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我的錯,如果我沒有告訴他病情、沒有堅持讓他治療,也許他就不會死了!
這是很多癌症家屬在患者離世之後,發自內心的想法。因為在我們看來,癌症患者在確診之前,和健康的正常人沒有什麼區別。
他們談笑風生、正常工作,看起來沒有任何問題。但是在確診、治療後沒多長時間,患者卻因病而亡了!
因此,對醫療知識不夠了解的我們,就自然的將患者死亡和知曉病情、治療套上了因果關係。甚至是武斷的認為,也許患者一直都不知道、也許一直都不治療,他會活更長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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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實上,在臨床看來癌症患者的死亡與知曉病情、治療之間並沒有必然的關聯。真正造成患者死亡的原因,其實是以下幾個:
1、癌症惡性程度高:癌症其實是我們對惡性腫瘤的統稱,它在臨床上的分類十分複雜,不同病理型別的癌變,惡性程度也都不相同。
如果患者出現了低分化、未分化等惡性程度較高的癌變,受病情發展快、治療難度大的影響,患者死亡率也相對較高。
即便是早中期發現、切除了原發病灶,癌症再次復發、轉移的機率也要比惡性程度低的癌變高。比如甲狀腺未分化癌、小細胞肺癌等,都是典型惡性程度較高的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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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我國癌症患者死亡率高的最大因素,在癌症的早期階段,癌細胞既沒有真的完全破壞器官功能,也並沒有形成明顯的壓迫和侵犯,所以患者早期症狀並不典型。
再受到金錢、對癌警惕意識不足等方面影響,很多人也並沒有重視癌症篩查。
所以,在病情確診之時,大部分癌症患者都已經走到了轉移、擴散期,甚至是已經出現了廣泛性的擴散和轉移,臨床控制難度較大。
進入晚期、終末期後的癌變,幾個月內併發症爆發、死亡,都是可以預見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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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患者的死亡,並不是由癌細胞直接造成的。而是在癌症不斷髮展的過程中,誘發了各類急性併發症。
比如腫瘤破裂造成穿孔,這就可能會引起大出血,一旦出血控制不及時,患者就可能因失血過多而死亡。
除此外,感染、器官衰竭、其他原發病(心腦血管病、腎衰)等因素,都可能成為患者死亡的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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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中已經提到了,癌症在進入晚期之後,患者幾個月內就可能會因它而亡。部分癌症晚期在接受治療後,病情能得到有效控制、可適當延長個人生命。
但是,如果癌症已經進入了終末期,治療基本就失去了意義。
而且,部分患者在經歷化療、靶向藥物之後,身體可能會產生耐藥性,最終走到治無可治、藥無可用的地步,死亡就已經成了註定的結局!
總之,癌症的死亡和患者知曉病情沒有任何關聯,即便是患者一直都不知道自己得癌,癌腫在體內形成也早已經成了事實,併發症爆發、死亡只不過是時間問題而已。
相反的,如果確診、積極接受治療,那未來病情就可能會得到控制,甚至是達到臨床治癒、帶瘤生存等良好的預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