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印度河上游河谷海拔一萬二千多英尺的拉達克,直至十世紀還是西藏的一部分。十世紀時,它從西藏分裂出來,成為一個獨立的王國。到十四世紀,伊斯蘭教征服的浪潮衝到了拉達克,隨即退去,到了十六世紀又回來,這個王國當時便成為莫臥兒帝國的藩屬。隨著莫臥兒帝國的衰微,拉達克人再次主張獨立。不過由於他們信奉佛教,又處在拉薩的文化和政治的影響範圍內,因此在沒有強大的征服者足以使它擺脫西藏的情況下,拉達克趨向於重新歸附西藏。所以,在19世紀,認為拉達克是西藏的一部分是最妥當的,其地位與西藏高原的河谷地帶中的其他小邦十分相似。它們都對拉薩政府有某種從屬關係。拉薩政府的權力來自達賴喇嘛的超凡的地位,而由喇嘛寺院組織管轄下的、政教合一的體制加以貫徹。西藏當時毫無疑問是在中國控制之下。
但是,一八三四年,古拉伯·辛格指揮多格拉族人侵入拉達克,使拉達克歸順於自己,從而也成為旁遮普的錫克統治者的藩屬。不僅如此,他們還企圖征服西藏使西藏從效忠於北京變為效忠於拉合爾。一八四一年春,多格拉人向前挺進,擊潰了派來阻截他們的西藏軍隊。到夏末,他們佔據了一直到包括蘭嘎錯湖和瑪法木錯湖等聖湖在內的所有地區,使錫克王國同時也控制了一些羊毛產地,很賺錢的開司米羊毛披肩貿易所需的羊毛大部分產自這一地區。印度歷史家們一直把這一戰役作為赫赫武功來頌揚,並且得意揚場地指出,這次戰役是在印度斯坦的天然的高山屏障之外進行的。然而,這位多格拉族的將軍輕率地決定在西藏過冬,以致被困於“高達一萬二千英尺的冰天雪地之中”,終於全軍覆沒。接著,西藏人又前往解放拉達克。但在剛要到達列城的時候,被古拉伯·辛格的增援部隊所挫敗。由於雙方互有勝負,兩軍的首領在一八四二年十月簽訂了一項實際上是互不侵犯條約。它規定雙方尊重對方的領土,但並沒有規定雙方之間的邊界,而只是提到“古老的、久已存在的疆界”。
英國怕中國會“把錫克人入侵中國領土歸咎於英國政府的挑動”,從而作出不利於英國的反應。一八四六年,當英國人承認古拉伯·辛格為查謨與克什米爾的大君時,他們就懷有憂慮,並且擔心“進行掠奪和復仇的慾望”,會誘使他再次進攻西藏,而這次更有可能把英國捲進去。因此,阿姆利則條約不準古拉伯·辛格未經英國的同意擅自擴大領土。為了防止他暗中進行擴張,該條約還規定了要標定西藏和拉達克之間的邊界,英國人希望從此消除“東方的一切糾紛的最通常的起因,即未定的邊界”。
於是,英國同時寫信給拉薩和中國中央政府的兩廣總督,將英國對於標定邊界的建議,通知了中國政府,邀請中國方面參加。當時在北京沒有英國的使團,同中國政府聯絡都很困難,更不用說得到答覆了。在這一問題上,英國得到近似於答覆的,只是兩廣總督的一句託辭,他說:“這些領土[即西藏與拉達克]的邊界業已充分清楚地確定,故恪守此項古時安排,最為適當,無庸再行勘定。”後來,這位中國官員表示,儘管如此,中國政府將派出代表團,參加標定邊界的工作。然而當英國的邊界事務官員到達邊境時,不僅看不到中國官員在那裡等候他們,而且還遇到西藏人的敵視行動。
標界只能在劃界之後進行,而且必然要雙方聯合進行。既然中國和西藏都不同英國合作,那就不可能在一八四六年標定西藏和拉達克之間的邊界。 但是,英國的第一個目的是劃出一條線來約束古拉伯·辛格,不許他越過這條線進行擴張,而這是英國單方面就可以做到的。因此,英國官員奉命勘察邊界,並且在地圖上畫出界線來。他們得到的指示是“要記住我們所要的不是多一塊或者少一塊貧瘠的或甚至是富饒的領土,而是一條清楚的、明確規定的界線”。換言之,他們不但要考慮到人數稀少的當地居民是怎麼想和怎麼做的,而且要用自己的判斷來決定一條實際的界線應當在那裡。
這些英國官員,經過一八四六和一八四七兩年的工作,劃了一條從班公湖稍為偏北的地方到司丕提河的界線,併到此為止。對於從班公湖到喀喇崑崙山口繼續往北的一段,有一個英國官員說,它“應被看作是未知的地區,因此,朝東北方向的西藏邊界無法準確地加以確定”。他認為,既然那個地區渺無人煙,因此邊界走向就關係不大。這個結論證明是錯誤的。一百多年後,正是這個地區,成了中印邊界爭端的核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