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為六淫之氣,又是臟腑病理變化的產物,同時也是臟腑疾病的證侯表現。
中醫認為熱證與火證是兩個不同的證侯,熱之聚甚方為火。
《內經》‘’壯火食氣,少火生氣",少火為人體正常之火,人賴以生,壯火為反常之火,人因以耗。
人體正常生理狀態下,攝取水谷之營養,化生精微之氣,從而生熱生火產生能量,以供機體之動用,反過來,人體自身的機能也賴此火熱之能,腐熟水谷,維持生命的正常運轉,這種火稱為"少火",為人體正常之火。
人體在病理狀態下,精血耗傷,機能失調,臟腑陰陽失去平衡,臟腑之陽偏亢所生之火為"壯火",此火為反常之火,能傷人正氣而為病,這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上火"。
火證之辨,有虛實臟腑之別,首為虛實次為臟腑,虛實為綱,臟腑為目。
實火:多因外感而起,起病急,病程短,多有壯熱,面紅目赤,口渴心煩,喜冷飲,脣焦,大便祕結,小便短赤等。
虛火:多因內傷而起,病勢緩,病程長,多見潮熱盜汗,午後顴紅,虛煩失眠,口乾咽燥,乾咳無痰,耳鳴健忘,腰膝痠軟等
臟腑之火,分為心火、肝火、肺火、胃火、腎火等,其中互有交織,虛中有實,實中寓虛,臨證須仔細辨識,方可有效。
心屬火、主神明、開竅於舌,心火熾盛多見心煩意亂,面紅目赤,口焦脣燥,少寐多夢等。
肝屬木、主疏洩、開竅於目,肝鬱火旺多見煩燥易怒,脅痛目赤,口苦尿黃等。
肺屬金、主皮毛司呼吸,開竅於鼻,肺火灼金多見氣粗鼻煽,咯吐稠痰,煩渴欲飲,大便祕結等。
胃屬燥,主受納,開竅於口,胃火盛者多見煩渴引飲,牙齦腫痛,口臭善飢等。
腎屬水,主骨納膸,藏精納氣,開竅於耳及二陰,腎虛火動多見虛煩盜汗,懶言少語,腰膝痠軟,頭昏耳鳴,怕冷惡風,小便清長等。
以上所列證侯只是火證在單一臟腑典型證侯,觀者不可對號入座,因五行相生相剋,臨床往往心肝、肺胃、心腎相互交熾,互為影響,虛實夾雜,互為消長,尤其是腎虛火動等虛火,須細察徐行,不可忘用殺伐之劑,以避竭池亡魚之謬。
火證之治不外清、瀉、滋陰。火聚為毒,清者涼之以敗其毒。斧底抽薪以散解之。
瀉者使火有去路,火之去路不外大小便、汗液。
虛火之陽,陽長則陰損,故滋陰降陽,以期陰平陽祕。虛火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