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體質與傷寒發病
體質是人體在生命過程中由先天稟賦和後天調養所決定的,表現在形態結構、生理功能和心理狀態方面的綜合的相對穩定的固有特性。祖國醫學早在《靈樞·陰陽二十五人》中就根據人的體形、膚色、認識能力、情感反應、意志強弱、性格靜躁,以及對季節氣候的適應能力等方面的差異,將體質分為木、火、土、金、水五大型別。《靈樞·通天》則把人分為太陰之人、少陰之人、太陽之人、少陽之人、陰陽和平之人五種型別。體質是中醫學把握人之生命規律、認識疾病和分析疾病轉歸的重要視角。這裡只結合《傷寒論》太陽病篇簡單談談中醫是如何從體質角度來認識疾病的。
疾病,是機體在一定病因作用下自穩調節紊亂而發生的異常生命活動過程,並引發一系列代謝、結構、功能和空間、大小的變化,主要表現為症狀、體徵和行為的異常。現代醫學以科技為基礎,擅長從病因病理角度來認識疾病,推崇“一元論”的發病觀,認為病因(和/或病理改變)是導致疾病發生髮展的根本原因,其臨床診治也均圍繞病因病理(去除病因和糾正病理)而展開。中醫學發端且成熟於科技非常不發達的古代,由於人們對病因病理的認知(中醫統稱為邪氣)水平非常有限,所以走上了一條基於對機體發病後“症狀、體徵和行為異常”的觀察(望聞問切)來認識疾病的道路。由於機體發病後出現的“症狀、體徵和行為異常”是致病因素和機體抗病能力(中醫統稱為正氣)綜合作用的結果,所以中醫推崇“二元論”的發病觀,認為邪正交爭而發病,其臨床診治也就圍繞致病因素(邪氣)和機體抵抗能力(正氣)兩方面的相互作用而展開,如祛邪、扶正、邪正兼顧等治則均為其具體體現。
在發病學上,中醫認為機體正氣是發病的內在基礎,起決定性作用(正氣存內,邪不可幹);而邪氣是外在條件,是發病的重要因素(邪之所湊,其氣必虛),兩者相互作用,共同決定著發病與否。基於這種認知,所以祖國醫學在整個診療過程中,更加重視正氣的作用,這也是中醫不同於現代醫學的基本特徵之一(當前現代醫學已開始越來越重視機體自身的抗病能力,免疫學的迅猛發展便體現了這一點)。體質既反映了正氣在不同個體中的群體性特徵,又體現了正氣在個體層面的差異性。
在發病過程中,如果不同個體暴露在同一致病因素之下,那麼體質的差異就決定著疾病的表現形式,可以決定發病或不發病,或發為何種病證。譬如就傷寒而言,若調養不慎而觸冒風寒,體質盛壯之人,多皮蒼肉實,腠理致密,感邪則腠理閉固,以拒邪氣,正邪交爭於體表,表現為惡寒、發熱、無汗、身痛,發為太陽傷寒(麻黃湯證)。體質素虛之人,多面白肌弱,腠理疏鬆,感邪則衛表失固,城門(玄府)大開,令邪氣直逼肌膚,營衛自亂,表現為時時汗出、惡風、忽冷忽熱,發為太陽中風(桂枝湯證)。另外,若體內素有痼疾寒飲,外感後也可能內外相引,發為小青龍湯證。因此,仲景對太陽傷寒的分類,其本質則是源於患者由於體質差異所導致的疾病表現形式的不同。從這個層面來看,所謂的太陽中風和太陽傷寒,只不過是不同體質人群觸冒風寒後的疾病表現形式不一樣而已,並非真正感受了自然界中的“風”或“寒”(中醫的“六淫”邪氣——風寒署溼燥火,並非純指氣候因素本身,更多體現的是一種對外邪的分類方法)。而這,也體現了中醫認識疾病的基本方法——辨證(證)論治。
其實,體質不僅決定著發病形式,還影響著疾病傳變(見前篇——談太陽傷寒傳變規律),操縱著疾病的發展(如傷寒表證誤下,體質盛實者可成結胸;體質虛弱者則結為痞),甚至決定著疾病的預後(如外感風寒,體質盛實者多邪留太陽,最終愈於太陽或三陽;體質虛弱者則邪氣可直中太陰、少陰,尤其是邪入少陰者,臨床多有死證,預後往往不良),是中醫學認識疾病的重要視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