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除了具有繁衍生命的重要作用外,還具有濡養、化血、化氣、化神等功能。
(一)繁衍生命
定義: 由先天之精在後天之精資助下生成的生殖之精,具有繁衍生命的作用。
意義: 腎精不僅產生生殖之精,而且化生腎氣以促進生殖。生殖之精承載著生命遺傳物質,是新生命的“先天之精”,因此,精是生命的本原。
(二)濡養作用
精能濡養滋潤人體各臟腑形體官竅。
生理: 先天之精與後天之精充盛,包括腎臟在內的每一臟腑之精充盈,各種生理機能得以正常發揮。
病理: 先天稟賦不足,或後天之精化生有礙,則臟腑之精虧虛,失去濡養作用,臟腑不能正常發揮其生理機能,甚至衰敗。
(三)化血作用
②精化血的另一層意義,指精作為精微的生命物質,既可單獨存在於臟腑組織中,也可不斷地融合於血液中。
(四)化氣作用
定義: 精可以化生為氣。
分類: 先天之精可以化生先天之氣(元氣),水谷之精可以化生谷氣,再加上肺吸入的自然界清氣,綜合而成一身之氣。
生理: 先天之精、後天之精分藏於各臟腑之中成為臟腑之精,每一臟腑之精可化為每一臟腑之氣。氣有保衛機體、抵禦外邪入侵的功能。精足則正氣盛、抗病力強,不易受病邪侵襲。
病理: 臟腑之精虧虛,則化氣不足,機體正氣虛衰,抗病和生殖能力下降,對整個生命活動極為不利。
(五)化神作用
精能化神。神是人體生命活動的主宰及其外在總體現,精是化生神的物質基礎。
意義: 神對精的生成、施洩也有促進和調控作用。精與神的關係,即是物質與精神的辨證統一關係。精虧則神疲,精亡則神散,生命休矣。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