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時期秦王嬴政以法為教,以吏為師,創立了中央集權制度。隨後秦滅六國,建立秦朝。
中央集權制是法家代表韓非子提出的主張。他的學問出於荀子,源本於儒家,而成為法家,又歸本於道家。韓非強調以"法"、"勢"、"術"為核心的理論,加強君權、維護君主權力為出發點的專制主義理論,創造了一套完整的中央集權的理論,為秦始皇創立中央集權制度奠定理論基礎。
商鞅的變法初步確立了君主集權的政治體制,一直以法家思想為統治思想。法,即嚴刑峻法,立法只是維護專制統治的工具和手段;勢指君主利用權力鞏君王權勢;術指駕馭臣子的權術手段使被統治者服從於統治的權術,從而牢牢控制被統治者。法治是君主治理百姓的工具而不是權力被限制的籠子。以恐懼為根本原則,暴力為強大後盾,權力濫用為主要表徵,侵犯肉體與精神,使百姓成為工具,不能確保個人安危的方式,造成人人自危的狀況。
秦始皇滅六國後,宣稱他對全國土地擁有最高所有權,壟斷了社會財富及資源以致民怨沸騰。焚書坑儒,統一言論,思想又導致人人自危。處處都表明了秦始皇想透過統一的思想和制度來鞏固統治。構建了以宗法制為根基,家庭倫理為本位,官僚製為骨架,皇權至上為核心的基本框架。
宗法制的社會土壤,基於儒家“親親尊尊”。以三綱五常為核心的等級制封建禮教等產生的一整套交往倫理,社會成員根據其血緣,長幼,上下尊卑,親疏遠近等不同的關係,形成“愛有差等,禮有貴賤”的人情文化和等級制禮法文化。儒家人情文化中根深蒂固的根據血緣和親疏遠近區別對待的原則,會採取不同的對待方式。親疏遠近的血緣關係過渡到剝削與被剝削,壓迫與被壓迫,奴役與被奴役的階級關係。抑制了獨立人格的發展,培養了一種"奴隸"性格。
以民為本是建立在宗法文化基礎上,本質是替民作主的官本位,權力本位。對上級絕對服從,導致對平民權利的輕視,老百姓喪失了“人”的地位。秦朝人生活在壓制思想,人格不能獨立的文化氛圍中,個體的權利得不到保障。官本位崇拜和儒家倫理導致整個秦朝無法無天,公私不分,個人無人格,社會無正義。秦始皇自以為找到了一條前人沒有找到的永保江山新路,視天下為個人私產,最終不能有效地建立其合理的糾正機制。使最基本的正義無處伸張,也是戰亂和動盪的總根源。因此秦朝必由大治陷落於亂世,最終從千秋江山的美夢中導致江山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