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生活水平提高,高膽固醇血癥、高甘油三酯血癥的人群越來越多。而血脂升高,特別是膽固醇升高,人體血管發生動脈粥樣硬化的風險也隨之增加,如果同時合併其他心血管危險因素(比如高血壓、糖尿病)使得其發生冠心病、腦梗塞的機率升高。
他汀類藥物能夠有效降低膽固醇(當然也能降甘油三酯),穩定動脈粥樣硬化斑塊,所以,他汀類藥物成為預防心腦血管疾病的基礎用藥。臨床常用的他汀類藥物有洛伐他汀、辛伐他汀,普伐他汀、氟伐他汀、阿託伐他汀、瑞舒代他汀以及匹伐他汀,它們有著降低膽固醇的共性,也存在吸收、分佈、代謝、排洩的異質性。有些高脂血症患者可能肝功能不好,也有人腎功能不好,那麼這些特殊人群在這7種他汀中如何選擇對肝腎功能沒有不良影響或影響較小的藥物呢?
在這7種他汀中,普伐他汀、瑞舒伐他汀和氟伐他汀不需要肝臟代謝,就有降低膽固醇的作用。也就是說原形藥就具有藥理活性,代謝物不具備降血脂作用。而洛伐他汀、辛伐他汀、阿託伐他汀、匹伐他汀通過肝臟代謝後的產物具有降膽固醇作用。
慢性腎臟病慢性腎臟病增加了選擇他汀類藥物的難度。由於阿託伐他汀只有2%左右通過腎臟排洩,其他通過肝臟代謝後從腸道排出,因此,阿託伐他汀對腎功能影響最小。UPTODATE指出,阿託伐他汀和氟伐他汀無需調整劑量,是嚴重腎損害患者的首選他汀類藥物。
對於嚴重腎臟病[肌酐清除率(CrCl)<30mL/min]患者,假如要使用阿託伐他汀和氟伐他汀以外的其他他汀類藥物,都需要根據腎功能情況調整藥物劑量。在剩下的5種他汀中,普伐他汀可能比其他他汀類更安全。
慢性肝病由於所有他汀類藥物都在一定程度上由肝臟代謝,均可引起肝酶升高,發生率不到1%,單純肝酶升高不代表肝損傷。與他汀治療相關的肝功能衰竭病例罕見,因此,不建議常規定期檢測肝酶。轉氨酶< 3×ULN 的升高不應視為他汀治療的禁忌證。如果轉氨酶> 3×ULN,應停用他汀,待肝酶正常後再考慮繼續或換用他汀治療。非酒精性脂肪肝、慢性肝病、代償性肝硬化均不是他汀治療的禁忌證。
鑑於沒有證據支援使用某種他汀類藥物優於另一種。因此,對於心血管風險高的活動性或慢性肝病患者,需要謹慎使用他汀類藥物。在啟動他汀類治療前,需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醫生會要求患者完全戒酒。
2儘量選擇並非大量經肝臟代謝的藥物(比如普伐他汀和瑞舒伐他汀),低劑量使用。然後根據患者患者體內氨基轉移酶水平的變化提高劑量。
3在用藥4-12週期間,需要評他汀類藥物的估療效及對氨基轉移酶的影響;如果LDL-C(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水平仍然升高且氨基轉移酶水平未進一步升高,則可提高他汀類藥物的劑量。若採用此方法仍未使LDL-C水平達標,且經考慮認為進一步降低LDL-C對患者有利,我們會謹慎地開始使用一種更強效的他汀類藥物(瑞舒伐他汀、阿託伐他汀和辛伐他汀對LDL-C降幅最大)。
4對於膽道梗阻性疾病(如原發性膽汁性肝硬化)患者需謹慎應用他汀類藥物,因為這類患者中他汀類藥物的肝臟代謝受損,而且有洛伐他汀導致橫紋肌溶解的病例報道。
需要注意的是:他汀類藥物禁用於失代償期肝硬化或急性肝衰竭患者。
總結總之,對於肝腎功能不全的高血脂症患者,需要醫生評估心血管疾病風險,結合患者肝腎功能指標,優選對患者肝腎影響較小的他汀類藥物,並且在用藥過程中,評估降脂療效,監測肝腎功能指標,確保血脂達標且對身體沒有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