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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國家能源局發佈關於公開徵求《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管理辦法(二次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新版光伏管理辦法針對電站開發建設修改了多處細節。

相比於去年11月26日的第一次徵求意見稿,新版的主要變化有:

新增:

1、新增了給併網在運光伏電站項目建檔立卡作為其全生命週期的唯一身份識別代碼;

2、光伏電站開發應符合用地用海和河湖管理、生態環保等有關要求;

3、光伏電站項目備案容量原則上為交流側容量;

4、光伏電站項目應當在併網後6個月內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未取得將不允許發電上網;

取消:

5、取消了容配比最高1.8:1的約束。

總體來看,二次徵求意見稿措辭更為嚴謹,對併網容量、併網時點、生態環保等做了更明確的要求,且加強了對在運電站的管理。

國金證券認為,明確備案容量為交流側容量、取消容配比限制等行為,本質上都是符合無補貼+光儲時代的行業發展需求,即允許光伏電站業主根據項目資源、設備選型、配儲比例、以及對電力系統和項目運行特徵的理解,自由選擇直流側組件安裝量。

而這樣做的好處是,一方面,在不增加電網側負擔的前提下有利於提升項目綜合經濟性;另一方面,在未來新能源大比例參與市場化交易的背景下,這也有利於龍頭開發商或運營商體現運營管理能力的優勢。

此外,“併網6個月內取得發電業務許可證”這一要求的公佈,意味著從“潛規則”升級到“明文規定”,國金證券認為,這將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督促組件“補裝”進度的作用,在電力供應緊張的大背景下,確保光伏“新增裝機量”能夠及時體現為“發電能力”。

以下為《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管理辦法(二次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原文: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公開徵求《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管理辦法(二次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根據光伏行業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為規範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管理,促進光伏行業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我局組織起草了《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於2021年11月26日至12月25日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根據各方反饋的意見情況,我局經認真研究吸收後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管理辦法(二次徵求意見稿)》。現再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時間為2022年9月5日至9月11日。歡迎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提出寶貴意見建議,通過電子郵件或傳真等形式反饋至我局(新能源司)。

聯繫方式:010-81929526,010-81929525(傳真)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以下為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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