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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北宋的一大特點就是冗兵冗官,所謂冗官,就是指官僚系統特別臃腫,導致國家需要支出大量的財政來維持官僚系統運轉。

我們前面的文章說過,北宋的冗兵冗官和宋太宗趙光義離不開,他為了既能夠安撫前朝大臣,又能夠提拔自己當年的親信,創造了很多新官職,導致冗兵冗官。

但實際上,除了宋太宗趙光義之外,其實他的哥哥,宋太祖趙匡胤也要為冗兵冗官的問題負一部分責任。

因為在宋太祖趙匡胤時期,他對全國的官制進行改革,這一改,就建立了中國歷史上最龐大的官僚制度。這一切,其實都是為了一個主題:集權!集權!

地方權力大?設定一大堆官員,全部給我收回來!

從唐朝中後期開始,一直到五代十國,這一時期有著一個顯著的特點:地方權力越來越大。一直到五代十國時期,已經發展到了誰拳頭硬,誰就是皇帝的地步。

於是趙匡胤即位後,採取的第一個措施就是收繳地方權力。而他採取的方法就是,設定更多的官員,把地方權力分流,最後流向中央。

首先就是我們非常熟悉的轉運使,轉運使這個官職屬於趙匡胤的獨立發明,轉運使其實就是管理地方財政,這裡我們要強調,轉運使是有監察權的,他可以直接管理地方財政的盈餘。

既然有轉運使管理了財政權,那行政權也不能放鬆!

我們都知道,唐朝中後期一直到五代十國,之所以會出現各種亂象,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地方節度使的權力太大,割據一方,獨霸一地已經成為了很普遍的現象。

於是趙匡胤就透過罷黜支郡,收歸權力,中央任免知州,知縣等方法,把節度使的權力全部分割開,但就帶來了一個問題,知州權力太大怎麼辦?

於是中國歷史上又出現了一個新興官職:通判。通判是幹嘛的呢?簡而言之,知州所有權力,通判都有,同一份政令,要兩個人同時簽字才有效果。同時,通判還有監視知州的權力。

說到這裡大家可能就明白了,合著通判其實就是知州的複製體,就是把地方權力一分為二而已。這樣的分權思想看起來很美,但也帶來了一個問題:這樣等於變相將地方官員系統擴大的兩倍,人就多了。

除此之外還不夠呢!除了行政權,財權之外,還有一項重要地方權力沒有進行分割:司法權。

原本地方其實就有司法機構,叫馬步院,只不過原本馬步院的官員都是由節度使任命的,而趙匡胤把馬步院改名叫司寇院,由中央直接任免。

光是改名還不夠,趙匡胤還把司寇院的官員體系擴大,簡而言之就是把司寇院裡當官的人變多的,這樣一是可以減少冤假錯案的出現,二是人一多,權力就分開了,就不容易出現一手遮天的人。

這是一個總體來說利大於弊的舉措,應該是值得稱道的。不過我們也要看到這個舉措的不足:通判,轉運使,司寇院的擴大……龐大的地方官僚系統就由此出現。

一招鮮,吃遍天:中央我也設立新官職

既然在地方可以透過設定各種各樣的新機構,以此達到分權的效果,那在中央同樣可以這樣做。

中國古代的權力中心向來只有兩大勢力:皇權和相權。其他的權力派系都是由這兩大中心衍生而來,比如外戚和宦官獨大的時候,其實分割的是皇權;而明朝的內閣其實就是相權的變種。

皇權和相權向來是此消彼長,相互依靠也相互制約。我們前面提到宋太祖趙匡胤初期改革的核心只有一個:集權,集權!那想要集權,那必須要削弱相權。

那怎麼削弱相權呢?老計劃:給他搞多幾個人,權力分掉!

而這個新設立的官職,就是宋朝的特產:參知政事。

實際上,參知政事一開始的權力非常小,不能宣讀皇帝的命令,不能帶領百官上朝,不能用皇帝的印章,也不能進政事堂。

但是隨著趙普擔任宰相多年,趙匡胤為了分割他的權力,就“無限”擴大了參知政事的權力,簡單來說就是把所有的不可以變成可以:可以宣讀皇帝命令,可以帶領百官上朝,可以進政事堂,可以用皇帝的印章。

這樣一來,參知政事就徹底變成了大宋相權的重要核心,可以完全算得上是副宰相的地位和權力。

如此一來,相權就這樣被分割開了,但是同樣也有一個問題:中央核心機構被極大的擴大,簡單來說就是國家要養的人太多了,多到什麼程度呢?

多到富裕如北宋,冗兵冗官問題十分嚴重,艱難負擔。

到了北宋中期,尤其是神宗時期,國庫都空虛了。很多人把此歸結為北宋老是給歲幣,花錢買和平,這是不正確的。因為北宋給遼,西夏的歲幣僅僅相當於北宋4個縣一年的收入,至於北宋有幾個縣,這就不必多說了。如果打起仗來,百倍都不止。

如此看來,有利有弊的集權,分權措施,算不上敗筆,但也埋下禍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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