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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春者出生萬物。”這是出自《周禮》裡一句話,春天是萬物復甦的季節,處處散發磅礴的生機,天地氤氳,萬物化醇。無論是對於動物,還是人類,春天毫無疑問是個美好的季節。

一直以來,中國人就沒有停止對春天的喜歡。探春、春遊、春食等等,都是古代中國人慶祝春天的方式。早在先秦時期,春遊早就已經是民間常見的活動,每逢暮春時節,草木翠芳,萬物吐綠,古人往往攜好友、家人或情人在大自然中游玩,享受無限春光。

然而不同於現代,古代的春遊比我們想象更加開放。古人踏春不單只是為了欣賞春光,還是為了談情說愛,孕育後代。儘管在現代人看來,似乎有傷風化,但是對於當時的古人而言,非但不禁止,還大力鼓勵!

那麼,為什麼古人會如此做?他們鼓勵背後又蘊含著什麼道理呢?

實際上,這一行為背後是時代的發展,不同時期對於該行為,也有著不同的態度與規定。可以說,踏春是代代具有別樣的特色。

一、古人愛春遊,春遊花樣多

春遊,是我們民族自古以來的民俗活動,在古代有著各種雅稱“踏春”、“遊春”、“尋春”等等。由此可見,中國古人對春遊的熱愛。當然,熱愛春遊的古人,在不同時期有著不一樣的春遊活動。

首先早在先秦時期,春天到野外郊遊,已經成為民眾之間約定俗成的習慣,在三月三日左右,規定為“上巳節”。這一天,古人會舉辦“祓除畔浴”活動,以此拔除去年的災厄和苦難。

在這一天,古人全家出動,與友人、朋友等相約大自然,在百花盛開之地,在河畔便上沐浴,不僅洗去一年的不幸,也清潔了自己的身體,為新一年的勞作做好準備。

先秦時期的春遊,最為重要的主題便是談情說愛。成年後男女,從自己家中走出來,從四面八方來到百花之地,相約春光,體會春色。萬物復甦的季節裡,和煦的微風、溫暖的陽光和芳香的花卉,撩動青年的內心。

戀心萌動,如果遇上對的人,便在春天約會遊玩,甚至確定關係,成立家庭。在《詩經》中有不少的愛情故事,就發生在春光之時。

“出其東門,有女如雲”。詩經中的《出其東門》講的就是,一個鄭國男子的愛情故事。鄭國人喜愛在春天出遊,相約出東門踏青。在大自然裡,放眼過去都是適齡的俊男倩女。主人公面對如雲一樣多的美女,堅持內心,思念一位戴著綠頭巾,穿素衣的美妙女子。

上巳節,即夏曆三月第一個的巳日,便成為中國古代的“情人節”。

就連孔子也是春遊愛好者之一。在《論語》中,他的徒弟說“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風乎舞雩,詠而歸。”孔子對此非常同意。

暮春時節,約上好友一同郊遊,在河流中隨意沐浴,在風中自由舞蹈,一邊唱歌一邊回家,心情愉悅。

轉眼到了魏晉時期,春遊也發生新的變化。在魏晉時期,三月三正式被確立為上巳節。上巳節從民間節日搖身一變成為官方節日,這一時候的春遊也發生了不小的改變。

過去的踏春是為了談情說愛和約會遊玩,在魏晉時期則是“玄遊”。什麼是“玄遊”?在魏晉時期,流行道家思想,文人墨客認為,寄情于山水,要更加高雅。他們把郊遊思維一種培養情操的方式,以此讓自己抵制來自世俗的誘惑,成為有德之人。

魏晉旅遊達人輩出,王羲之不僅是個書法大家,還是個“旅遊發燒友”。

在上巳節當日,永和九年三月三,王羲之與好友共計41人,遊玩於會稽山。他們一行人在山上且歌且舞,愉快享受大自然之美。王羲之一時興起,提起筆就寫了大名鼎鼎的《蘭亭集序》,流芳百世。

到了唐朝,人們對春遊的熱愛有增無減。這時候的春遊不單是在上巳節,還在寒食、清明節進行。為了讓大家能夠更好享受春天,唐朝規定這些天是公休假日。每逢假日,皇帝甚至會給百官旅遊經費,讓他們一家人好好放鬆旅遊。

除此之外,還有騎馬踏春、花園賞花等等春遊活動,在民間還流行一種有趣的春日活動——鬥花草。鬥花草規則很簡單,便是看誰頭上戴的花又多又豔,多者勝出。

宋朝的踏春活動,主要集中於清明節,而上巳節也變得冷落起來。明清時期,清明遊春變得越來越興盛。而春遊活動也從談情說愛,轉變為掃墓祭奠先人。

由此可見,古人遊春花樣多,代代各有新特色。

二、古人春遊開放程度,令人震驚

儘管踏春是越來越與愛情無關,但是在先秦時期,戀愛還是踏春的主題。而且,有文物證明,在踏春過程中,古人開放程度令人咂舌!

眾所周知,古代中國講究“男女授受不親”,女孩子經常鎖在家中,在家中幹家務副業,很少出門;而男孩子則呆在田裡幹活,忙了一整天,根本就沒有心思去見別人,倒頭就睡。異性之間很難有交往機會。

只有在每年的春天,他們才有機會出門遊玩。在春遊過程中,青年男女相聚,在河邊沐浴。難免會被年輕的面孔所吸引,情不知所起,便在野外完成人生大事,回家後孕育新生。

最為典型的便是孔子的父母。司馬遷在《史記》中說,“紇與顏氏女野合而生孔子,禱於尼丘得孔子”。儘管有不少學者對此有諸多猜測和解釋,但是更主流的觀點認為。“野”便是“野外”的意思。

聽起來有些有傷風化,似乎讓人害臊,那麼古代規定如何對待這種事情呢?根據《周禮》中的記載:“仲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由此可見,為了讓男女脫單,古代甚至規定在仲春之日,男女相會,毫無禁止。

古代為什麼提倡如此行為呢?難道是因為缺乏道德修養嗎?

三、鼓勵背後的時代需求

並非古人沒道德,而是在古人看來,人是萬物之長,春天又是萬物復甦的季節,運勢而做,這沒有什麼稀奇。更何況,人懷胎十月,春天懷孕,到冬季分娩。由於冬天氣候寒冷,病菌不容易滋生,而且是農閒有人手,有利於產後恢復。

鼓勵該行為,也是為了國家人口的增長。在古代,一個國家強不強大就要看他人口多不多。春遊行為本身就是促進生育率的措施之一,國家為了強盛自然就要大力鼓勵該行為。

於是,先秦時期便成為中國歷史最為開放的時代之一。男女之間可以毫無保留展示自己的愛意,在春天戀愛成家。

結語

從可以中發現,古代的遊春非常有意思,尤其是先秦時期。不僅承擔著放鬆娛樂的功能,還為當時的年輕人提供約會的條件。更加難得的是,春遊在那個時代顯得無比純潔,即便是如此害臊的事情,也能夠被人如此寬容。

當然如今不可同往日而語,過去古代的行為放到如今是絕對不行,有傷風化的。作為新時代的青年,表達愛意的方式有很多種,我們要遵循社會道德規範,用合適的方式表達對戀人的愛意。

希望大家都能夠找到相愛的人,一起在春天約會,一塊賞花!能跟喜歡的人做喜歡的事情,也是一大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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