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族國家:
一般來說,民族國家是由主體民族執掌國家政權的主權國家。民族國家意味著民族與國家的結合,民族對國家主權的掌握。這種結合不是形式上的結合,而是內容、實質性的結合。民族國家的基本特徵除了國家應該具備的基本要素外,還表現在國家權力的世俗性和國家與民族外在形式的單一性。西歐最早的民族國家,是在反對羅馬教廷的統治、爭取和實現民族與國家權力的世俗化的過程中建立起來的,因此國家權力的世俗化成為構成民族國家的基本條件之一。民族國家的建立,標誌性世俗性權力對宗教權力的最終勝利。民族國家的單一性,是指國家無論有多少個民族,對外都表現為一個民族即國族。世界上大多數民族國家中都同時存在多個民族,在長時期的生產活動中他們擁有了共同的家園和共同的利益,呈現出整體性的特徵。
2、《比利牛斯條約》(1659)《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簽訂後,西班牙未在和約上簽字,並利用各種機會同法國進行戰爭。1657年,法國與英國結成防守同盟,在1658年沙丘戰役中西班牙戰敗,被迫於1659.11.7簽訂《比利牛斯條約》。
主要內容:(1)西班牙向法國割讓領土;(2)法國波旁王室與西班牙哈布斯堡王室聯姻;(3)法國赦免投石黨領袖孔代親王;(4)確定比利牛斯山脈為兩國邊界
影響:(1)西班牙進一步衰落,法國成為強國,進一步激起了路易十四追求“天然疆界”,稱霸歐洲的慾望;(2)法西聯姻為後來的西班牙王位繼承問題埋下了隱患;(3)條約的一些條款對法西兩國以後的對外政策產生了深刻的影響,甚至影響到整個歐洲國際關係。
3、法國“天然疆界”在亨利四世時代,法國統治者就提出開疆擴土的要求,即所謂的“宏偉的計劃”。此後,該計劃成為法國的傳統政策。
路易十四把亨利四世所謂的“宏偉的計劃”具體化為法國的“天然疆界”政策,即將法國邊界向東部和東北部推進到萊茵河,向東南部推進到阿爾卑斯山,向西南部推進到比利牛斯山。透過這些天然屏障來保護法國免受外來攻擊,為此,法國曾發動過多次戰爭:1667年透過法西戰爭得到西屬尼德蘭;1672-1678年透過法荷戰爭以及《奈梅根和約》獲比利時兩據點和法蘭斯孔太地區;17世紀80年代獲斯特拉斯堡、盧森堡、和幾個德意志城市。1688年侵佔萊茵地區時,遭反法同盟抵抗,許多土地物歸原主。
“天然疆界”政策體現了法國對霸權的追求。經過戰爭,法國取得了許多土地,向“天然疆界”設想不斷邁進,但同時也與許多國家的關係趨於緊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