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被列為高速傳播疾病,如若發現不報,將依法懲處
【緬甸中文網訊】根據世界衛生組織資料,當前已在55個國家發現新冠肺炎(COVID-19)確診病例。在東盟成員國中,當前僅有汶萊、寮國、印度尼西亞和緬甸還沒有確診病例。衛生與體育部發布訊息稱,為防止新冠病毒在中國傳播,衛生與體育部於2月28日釋出一則通令,正式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列為高速傳播疾病。
衛生與體育部表示,為了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中國傳播,以及能及時有效地開展防治監測工作,衛生與體育部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1(B)條例,正式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列為高速傳染疾病。在新一份通令未釋出前,該通令一直有效。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9條例,戶主或家庭中的某一名成員,如若知道家人感染了高速傳染病,需要向就近的衛生部門或醫院報告。同樣,根據第10條例,傳統緬醫、衛生員、醫生等在治病過程中如若發現高速傳染病,也需要立即向衛生部門或醫院報告。
如若知情不報,故意隱瞞,將被依法懲處。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18條例,任何人違反衛生部門授權的相關組織(或)官員釋出的禁令或限制令,情節嚴重的,相關責任人可能將被判處6個月及以下有期徒刑,或被處以50000緬幣及以下罰款,或並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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