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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戰爭是發生在1618-1648年的以德意志為主要戰場的一次席捲歐洲的戰爭。戰爭起因於德意志新教諸侯和天主教諸侯、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之間在政治、經濟以及宗教上的矛盾,以及歐洲諸強爭奪歐洲事務主導權的矛盾。戰爭以德意志新教諸侯和法國、瑞典、丹麥為一方,得到了荷蘭、英國、俄國的支援;另一方以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為首,包括奧地利、西班牙以及在宗教改革中失去土地的和被削弱實力的德意志天主教諸侯。三十年戰爭的導火索是奧地利哈布斯堡王室對波西米亞新教徒的鎮壓。整個戰爭大致分為四個階段:波西米亞—普法爾茨時期(1618-1625),丹麥時期(1625-1629),瑞典時期(1630-1635),法蘭西—瑞典時期(1635-1648)。戰爭以法國和瑞典聯盟取得優勢告終。

戰爭結束後,雙方簽訂了《威斯特伐利亞和約》。條約的主要內容有:(1)歐洲領土變更問題。法國和瑞典得到了一部分領土和軍事賠款,德意志幾大諸侯邦擴大了領土,而荷蘭和瑞士獲得了獨立;(2)帝國的宗教關係問題。和約規定路德教與加爾文教同天主教具有同等的權利和地位;(3)德意志國家體制問題。皇帝的權力受到限制,承認各諸侯享有外交權,從政治上分裂了神聖羅馬帝國。

三十年戰爭和《威斯特伐利亞和約》削弱了哈布斯堡王朝的統治地位,加劇了德意志境內分裂割據的局面;為法國稱霸歐洲準備了條件;西班牙的國力受到削弱;瑞典實力增強,成為北歐強國。這場戰爭和戰後簽訂的《威斯特伐利亞和約》深刻改變了歐洲的政治、社會和宗教格局,創立了一系列國際關係準則,成為近代國際關係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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