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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服桂枝湯,大汗出,脈洪大者,與桂枝湯,如前法。若形似瘧,一日再發者,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黃一湯。

桂枝二麻黃一湯方

桂枝一兩十七銖(去皮) 芍藥一兩六銖 麻黃十六銖(去節) 生薑一兩六銖(切) 杏仁十六個(去皮尖) 甘草一兩二銖(炙) 大棗五枚(擘)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服。本雲,桂枝湯二分,麻黃湯一分,合為二升,分再服。今合為一方,將息如前法。

胡老講解:

頭一節啊,“脈洪大”是錯的,這個講到後頭就知道了,它這應該是脈浮,洪大呀改個浮就對了,後頭有。桂枝湯發汗後外不解,脈浮者還用桂枝湯。這個洪大是錯的,洪大是個實熱之象,白虎湯證下邊有,恐怕抄寫的時侯他把下面那個脈寫到這裡了,這是錯的。脈浮,脈浮它病在表嘛。(他)已經服過桂枝湯了,(但)服得不合法。我們頭前講桂枝湯啊,就是微服漐漐汗出,要是似汗出者更益佳,大汗流漓病必不除嘛,這個就是犯這個(弊)病了。吃了桂枝湯,大捂大蓋啊,人出了一身大汗,這個表是不會解的,如果脈浮者可以吃桂枝湯如前方,還像以前服用桂枝湯的方法。這一段,這裡頭也說明一個定法啊, 如果是表證我們發汗後,就是桂枝湯發汗後表不解還用桂枝湯。那麼麻黃湯發汗後表不解呢?可不能用麻黃湯了,也是用桂枝湯,這也是一種定法。所以桂枝湯看起來是一個平穩的藥啊,它這個傷津液不重。下之後也是,太陽病不可下之,要是下之後表不解呢,也可以用桂枝湯。下也傷津液啊,津液有傷而表不解,那隻能用桂枝湯。這桂枝湯我們以前講了既是一個解表去熱,同時呢它也是安中養液,所以大汗出之後而表不解脈浮,仍然可以“服桂枝湯如前法”。

“若形如瘧,一日再發者”,他如果定時發寒熱,就是瘧疾了,一陣冷一陣熱的,一天啊再發,兩次,那麼這個是需要桂枝二麻黃一湯。為什麼呢? 它這個地方, 說如果吃完桂枝湯之後大汗出之後,不出汗了,而是變成瘧疾似的,一天兩次發寒熱。這個定時發熱,這是桂枝湯證,咱們沒講到這個地方,頭前也有了,桂枝麻黃各半湯咱們也說了,可是它沒有汗,這就是麻黃湯證。但是這一段桂枝湯證多,與上面(那個相比),那個是身必癢,汗啊吃藥出不來那個樣子,而且面有熱色,那個麻黃湯證就要比這個湯證多一點,所以古人這個用藥嚴的很吶。

這個形似瘧,它也沒有汗,可是麻黃湯證呢?(與)上面那個對著一看就知道了,他比那個少,沒有“身必癢不得小汗出”, 那個沒有,其它要出汗的情形沒有,所以這樣子麻黃(湯證)更少了。所以中醫這個辨證吶,要拿著這個書看吶,嚴得很,所以這樣才能好病,他用桂枝二麻黃一湯。

桂枝二麻黃一這個方劑啊,也是一個極輕極輕的。你看看後頭它那個方子的解釋就知道,它說“本雲,桂枝湯二分,麻黃湯一分,合為二升,分再服”。說本來啊,它是這麼一個對藥物的用法,桂枝湯用二份,麻黃湯用一份,共計喝多少呢,共計喝兩升。這個合法呀古人他是這麼個辦法,麻黃湯也煎好了,桂枝湯也煎好了,隨便拿一個(什麼)東西也行,拿一個匙子也行,你舀二匙子桂枝湯,舀一匙子麻黃湯,往另一個器皿舀,共計舀兩碗,那麼它們倆還是二比一之比,所以呀原來的本雲,就是這個方子仲景以前吶,是這麼個辦法,就是把這兩個藥方,桂枝湯取二麻黃湯取一,取到二升,然後分成兩份服。那麼現在張仲景呢,他就把這個方子啊,藥物合成一方了。將息如前法,將息就是面肉五辛那個禁忌呀什麼的,但是這個不要喝稀粥了。根據藥物的分析啊,桂枝湯份量根據原方的合法取5/12,麻黃湯他取的是2/9,這5/12 和2/9比啊,也正是1比2。他這個取法呢藥量更輕了,輕的很了,所以這個方子吃下去並不大出汗,稍捂一捂、蓋一蓋也就是微微的透表而已。

所以得的桂枝湯證,桂枝湯服用不合法呀,也容易造成大汗出而病不解。如果這個脈還浮,不是洪大,洪大要改它,那麼還可以與桂枝湯,像以前的那個飲服法。如果病變成這麼一個病,就像瘧疾似的,定時發寒熱,一天發兩次,那麼這個時侯應該少發汗,用桂枝二麻黃一湯。這一節的意思是這個意思。

胡老自注:

脈洪大,當是脈浮。脈洪大為裡熱盛,如何可與桂枝湯?可能是白虎加人參湯條的脈洪大,錯亂在此,宜改之。

服桂枝湯不得法,而致大汗出,病必不解,脈浮者,病仍在外,可再與桂枝湯如前法服之;若形似瘧狀,只一日二次發寒熱,外邪已微,稍使汗出即解,宜用桂枝二麻黃一湯。

方解:

取桂枝湯二,麻黃湯一合之,故治桂枝湯證多麻黃湯證少者。

馮老按語:

以上主要論述桂枝湯方證及桂枝湯加減方證,其中涉及傷寒證治,本條桂枝二麻黃一湯即其例。

由此可以看出,仲景書實際是病案總結,不過這個病案總結歷經了幾代人修正、補充而成。本條即記述服桂枝湯後,出現了桂枝二麻黃一湯方證,故以該方治療。全書皆是類似的內容,皆反映了有是證用是方的精神。亦可證,《傷寒論》的六經是來自於方證的總結。

學生總結與體會:

本條據老師所講,有三層意思:

1.“脈洪大”是錯誤的,應作“脈浮”。

2.經汗或下後,表仍未解者,可以且應該考慮桂枝湯,解表同時安中養液,這是“定法”,當然前提是辨證。

3.本條所述,寒熱時作是桂枝湯證,無汗是麻黃湯證,但與23條所講沒有“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癢”,暗示其麻黃湯證成分要輕。相對於23條,本條桂枝湯證成分略多,因此用桂枝二麻黃一湯,可見仲景書是非常嚴謹的,胡老還給我們做了具體量化,更為細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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