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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國家或地區膳食指南的差別與共性

不同國家或地區有關機構制定的膳食指南內容不盡相同,這一方面是因為制定膳食指南不僅僅根據營養科學原則,還要結合當地食物生產和供應情況及人群生活實踐,難免受到經濟發展水平、飲食文化和飲食習慣的影響。另一方面,有些膳食指南側重營養科學原則,更注重科學性,細緻認真;有些膳食指南側重食物消費實際,更注重實用性,簡單粗略。

例如,對普通成年人奶類推薦攝入量,各國膳食指南相差很大,澳洲膳食指南推薦每天喝3份(750毫升),美國3杯(720毫升),加拿大2~3份(500~750毫升),瑞士3份(600毫升),土耳其3杯(600毫升),智利3杯(600毫升),芬蘭500毫升,法國3份(450毫升),中國300毫升,印度3份(300毫升),南非1杯(250毫升),日本2~3份(200~300毫升),南韓1杯(200毫升)。這些推薦量差別顯然與奶類營養價值無關,而與當地居民飲食習慣有關。

不過,畢竟科學證據是制定膳食指南的基礎,所以不同國家地區膳食指南又有很多共同點。例如,絕大多數膳食指南會推薦全谷(粗雜糧)、新鮮蔬菜(尤其是深綠色、紅色或橙色的蔬菜)、新鮮水果、大豆、堅果、奶製品(包括脫脂或低脂奶製品、優酪乳、乳酪等)、魚蝦和蛋類、家禽等;會限制飽和脂肪、反式脂肪、糖、鹽(鈉)、飲料和酒精等。中國居民膳食指南(2016)和美國居民膳食指南(2015)都取消了對飲食膽固醇的限制,都強調膳食模式的重要性;大多數膳食指南都強調身體活動對健康的重要意義。這些也是所有健康飲食模式的共同原則。

膳食指南的侷限性

膳食指南並不是完美無缺的。膳食指南不但影響當地人們食物消費,還可能影響食品標準、產業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產品標準等,反之,這些因素也會影響膳食指南的內容。

例如,美國膳食指南專家諮詢委員會(DGAC)在科學報告中提出飲食要保持“環境持續發展”,就是既要吃得健康,又要對環境有利,但迫於國會和食品企業的壓力,沒能通過政府公示,最終並未出現在《美國居民膳食指南2015》中。《中國居民膳食指南2016》推薦每天吃50~100g薯類,也與農業部2015年推動“馬鈴薯主糧化”戰略有關,吃馬鈴薯有益健康的證據並不多,遠不如全谷有益健康的證據多。

又例如,世界衛生組織(WHO)下屬的“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2015年10月釋出報告稱,有充足證據表明,加工肉類是致癌物,歸於Ⅰ級(group 1);紅肉是可能的致癌物,歸於Ⅱa級(group 2)。從10項研究資料分析估計,每天每吃50克加工肉類,增加約18%的結直腸癌風險。但在這份報告之後釋出的《美國居民膳食指南2015》和《中國居民膳食指南2016》都沒有提及加工肉類的致癌性,或嚴格限制吃加工肉類,只是從飽和脂肪酸或健康風險的角度建議人們少吃。

總而言之,膳食指南一方面具有科學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值得遵循;另一方面也有一定的侷限性,不能把膳食指南的建議視為絕對或唯一正確的真理,更不能認為凡是不符合膳食指南的建議一定是錯的。何況,膳食指南的內容也在不斷更新,每過幾年就要修改內容,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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