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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前的文章中我曾詳細撰寫過關於三焦辨證、六經辨證、衛氣營血辨證、病因辨證、八綱辨證等各類辨證法指導鍼灸臨床的意義與具體操作,但一直沒有提到最重要的“臟腑辨證”鍼灸參考,而這個還恰恰是臨床中最常用的,難以總結的原因主要在於醫者在辨證過程中切入角度不同、標本緩急有差別、心得及施術方法各異,所以很難系統總結龐大的臟腑辨證鍼灸指導應用。但個人理解鍼灸所用的臟腑辨證法比起內科的辨證還是簡單的多,故結合自身體會整理出以下內容分享給各位,也希望各位同仁指正包涵。

一、肺病證治

( 1 )肺氣不足

治宜補益肺氣,輔以健脾(培土生金)之法。取穴以肺俞、脾俞及手太陰經穴為主。針刺宜用補法,或加灸法。

( 2 )肺陰虧損

治宜潤肺滋陰,或輔以健脾胃之法,取穴以手足太陰肺經穴和肺俞為主,或輔以脾俞、胃俞等健脾胃之穴。針刺宜用補法,不灸。

( 3 )寒邪束肺

治宜宜肺散寒,取穴以手太陰和陽明經穴為主,手法宜瀉。

( 4 )邪熱壅肺

治宜清肺瀉熱。取穴以手太陰和手陽明經穴為主。針刺用瀉法,或用三稜針放血,禁灸。

( 5 )痰濁阻肺

治宜宣肺降逆,祛痰止嗽。取穴以手太陰經穴為主,結合以祛痰之穴,針刺用瀉法。如正氣不足,反覆發作者,可輔以足太陰與足陽明經穴以培土生金,鍼灸並用。

二、大腸病證治

( 1 )大腸熱證

治宜清腸洩熱。取穴以大腸募穴(天樞)、下合穴(上巨虛)及手足陽明經穴為主。針刺用瀉法,不灸。

( 2 )大腸寒證

治宜暖腸除寒。取穴以大腸募穴(天樞)及下合穴(上巨虛)為主。針刺宜平補平瀉,或用瀉法,或鍼灸井施。

( 3 )大腸溼熱證

治宜清溼熱,通腸胃。取穴以大腸之背俞穴(大腸俞)與募穴(天樞)及手足陽明經穴為主。針刺用瀉法,不灸。

( 4 )大腸虛證

治宜補中氣,益脾胃。取穴以足太陰、足陽明及任督兩脈經穴為主。針刺用補祛,重灸。

三、脾病證治

( 1 )脾虛證

治宜補脾益氣,取穴以本髒背俞穴(脾俞)、募穴(章門)及足太陰、足陽明經穴為主。針剌用補法,重灸。

( 2 )脾虛挾滯證

治宜瀉脾除溼,取穴以足太陰、陽明經穴為主,針刺用瀉法。

( 3 )脾寒證

治宜溼脾散寒,取穴以本髒背俞穴(脾俞)及募穴(章門)與足太陰、陽明經穴為主,針刺用補法,重灸。

( 4 )脾經溼熱證

治宜清脾除溼,取穴以足太陰、陽明經穴為主。針刺用瀉法,不灸。

四、胃病證治

( 1 )胃虛證

治宜和胃補土,取穴以本腑背俞穴(胃俞)和募穴(中脘)與足陽明經穴為主。針刺用補法,多灸。

( 2 )食滯胃脘證

治宜導滯和胃,取穴以足陽明經穴為主,但刺不灸。

( 3 )胃寒證

治宜溫胃除寒。取穴以本腑背俞穴(胃俞)和募穴(中脘)與足陽明經穴為主。針刺用補法,多灸。

( 4 )胃熱證

治宜清胃瀉火,取穴以本腑背俞穴(胃俞)和募穴(中脘)與足陽明經穴為主。針刺用瀉法,不灸。

五、心病證治

( 1 )心氣(陽)不足

治宜補心氣,益心陽。取穴以本髒背俞穴(心俞)和手少陰、任脈經穴為主。鍼灸並用,施以補法。

( 2 )心血(陰)不足

