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萬曆十五年》中,黃先生針對海瑞在淳安總結的“治縣經驗”進行的總結中的“法律”部分進行解讀。專門以這段話進行批講。
凡訟之可疑者,與其屈兄,寧屈其弟;與其屈叔伯,寧屈其侄。與其屈貧民,寧屈富民;與其屈愚直,寧屈刁頑。事在爭產業;與其屈小民,寧屈鄉宦,以救弊也。事在爭言貌,與其屈鄉宦,寧屈小民,以存體也。
結論如何呢?就是作為聖賢書培養下的封建社會文官,他重視倫理、一切都可以憑直覺歸納入善惡兩個道德範疇。最終,黃仁宇得出這樣一個結論:
以熟讀詩書的文人治理農民,他們不可能改進這個司法制度,更談不上保障人權。法律的解釋和執行離不開傳統的倫理,組織上也沒有對付複雜的因素和多元關係的能力。
傳統政治史與法律史間的分歧因為黃仁宇先生在歷史領域特別是通俗史領域上的知名度和貢獻,再加上一些比較火的歷史小說、通俗讀物地推波助瀾,輔以一些人拿明清時期的歷史小說當做歷史解讀,在現代社會網路作家不斷湧現的情況下,對海瑞的誤讀越來越廣。已經形成一種“顛覆海瑞形象”的企圖。
自2007年開始,以蘇力先生領銜的部分法律學者就開始對黃仁宇先生的解讀進行糾偏,即使到今天也是如此,但收效甚微。
為什麼?就是法律史作為比小眾的歷史更小眾交叉史學其關注度更小。
傳統的歷史,其實主要就是政治軍事外交史,90%的歷史愛好者主要存在於這三個領域,其中政治史愛好者恐怕就佔整個歷史愛好者的六七成。可以說:中國的歷史即使到現在也只是政治史的天下。關注法律史的人很少。海瑞定理出現後,也就只是在法律史的圈子裡轉悠而已。
蘇力先生、桑本謙等先生認為:黃仁宇先生並沒有完整地看待海瑞的觀點,同時也忽略了海瑞對法律史的貢獻,他們認為海瑞對法律史的貢獻就在於海瑞定理。
對於這個問題,我會分三篇文章進行解讀。咱們先把海瑞定理放放,先了解一下海瑞本人是如何評講法律的。
人們在評講他人的觀點的時候,經常喜歡歪曲、閹割他人的主題,總喜歡割裂、矮化不喜歡的人的主張,總喜歡在插諢打科、左拽右抱其他方面的東西去顯示自己的觀點(其實說了半天,被評講人壓根兒就沒說過,只是說話人自說自話的顯唄)。
黃仁宇先生是否誤讀了海瑞呢?法律史專家們說得是否正確蘇力、桑本謙等法律(史)專家認為黃仁宇“誤讀”了海瑞,而且割裂了海瑞話語的全部內容,同時忽略了海瑞的審判原則。既然海瑞如此不堪,為何獲得了當時的百姓、官僚的認可?其必然有合理性的內在價值。同時,黃先生也忽略了已經被證明對效率、公平是正確的的經濟學定理。最後,他們基本認為:海瑞在當時甚至對今天都有參考價值。不但不是錯誤的,反而應該被重視。
其實,在我看來黃仁宇先生沒有“誤讀”海瑞。但因為其交代確實不完整、甚至是割裂了海瑞的觀點,確實讓讀者有“誤讀”的出現。而且,黃先生舍中國國情於不顧,拿現今觀點苛求古人也是個問題。
透過檢視《萬曆十五年》,我們可以看到黃先生有這樣一句話“他(即指海瑞)說,他充當地方的行政官而兼司法官,所有訴訟,十之六七,其是非可以立即判定。只有少數的案件,是非尚有待斟酌”
透過這句話可以看出,黃先生沒有誤讀海瑞。他沒有摘引的原文是:
兩造具備,五聽三訊,獄情亦非難明也。然民偽日滋,厚貌深情,其變千狀,昭明者十之六七,兩可難決亦十而二三也。二三之難不能兩舍,將若之何?古稱“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與其失善,寧其利淫”,處疑大概也。
雖然沒有完整摘引,但黃先生對上面這段話的概括卻是完整概括。但是,這並不能說黃仁宇先生完整交代了海瑞的審判理念。當然,黃仁宇對於中國封建社會的法律問題的總結性批評是正確的。但他挑選海瑞卻是錯誤的。
