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秦始皇設“郡縣制"始,“縣"成了地方管理機構。那麼,古代一個縣到底有多少官員呢?是否有現在的一個縣高達100多個機構,數以千計的大小“官員"呢?看看歷代縣級官員的設定情況吧
秦:設縣令、縣丞、縣尉三職,而實際是首都縣四人,大縣二人,小縣僅一人;
漢:置縣三老,同秦。
唐:設令一員,丞一員,薄一員,儒學博士一員,助教一員,共5人;
宋:設知縣一員,丞一員,主薄一員,尉一員,主學一員,巡檢一員,共6人;
元:設達魯花赤一員,縣尹一員,丞一員,薄一員,尉一員,典史一員,儒學教諭一員,巡檢一員,稅務提領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共11人;
明:設知縣一員,縣丞一員,主簿一員,典史一員,儒學教諭一員,訓導一員,巡檢一員,稅務大使一員,陰陽訓術、僧會司、醫學各一員,共11人;
清:設知縣一員,儒學教諭一員,訓導一員,巡檢一員,典史一員,僧會司一員,道紀司一員,陰陽訓術一員,共8人;
民國:設知事一員,佐治官四員,幫審員一員,典獄一員,警察所長一員,共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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