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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益藥,即是能補充人體氣血陰陽的不足,改善臟腑功能,增強體質,提高抗病能力,消除虛證的藥物,也可以叫補虛藥或補養藥。

“虛者補之,損者益之,扶正祛邪”為補益藥的使用原則。對於身體健壯的人,切忌濫用補益藥,否則會導致陰、陽失調,氣血紊亂。對於虛實挾雜證,應處理好補益與祛邪藥的關係,分清主次,勿犯虛虛實實之戒。

補益藥一般分為補氣、補血、補陰、補陽四類,其主治病證,各有所主。一般來說,陰虛證用補陰藥,陽虛證用補陽藥,血虛證用補血藥,氣虛證便用補氣藥,但人體在生命活動過程中,氣、血、陰、陽是相互依存的。生理狀態下,氣血陰陽能相互滋生,相互轉化;在病理狀態下,又能相互影響。所以單一虛證較為少見,兩種以上的虛證也是十分普遍的,即是氣血雙補、陰陽雙補、氣陰同治之理。

根據陰陽互根之理,在治療陽虛證時,主用補陽藥,又須輔以補陰藥,以陽根於陰,使陽有所依,並可借陰藥的滋潤以制陽藥的溫燥,使之溫煦生化。在治療陰虛證時,主用補陰藥,而輔以補陽藥,以陰根於陽,使陰有所化,可借陽藥的溫運以制陰藥的凝滯,使之滋而不滯。

根據氣血同源之理,補血時,亦宜配以補氣藥,以助生化,或著重補氣以養血,即所謂“血不能自生,須得生陽氣之藥,血自旺矣”。氣血一體,氣虛則生化無力,則引起血虛,即“血為氣之母”,在補氣時適當配以補血,使“血足氣生”以達到增強補氣的效果。

四類藥物效能各有所似,用藥必須細察利弊,扶正糾偏,用之不當則反傷正氣。如補氣藥,易於壅滯氣機,多服可導致胸膈脹滿,故常佐小量理氣藥同用;補陽藥性多溫燥,易於助火,反傷陰耗血,對陰虛火髒、陽強易舉等證非所宜;補血藥和補陰藥,多偏滋膩,易助溼傷胃,有礙運化,故對脾胃虛弱者,常配伍健脾開胃藥;陰虛生內熱,治療時除選用補陰藥外,又當配伍清虛熱藥,以滋陰降火;或陰虛陽亢之證當配伍潛陽之品,以求壯水制火,滋陰潛陽。

對於邪氣未除,正氣已虛的,或正氣已虛,復感外邪的,當於補益藥中適當配伍祛邪藥,以達到扶正祛邪的目的;表邪未盡者,當先解表,原則上不宜使用補益藥,即“實人傷寒發其汗,虛人傷寒建其中”,以防“閉門留寇";對於久病沉痾,初有起色,胃氣初復,虛不受補者,當以開胃和中為首要任務,兼以清淡平補之品緩緩調理,切忌大量峻補之品導致胃呆氣滯,中焦痞滿之患;常人服用補虛藥時,若虛不受補,則難以奏效,亦應配伍健脾和胃之品,以保護脾胃。

另外,關於劑型方面,補益藥味厚者居多,制湯劑服用,宜文火久煎;若需久服,可製成蜜丸劑、膏滋劑或酒劑少量服用,以圖持續和緩地發揮藥效,並需少量多次飲水,使有形化無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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