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第6條原文
【傷寒論第6條】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風溫。
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
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視失溲;
若被火者,微發黃色,劇則如驚癇,時瘈瘲;
若火薰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太陽病,第一個可以把溫病看做太陽病的一種,太陽主證(太陽中風,太陽傷寒,太陽溫病)另一種可以把溫病看做是太陽病的類證,就是類似於太陽病,溫病的主要表現:發熱,沒有惡寒,在臨床上溫病剛開始可以有輕微惡寒,持續時間比較短,惡寒的症狀也很輕。渴,溫病的渴是剛開始就有的,傷寒太陽病一般要入裡化熱傳到陽明或者太陽,才出現口渴。
風溫病表現:脈寸尺部浮,脈應該是脈浮數,和脈浮緩,脈浮緊區別開來,有汗出,身重,有的時候身重也可以受溼,心神被擾,昏睡,肺氣被抑,鼻鼾。溫病不能用下法,如果用了下法,出現小便不利,眼球轉動不靈,小便失禁。溫病禁用火法,比如艾灸等火療,會出現皮膚髮黃,抽搐,如果再用了火薰,治療方法一錯再錯,就可能會導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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