果廣義的理解:氣有餘之“氣”可以辨析為陽氣、六淫邪氣、失常之氣等三層含義,相應的火可以分為虛火、實火、六淫邪火、失常之火等。

小結

簡言之,陽火成於氣有餘,陰火生於氣不足。“氣有餘便是火”(《丹溪心法》),此為實火;“氣不足便是寒”,雖有火候,實屬假象。實火屬於邪實,又名“陽火”,一般用清解之法治之;虛火屬於正氣的不足,又名“陰火”,一般用溫補和滋補之法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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