因為黃仁宇對於海瑞這篇近四千字的文字,只是摘引了不足百字。所以,實際上海瑞的觀點被掐頭去尾了,那麼,單獨去看這一段落,海瑞的觀點確實很有問題。其實,摘引的94個字,並沒有原文摘引(紅字即預設的字)。即這樣一段:
古稱“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與其失善,寧其利淫”,處疑大概也。即此推之,竊謂凡訟之可疑者,與其屈兄,寧屈其弟;與其屈叔伯,寧屈其侄;與其屈貧民,寧屈富民;與其屈愚直,寧屈頑頑。事在爭產業,與其屈小民寧屈鄉宦,以救弊也(鄉宦計奪小民田產債軸,假契侵界威逼,無所不為為富不仁,比比有之。故日救弊。)。事在爭言貌,與其屈鄉宦,寧屈小民,以存體也。(鄉宦小民有貴賤之別,故曰存體。若鄉宦擅作威福,打縛小民又不可以存體論。)上官意向在此,民俗趨之。為風俗計,不可不慎也。
黃先生真的如法律是兩位專家所說“誤讀”海瑞嗎?其實沒有。只不過黃仁宇先生需要為自己的論點找論據,從四千多字中挑選出百字,掐頭去尾的結果必然是讓人覺得海瑞的審判原則是有問題的。這麼做首先是不厚道。
海瑞的這篇關於法律的談論,是針對在淳安縣的工作進行的工作總結、對方方面面的問題、現象、自己的解決之道進行解說。“刑”這部分,相對於其他五部分的篇幅並不長,大概四千多字。
我不可能把海瑞的四千多字全部進行翻譯,一者很費力氣;二者費了力氣也不討好。人家會說:好簡單喲,拿古文翻譯來騙錢呀。所以,我用1000字的篇幅,對海瑞4000多字的古文進行簡要但全面的解讀,之後再進行總結歸納評價。
看完之後,我想讀者應該就能判斷出,海瑞是否被誤讀了,是否向有些人說的甚至“草菅人命”。之後,再去看看部分法律史專家們對海瑞的“推崇”是否有道理。
海瑞到底說了什麼海瑞說:
本縣在淳安以來,發現淳安縣打官司的人特別多,什麼原因呢?就是人人為了錢財而使得過去的好的傳統丟失了,人心不古,每個人都在為了自己的“些許利益”而去爭得你死我活。父子之間不睦、兄弟之間不親、叔侄之間猶如仇敵。根本沒有與人為善、鄰里相親的意圖,做事情只為自己的利益。
本縣在淳安理政以來,發現淳安縣的訴訟大多是以口舌之爭而起,之後為了“置氣”愈發嚴重。為了求得勝利,四處行賄以求得官司勝利,勝利後頤指氣使,失敗了則想透過其他渠道不斷地上訴上訴。有的人甚至為了取勝而不息自殺而誣人,為的就是為了榮譽、為了利益。以前就有“凡是服毒自殺者不給喪葬”的規定,可見這種現象曾經非常常見。
因為許多百姓不懂法、不懂道理,不管有沒有理就想上告,由此造成官員在審理案件時畏首畏尾,生怕因為判某人輸,某人去他門路上訴結果他門路反而在各種行賄下獲得勝利,從而威脅自己的官路。所以在判詞寫作上常常是“不疼不癢地胡說一頓”。判詞內的結論寫得也是語言虛化、暗藏日後脫罪的文辭。
久而久之,天下官員在審案的時候,有了這樣一個慣例:四六分。比如原告有理,被告無理,但判決的時候確實原告有理六分、被告有理四分。原告受罰四分,被告受罰六分。這樣結果如何?天下官員認為:這就會少了很多上訴,被判輸的一方不會因為輸得太慘,贏得一方也因為甭管怎麼說我贏了的心理,而不去告狀。
但真的能如此嗎?反而會帶動一些壞人喜歡打官司,你什麼理也沒有,打官司就能得四分理,有什麼不好的呀,所以,這樣做反而帶動無良的刁人喜歡打官司。
這種和事老、和稀泥的做法是錯誤的,事事都有正理,應該按著事情的是非曲直去處理、去判決。
透過原被告共同到場,經過不斷地分析推理,事情的曲直大多是可以明確的。但因為原被告為了自己的利益,往往會採用各種手段掩蓋自己的問題,這就造成複雜、難以斷絕的案情會出現。
經過在淳安的這段時間,我覺得案情、法律條文關係非常明確的案子佔六七成,難以短期內審明的案件大概有二三成。那麼,這種情況下,對於剩餘二三成我們該怎麼辦呢?
