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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熱、溫,三者同為一個屬性的致病因素,均屬於陽氣偏盛。由於它們的性質相同,所以在中醫學裡,經常是“火熱”、“溫熱”並稱。然而三者又是同中有異,即是說三者之間有輕重程度的不同,如“溫為熱之漸,火為熱之極”。

一般來說,溫,泛指一切溫熱邪氣,是“外感溫熱病”之病因。從臨床症狀看,外感溫熱多表現為全身性的陽熱亢盛症狀,如發熱(常可致高熱)、口渴、大汗、脈洪大等。《素問·熱論》說:“先夏至日者為病溫,後夏至日者為病暑”。所以,夏至以前發病的多稱為溫熱病,夏至以後,立秋之前發病,則為暑邪所致的暑溫病。其它如春天有春溫,暑天有暑溫,秋天有溫燥,冬天有冬溫。

火,有生理之火和病理之火的分別,如人體的少火,則是生理之火,此火為陽氣所化,是人體生命之動力,這部分火屬於人體正氣的範疇;病理之火,是指陽氣過於亢盛,稱之為“壯火”,它能耗傷人體的正氣,屬於六淫病邪之一。平常老百姓所說的“火”多是表現為某一臟腑的功能亢進,如心火、肝火、胃火等,並有燔灼炎上,動血及易致腫瘍的特性。在過去中醫書籍中的六淫火邪,實際上是熱邪,即外感溫熱病邪。火常由內生,是體內陽氣盛的表現。火可由風、寒、暑、溼、燥邪轉化而來,稱“五氣化火”;也可由情志因素,喜、怒、思、憂、恐在一定條件下化火,稱“五志化火”。此外亦可由痰、瘀等病邪鬱滯而成。

熱,為夏季主氣,《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說:“陽勝則熱”,故熱是陽氣盛的表現。熱邪引起的病證,稱溫熱病。作為病因而言,外來之邪,均稱為“熱”,如風熱、燥熱、暑熱等。作為病證而言,便稱之為“火”,如心火上炎、肝火上炎等。以形象言,熱無形而火有形可見。所以常說,“熱”多屬於外感,“火”常由內生,物之能害人者,謂之毒。

在祖國醫學裡,一般來說,毒之概念有四:一指致病因素,如毒氣、風毒、火毒、溼毒等;二指病證,如陰陽毒、髒毒等;三指藥物效能,如半夏辛溫、有毒等;四指藥物名稱,如狼毒等。就其病因來講,毒的來源,或因為誤食毒物、或飲食不節,臟腑積熱,聚而成毒,或五志化火、或六氣化火,火聚而成毒。其所致之病證,多指氣血壅滯而為腫為痛、或傷及血絡而為斑為疹。如,臨床某些瘡癰,中醫便稱之為“火毒”,此亦屬火之範疇。所以《醫宗金鑑》中說:“癰疽原是火毒生”。《醫方集解》也說:“毒即火邪也”。由於火熱之邪,入於血分,使氣血壅滯於區域性,腐蝕血肉,化膿則發為瘡癰,所以《靈樞·癰疽篇》雲:“大熱不止,熱甚則肉腐,肉腐則為膿。”即此意也。

在臨床辨證治療上,凡外感病具有熱邪性質及致病特點的,治療應“熱者寒之”,給以清熱生津或清熱瀉火之法。若熱盛動風,宜清熱涼肝熄風;若熱盛動血者,則應清熱涼血止血;若熱邪挾毒,則需清熱涼血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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