治宜益心血,補心陰。取穴以本髒背俞穴(心俞)與手少陰、厥陰經穴為主,或配以足少陰經穴。針刺用補法,不灸。

( 3 )心火上炎

治宜清心火,取穴以手少陰、厥陰及太陽經穴為主。針刺用瀉法,不灸。

( 4 )痰火蒙閉心竅

治宜清心,開竅,豁痰。取穴以手少陰、厥陰二經之穴為主。甚者加刺督脈之穴及十二井穴。針刺用瀉法或三稜針放血。

六、小腸病證治

( 1 )小腸寒證

治宜溫腸和中,取穴以本腑之背俞穴(小腸俞)、募穴(關元)、下合穴(下巨虛)為主,兼取足陽明經穴,鍼灸並用。

( 2 )小腸溼熱證

治宜清熱利溼,取穴宜手太陽經穴和手少陰經穴為主。針刺用瀉法,不灸。

七、腎病證治

( 1 )腎陰虛證

治宜滋陰益腎,取穴以本髒背俞穴(腎俞),足少陰經穴為主,兼取足厥陰、足陽明、手少陰經穴。針刺用補法,慎灸。

( 2 )腎陽虛證

治宜溫腎壯陽,取穴以本髒背俞穴(腎俞)及任、督脈穴為主。針刺用補法,重灸。

八、膀胱病證治

( 1 )膀胱虛寒證

治宜固脬溫腎,取穴以本經背俞穴(膀胱俞)、募穴(中極)、腎之背俞穴(腎俞)及任脈穴為主。針刺用補法,重灸。

( 2 )膀胱溼熱證

治宜清利下焦溼熱。取穴以本經背俞穴(膀胱俞)、募穴(中極)及任脈、足三陰經穴為主。針刺用瀉法,不灸。

九、心包病證治

心包為心之外膜,有保護心臟,代心行令的功能。因此心包絡與心在生理、病理上是不可分割的,如臨床上心包受邪所出現的病證與心臟是一致的,多表現神智方面的異常,故“心包病證治”參見“心病證治”。

十、三焦病證治

( 1 )三焦虛證

治宜扶益臟腑氣機,以利三焦氣化。取穴以本腑背俞穴(三焦俞)、募穴(石門)及下合穴(委陽)為主,並酌情配以任脈,足太陰經穴。可鍼灸並用。

( 2 )三焦實證

治宜和調臟腑氣機,以利三焦氣化。取穴以本腑背俞穴(三焦俞)、募穴(石門)及下合穴(委陽)為主。針刺用瀉法,慎灸。

十一、肝病證治

( 1 )肝氣鬱結

治宜疏肝理氣,或兼以扶助肝腎之法。取穴以厥陰經穴為主,兼取足少陽經、足太陽經、足陽明經腧穴。針刺用瀉法,慎灸。

( 2 )肝火亢盛

治宜清肝瀉火,取穴以本經腧穴為主。針刺用瀉法,不灸。

( 3 )肝風內動

治宜鎮肝熄風,取穴以足厥陰經、督脈及十二井穴為主。針刺用瀉法,或用三稜針放血。

( 4 )肝陰(血)虛證

治宜滋補肝腎,或兼以平肝之法。取穴以足厥陰經為主,或配以足少陰經穴。可針慎灸。

十二、膽病證治

( 1 )膽實證

治宜清洩肝膽。取穴以足少陽經和足厥陰經為主,針刺用瀉法。

( 2 )膽虛證

治宜益膽安神。取穴以本經背俞穴(膽俞)及手少陰經穴為主。可鍼灸並用。

在辨證論治過程中,如果多種疾病同時存在,孰為主,孰為次,何病先治,何病後治,殊應審慎。如果主次不分,標本不明,必將貽誤病機。所以鍼灸臨床必須依據疾病的輕重緩急來決定治療的先後次序。即所謂“急則治標,緩則治本”。當然也應該明白:標本緩急須根據邪正的消長及疾病發展變化的具體情況而定,既要有原則性,又要有靈活性,不可拘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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