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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王朝有一整套獨具特色的選秀女制度,那就是每三年舉行一次,規定凡年齡達十三至十七歲的八旗滿籍女子,均須按年向戶部一一備案,屆期至京師紫禁城供帝后選看。所有京城及各地參加被挑選的適齡女子,都要先期啟行,進京下車後,聚集在神武門內,按年齡排班,然後循序由太監引人順貞門,備帝后相看選挑。制度周詳,氣氛隆重,規秩嚴密。當選的秀女,或為皇帝妃嬪,或被指配給親王、郡王及皇子、皇孫。

據《清宮述聞》引述《春冰室野乘》載,咸豐朝的一次遴選秀女期間,竟發生了前所未有的違制抗旨事件,所以使這年皇家隆重的盛舉草草收場。

這件奇案發生在咸豐初年,時值宮中大選秀女,當時,太平運動非常火熱,且風靡一時,並已攻佔長江重城南京,清廷驚恐,朝野一片惶亂,以至咸豐帝“憂勞旰食,每樞臣入見議戰守事,至日昃乃退”。國事雖在危急之機,而選挑秀女例行大事仍照常進行。坤寧宮門外那班當選候駕的秀女們,多屬閨中年輕幼小女子,一經遠離家門,辭親別故,再加上舟車勞頓,食宿不慣,其心緒不寧的景況可想而知。

清朝選秀女事,全是內務府主持,執事人員司暨太監等,分擔禁衛、整飭、排班、傳諭等一應職責,他們只能恭謹遵照上諭辦事,不敢稍有疏忽,只要秀女交頭私語,逾班喧囂等事,就立即呵斥。而上述那些“民家女子入宮禁已戰慄不自勝,又俟駕久罷,倦不能耐,重以飢渴交迫”,所以有些秀女不免“相向飲泣”。

宮廷禁內之地,帝后選美之期,“相向飲泣”,是同“之子于歸,宜其室家”的聖意相違背的。備選女子,不能遵規守紀,監管者豈能坐視不顧?為防干犯上怒,自身蒙受懲罰

,一個監管者於是近前叱之道

:“聖駕行且至,何敢若此,不畏鞭笞耶?”正在悲泣的秀女,聽到斥責,相顧失色,更加“戰懼欲絕”。正當監者想要再度恫嚇之際,忽然有某氏女勃然起立,挺身而出,厲聲對監者道:“去室家,辭父母,以入宮禁,果當選,即終身幽閉不復見其親,生離死別,爭此晷刻,人孰無情,安得不涕泣,吾死且不畏,況鞭笞耶!”沒等監管者開口,那女子又道:“且赭冠起粵嶠間,不數載,悉長江而有之,今遂陷金陵(南京),天下已失其半,天子不能求將帥之臣,汲汲謀戰守……,而猶留情女色,強攫民家女,幽之宮禁中,俾終身不獲見天日,以縱己一日之歡。而棄宗社於不顧……。吾死且不畏,況鞭笞乎?”

此女這番義正詞嚴的怒罵,真乃石破天驚,監管者聽得異常驚訝,而且不知所措,無可奈何只得“急掩其口”,不讓該女再說下去,以免招致禍端。恰在此時,“上適退朝,御輦已至前”。監管者遂趕忙“牽上前抑之跪”,而“女猶倔強不肯屈膝”。實際上,這時節“初,女所言,上已微聞之”。威豐帝笑其情況,“女侃侃奏如前語”。受到此女這等嚴詞斥責,但咸豐皇帝只說了聲:“此真奇女子也!”並“亟命釋女縛,令引入宮中朝見皇后”去了。據載,該女子見了皇后,正值某邸初喪偶,正想續娶,“因以女指婚焉”。由於當時發生了這件事,結果,除這個女子一人給皇族宗室王公做了續絃外,其餘的這屆候選秀女都遣回原籍,以“皆寧其家”。

吳士鑑為此事件特寫有清宮詞一首,詞答道:“女伴三旗結隊偕,繡襦錦棠映宮槐,禡牙已命南征將,選秀仍聞撂綠牌。”

但據《湘綺樓文集》,也記載此事,說這個“直辭女童”是滿洲人,其父為京營四品官,職位是參領或佐領則不詳;對該女憤懣罵朝之後,戚豐帝默然很久地說:“汝不願選者,今可出矣。”這就是說,這個女子在這件事情中,是被“溫旨遣出”,不再列作選挑之屬(即所謂的“擱牌”);但他的父親卻受到降職一級處分。案發後這個女子如何歸宿,清朝史料未有確定記錄,但該秀女違制抗旨怒罵咸豐皇帝,此事恐怕不是虛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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