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兵制是隋唐時期的一種兵制。府兵制起源於北魏時期,歷北周、隋至唐代趨於完善,是唐代前期的主要兵制。其具體形式是全國各地按照戰略位置和防禦需要建立軍府,充當府兵者可攜帶家屬聚居於軍府內,政府分給一定土地。
府兵農時務農,農閒時接受專門的軍事訓練機構折衝府的訓練,戰時則隨將出徵。府兵家可免除各項賦稅徭役,但其軍服、武器、馬匹等軍用物資以及到京師宿衛時路上用度則需自己置辦。這種制度在朝廷來說,省去了軍費開支;在府兵來說,也自覺划算,加上唐尚武,年輕人都樂於充當府兵。因此充當府兵者多是家庭殷實子弟乃至官僚子弟,貧賤子弟還當不上。府兵有兩個職責,平時需輪番到京師宿衛;戰時府兵隨將出徵,戰畢兵歸於府,將歸於朝,避免了武將擁兵自重。
到玄宗時期,因為戰時頻繁、防禦線延長,原來防戍的休假制度取消;加上後來番上衛士往往被貴族官僚借為私家役使,導致社會上充當府兵為恥辱,故府兵大量逃亡,府兵制名存實亡。朝廷不得已允許將領私自募兵,這便導致了“安史之亂”的暴發和之後的武人割據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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