古稱“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引自《尚書》);與其失善,寧其利淫(引自《夏書》)”,這是在對待疑案的時候的準則。以此推廣,我覺得可以這樣認為:與其哥哥可能會被錯誤處罰,不如兄弟承擔被錯誤處罰的可能(下面三個與其不如意思相同,簡化對待)。與其叔伯,不如侄兒受屈。與其貧民,不如富民;與其愚直,不如頑頑。
假如疑案的核心是在爭奪產業,與其屈小民寧屈鄉宦,以救弊也。什麼叫救弊呢?遍看社會現實:大體是有錢有權的人去利用各種非法手段去巧取豪奪小老百姓的家產,為富不仁之人危害社會,這就是社會的危險所在,必須要改變。
假如疑案的核心是在言貌,也就是日常的意氣之爭,所爭的沒有什麼物質也無關是非曲直的面子問題。例如你鄉紳作威作福、毆打百姓,這就是是非曲直的問題,那就不是疑案問題了。那麼,與其屈枉鄉紳不如冤枉小民。為什麼?為的就是保持社會的穩定核心。人有貴賤之別,小民也不會因為面子問題得勝而成了鄉紳,所以,對小民沒有什麼傷害。這其實是在給社會一個風向:對於老人、族長、鄉紳等人要有尊敬之心。現在的社會則是秩序混亂,只有讓老百姓重新迴歸秩序,才能讓社會穩定下來。
海瑞這樣說的目的是什麼?他想要表達什麼?僅僅是法律問題嗎由此我們可以看到:海瑞的思想是保守的。然而,保守並非不能治國,在某些時間段反而是有益的。有些人說的海瑞只適合供著,其實要麼是自己無知,要麼是自己已經中了北宋後民族精神萎靡的招兒。
海瑞作為新時代內的保守主義者,看到了晚明問題的關鍵——吏治在商業大潮催生下日漸腐敗。吏治腐敗不僅僅是貪腐,還包括官僚行為、不作為怕作為、權力鬥爭嚴重人人為自己等。
之所以出現這種狀況,既有封建社會權力沒有真正的制衡、真正的監督有本質關係。更與人性有關,商業大潮對前兩者起到了催化作用。由此造成晚明社會下:人人為錢,崇禎慨嘆“官場如商場”。對於這一問題,我在分析“晚明黨爭八大原因”的兩篇文章“”“”中已經進行詳細介紹,在此不贅述,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看一看。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該怎麼辦?
隆慶萬曆年間的改革者們選擇了“集體向回走”,包括張居正、高拱在內許多人都是如此。例如“考成法”就是對明太祖、明成祖時期的各種規章制度進行的“再重申、再細化”基礎上的升級。他們都知道吏治該整頓。但問題是,力度還是不夠。
張居正、高拱都是依託新時代成長起來的力量去打擊舊的力量。高拱被同一陣營的張居正“陷害”倒臺,張居正則因為壽命原因亡故、最終被舊勢力清算。但和商鞅類似,商鞅的個體被清算,但他的政策仍然繼續。
商鞅雕像
張居正也是如此,他的個人雖然被清算,但他的政策的核心一條鞭法推廣到全國,卻沒有間斷。為什麼?白銀推廣有利於商業階層、有利於官商、有利於腐敗擴充套件(很簡單,貪腐糧食與貪腐白銀的難度是不一樣的,白銀一張銀票就足以做到)。
海瑞則與張居正、高拱不同,他想做的其實和朱元璋曾經對官員階層想做的一樣。當然,朱元璋用的是刀,海瑞對官員用的是法律整頓吏治、對社會用的是儒家理念。這和朱元璋當年所作所為是一樣的。這種做法,其實就是一種革命。當然,會將晚明的畸形經濟打回一百年前。
為此,有人會說,這樣做是徹徹底底的倒退。甚至有些人還會有各種歪曲說法,說我是意有所指。對於後者我想說:我說的是歷史,我的話只針對明朝的問題。也就是說:在明朝,中國封建社會王朝下,只能如此。走回頭路總比改朝換天下好。明朝沒有自我革命的勇氣,最終被農民起義、清朝所革命。
所以,黃仁宇先生將海瑞的身份進行了割裂,即只是把他的法律思想僅僅看成是法。同時,海瑞也不是拿道德作為自己的制勝法寶,而是他認為做官就該如此,如果做官不能如此,那就按照太祖制訂的法律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在這個問題上,海瑞不是一個法律工作者而是堅定地儒家官員。也就是,他談的是法律,但更廣泛的是治國之道,也就是:在當時的情況下,唯有重走朱洪武的道路,重新拾起他的治國方式:嚴刑峻法加以儒治國,才能夠讓這個社會重新恢復安寧。
那麼,包括黃仁宇在內的許多人都認為海瑞的做法難以實現,確實難以實現。
正是因為每個人都難以向自己的身上割肉的勇氣,我們才會看到:自秦漢後,沒有一個朝代能夠延續三百年的原因。我們的統治者總喜歡在“最危險的時候”才會倒退,但問題是:你想退的時候,人們已經不想讓你退了,而是想取而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