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說到,各殖民地代表組織起來,在1774年9月召開大陸會議,反對英國人的《不可容忍法令》。那麼英國人出臺的法案到底有多不可容忍呢?
主要包括以下幾條:
一、賠償波士頓傾茶事件造成的貨物損失,否則波士頓港口不準對外通商。有道理嗎?法治社會,您給別人造成財產損失了,要求賠償有多“不可容忍”?
二、要求把波士頓傾茶事件的案犯引渡到其他殖民地或者英國本土受審。您要是懂“南山必勝客”的梗,就能明白這個要求有理沒理。
三、削弱馬薩諸塞殖民地政府的自治權,增派英國執政官員。
四、向馬薩諸塞州增派軍隊。
考慮到漢考克和亞當斯已經組建民兵準備跟英國政府對著幹了,我覺得這兩條充其量只能叫亡羊補牢,連反應及時都算不上,更別提不可容忍了。
五、把俄亥俄河以北,賓夕法尼亞以西的土地劃歸魁北克。這條最有意思,它跟前幾條不挨著。而且土地歸屬權跟美國這幫“獨立先驅”們提出的民主啦、自由啦之類的口號也沒什麼關係。甚至跟馬薩諸塞州發生的事也沒有關係。那為什麼要把這條列入“不可容忍法令”之中呢?很簡單,紐約、賓夕法尼亞、弗吉尼亞和康涅狄格這幾個殖民地盯上這塊地了。他們幾個跟著馬薩諸塞一塊起鬨,目的就是這塊地。
您瞧見沒有?所謂追求反奴役反壓迫,追求民主自由的大陸會議,壓根兒就是為了赤裸裸的利益而已。
大陸會議形成了一個檔案,叫做《聯盟條例》,也叫《權利宣言》,要求英國廢除《不可容忍法令》,取消向殖民地徵稅,給予殖民地自治權,並且撤走駐軍。如果英國不答應,殖民地就要抵制英貨,並且不再向英國出售商品。
表面看,抵制英貨、不售商品是雙刃劍,英國和殖民地都有損失,但實際上與會的老幾位和他們所代表的利益團體頗有從事不納稅越境貿易,簡稱走私的。所以這個檔案的意思是,無論英國政府妥協與否,走私的買賣大家做定了。
完事以後大家就各回各家了,約好了明年5月再聚,有事回頭聊。
但是到了次年2月,由於漢考克和亞當斯這夥兒人儲備武器彈藥、訓練民兵,積極準備跟英國開戰,英國宣佈馬薩諸塞為叛亂狀態,下令緝拿漢考克和塞繆爾。亞當斯這兩個反賊。這個命令就引發了北美殖民地獨立歷程中的有一個重大事件:萊剋星頓槍聲。
萊剋星頓槍聲,嚴格來說應該叫做萊剋星頓和康科德戰役。按照現在廣為流傳的說法,1775年4月18日,英軍準備鎮壓殖民地民兵,保羅。列維爾連夜騎馬給民兵送信。4月19日,一小批經過特別訓練,戰鬥水平高超的民兵在萊剋星頓對英軍進行阻擊。英軍在阻擊下損失慘重,但他們依靠數量優勢,用自己的血河淹沒了無畏的民兵戰士們。
隨後英軍前往康科德,破壞了民兵的武器庫。但在歸途中遭到更多民兵有組織的伏擊,遭遇重大殺傷後逃回波士頓。
然而實際上呢?在萊剋星頓遭遇英軍的民兵不過是幾十個莊稼漢,他們剛開始連路都沒堵,站在路邊等著看熱鬧。是不知道什麼地方飛來的冷槍導致這幫人跟英軍發生衝突。衝突發生後這幫莊稼漢很快就逃散了。
英軍破壞康科德的武器庫之後,歸途中遭遇幾股互不統屬的民兵追擊,最大的損失是被歸途中民兵打冷槍造成的。
更有意思的是,堅決反抗英國的鬥士漢考克和亞當斯聽說英軍出兵後,立刻落荒而逃。從頭到尾根本沒有對民兵做過任何指揮,更沒有像傾茶事件時欺負船老闆那樣親臨一線。至於歌謠中詠唱的那位報信英雄保羅。列維爾,才跑到萊剋星頓就被英軍俘虜了,根本沒到過康科德。
無論如何,第一槍總算是打響了。那麼北美殖民地經此一戰,是不是就要堅決的謀取獨立了呢?咱們從明天起,就開始講北美獨立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