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老病死,是每個人都要經歷的。有出生就有死亡,這是自然規律,也是人之常情。
每個人的生命長度不一樣,有的人生命很短暫,一出生就夭折,甚至還沒出生就死於腹中;有的人生命很長壽,活了一個世紀,經歷過各種各樣的人生,知足常樂。
每個人都希望活著的時候,能活出精彩和享樂;死去的時候,能死得體面和尊嚴。可是,當病魔不幸降到你身上,期盼就變成事與願違。
生命的“測謊儀”——心電圖
人在垂危之際會有哪些生命體徵當一個人走到生命終點站的前24個小時,會出現死前喘鳴現象。極度衰弱的人無法透過咽反射清除氣道分泌物,如果有空氣進入肺部,呼吸時,穿過喉嚨粘液的氣泡就會發出咕嚕聲,這是一種死亡提示。
死亡提示有時候會來得更早,從某個生命節點開始,死亡的結局就已經註定好,之後的任何醫療干預,都不能挽救危在旦夕的生命。因此,這段時間被稱為終末期。
在終末期裡,晚期的癌症患者可能為了降低複發率,採取切掉乳房、肛門等器官,還要承受癌症所帶來的痛苦煎熬。重度癌症患者的疼痛程度和分娩相當,區別在於癌症的疼痛是無休無止,直至死亡。
臨終病人長期臥床,身體在重力的作用下,骶尾部等會受壓,持續缺氧、缺血,形成壓瘡,最後潰爛壞死。晚期的痴呆患者,則會大小便失禁,痛苦會讓他們沒有尊嚴地活著。
有人認為,比起死亡,更怕活著,那麼,可以讓死亡提前到來嗎?
患者垂危之際
"幸福"地死亡——安樂死“安樂死”源於希臘語,意思是指“無痛苦的死亡”。
如果當事人選擇赴瑞士“安樂死”,大概的流程是:1、申請安樂死前,先要註冊該組織會員,入會費200瑞士法郎,最低年費80瑞士法郎。2、申請人要寄送醫療記錄,花費4000瑞士法郎完成資格稽核。3、稽核透過,在商定執行日期後,會員將收到一張涵蓋醫生諮詢費和執行服務費7500瑞士法郎的賬單,選擇喪葬服務費則再加3000瑞士法郎。總計約為10萬人民幣。
執行當天,會員將口服或注射致命劑量的戊巴比妥鈉,出於法律原因,他本人必須完成最後這一步操作,自主吞嚥或自己開啟靜脈通道開關。隨後,他將在2~5分鐘內入睡,陷入深度昏迷,戊巴比妥鈉將抑制呼吸中樞,直至患者停止呼吸,死亡降臨,痛苦結束。
即使最順利的情況,從申請到執行要需要3個月,再加上差旅費和護理費,赴瑞士“安樂死”的時間和金錢成本,都遠遠超出了普通人的接受範圍。
那麼,中國人可以在自己的家鄉“安樂死”嗎?答案是不能。目前,“安樂死”在中國法律上仍屬於故意殺人罪。“安樂死”在一小部分國家是合法的,比如荷蘭、瑞士、加拿大等。
口服戊巴比妥鈉
“安樂死”的案例夏素文
中國首例“安樂死”發生於1986年陝西省漢中市,一位名叫夏素文的59歲女子,患肝硬變腹水,多次陷入昏迷狀態。由於疼痛到無法忍受,大喊大叫求一死。對於她這種嚴重的病情,醫院方面也無力迴天。
她的兒子王明成,不忍看母親這樣生不如死地活著,請求主治醫生蒲連升實施“安樂死”。蒲連升先是不同意,之後在王明成和他妹妹的一再求助下,才動了惻隱之心。
6月28日,蒲連升先後為夏素文開出了兩次注射了100毫升複方冬眠靈(氯丙嗪與異丙嗪合劑,一種鎮定劑)的處方,第一次是強令讓一位醫院實習生蔡某操作,但實際有效注射進體內只有75毫升,夏素文還活著;第二次叮囑接班醫生李某,如果中午12點還沒死,再補一針100毫升複方冬眠靈,下午李某讓值班護士注射了一針。6月29日凌晨5時,夏素文去世。
因為“安樂死”目前在我國沒有立法,所以這種行為被當地的檢察院判定為故意殺人罪。1987年9月,當地警方對王明成和蒲連升進行逮捕調查。直到1991年4月才改判二人無罪,1992年兩人被無罪釋放。
王明成
戲劇性的是,在夏素文去世17年之後,她的兒子王明成因罹患胃癌去世。
2000年11月,王明成被查出胃癌。
2002年11月,王明成患胃癌的兩年裡,他的胃部被切除四分之三,但癌細胞很快就擴散到整個腹腔。
2003年6月,王明成因痛苦難耐,請求醫生為他執行“安樂死”,由於國家沒立法,遭到拒絕。
7月30日,王明成整個人瘦弱乾柴,眼窩深陷,奄奄一息。
8月3日凌晨3時30分去世,陝西第三印染廠職工王明成患胃癌醫治無效去世。
王明成
傅達仁
2016年,臺灣知名體育主持人傅達仁罹患胰腺癌。當時,他知道自己來日不多,曾向臺灣當局請求“安樂死”,但被拒絕。
傅達仁在家人陪同下“安樂死”
2018年,傅達仁已經是胰腺癌晚期,他飽受病情折磨,令他痛苦不堪。前後花掉了300萬醫療費也不見成效,無奈之下,讓其家人陪他前往瑞士,安排日期執行“安樂死”。
6月7日,在家人的陪伴下,傅達仁喝下了四口藥後,倒在兒子懷裡,安詳地離開人世,享年85歲。他是首位赴瑞士執行“安樂死”的亞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