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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後期,周宣王封弟友于鄭(今陝西華縣),就是鄭桓公。鄭桓公目睹當時政治腐敗,諸侯叛離的傾向日重的局面,暗中發展自己的勢力。他利用東方鄶(今鄭州南)、東虢(今滎陽北)兩個小國的統治者貪財好利、百姓多不歸附的機會,把自己的財貨和奴隸先遷寄到那裡,準備一旦時機成熟就取而代之,後來,他的兒子武公終於滅掉鄶和東虢,建都於鄭(今河南新鄭)。以後,鄭國的統治者表面作東周的卿士,但在王室微衰,周天子沒有力量繼續維持統治秩序的情況下,他們打起“以王命討不庭”的旗幟,聯合齊、魯,攻打宋、衛,制服陳、蔡,並打敗北戎,控制了中原的局勢。到東周時,鄭國又打敗了周桓王率領的陳、蔡、衛等諸侯國的討鄭大軍,並在戰場上射傷周桓王。從此,周天子的威信掃地,一蹶不振,鄭國的地位卻比以前更加顯赫,儼然成了春秋初期的霸主。

但是,到春秋中期,形勢大變。南方的楚國在滅掉淮南地區的一些小國後,乘機向北發展。北方的晉國也積極開拓疆土,佔領了黃河西岸和南岸,成為據有淆(即淆山)、函(即函谷關)天險的北方大國。當時,晉、楚爭霸,鄭處其間,“南北有事,鄭先被兵”在鄭國處於“國小而逼,族大寵多”,“疆場日強,民生墊隘”的情況下,憂國憂民的社會改革家子產在老將子皮的支援下登上了政治舞臺。

子產(?~前522年)名僑,字子產,出生於鄭國王族之家,其祖父鄭穆公、父鄭成公均系鄭國國君,青年時代受過良好的家庭教育,博學多才,有濟世之志。他登臺執政以後,代表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大刀闊斧地在政治、經濟、法律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改革。

子產實行的第一項重大改革措施是“作封洫”。所謂“作封洫”,就是丈量土地,劃分疆界,編制田畝,溝通水利渠道,承認土地私有權,並對私有土地實行課稅制度。這項改革,摧毀了井田制,擴大了土地私有權,調動了勞動人民的積極性,有利於生產的發展,促進了鄭國由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過渡。

但是,這項改革觸動了沒落奴隸主、舊貴族的利益,遭到了他們的激烈反對。當時有人公開揚言:“孰殺子產,我其與之!”可是過了三年之後,這項改革取得了明顯的經濟效果,人們讚頌說:“我有子弟,子產誨之;我有田疇,子產殖之;子產而死,誰其嗣之?”①

其次,“作封洫”四年後,子產又推出第二項改革措施—“作丘賦”。它的主要內容是,在改革土地制度的基礎上,改革賦稅制度,實行按田畝徵糧稅、服兵役,以充實國庫,增強軍備,削弱舊貴族的權力,走富國強兵的道路。對於這項改革,沒落奴隸主和舊貴族也竭力反對,他們罵子產是蠍子尾巴,說什麼這樣廢除先王之法,哪還有統治者的尊嚴,國家還成什麼體統!面對辱罵和誹謗,子產毫不畏懼,他說:“苟利社稷,死生以之。”只要對國家有利,就是豁出生命,也“不改其度。”②

第三,昭公六年(公元前536年),子產“鑄刑鼎”。所謂“鑄刑鼎”,就是把改革後建立起來的新制度,用法律條文形式記錄下來,並鑄在金屬鼎上,公佈於眾。要求百姓嚴格遵守,不能更改。這是我國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它比著名的羅馬十二銅表法還早將近1個世紀。這項改革,改變了過去奴隸主的意志就是法律,他們可以為所欲為,不受任何約束的局面,限制了奴錄主貴族的特權,順應了歷史前進的客觀要求。這對促進奴隸制的解體和封建制的形成,無疑起了積極作用。

第四,在政治和用人方面,子產打破了西周以來以血緣親疏為紐帶的宗法、分封③、世卿世祿制④,建立了“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廬井有伍。大人之忠儉者,從而與之,泰侈者,因而斃之”,一整套新的城鄉秩序和封建等級制度。他執政期間,選賢任能,人盡其才,“擇能而使之”。他所用的人,有的“能斷大事”,有的“美秀而文”,有的“能知四國之為”,有的善為辭令”因為善於用人,能夠發揮各種人才的長處,所以鄭國的決策和對一些重大事件的處理,較少失誤。另外,子產還主張以眾為師,注意聽取眾人的意見。據記載:大夫然明主張取締人們聚會議論時政的鄉校。子產堅決反對,他說,人們到一起議論執政者善否,“其所善者,吾則行之;其所惡者,吾改之”,這樣大有好處,決不能壓制眾人的批評。他懂得“眾欲難犯,專欲難成,合二難難以安國,危之道也”的道理,主張實行以眾為師,以群言為療疾之藥的開明政治5。應該指出,這主張是很有遠見的,它對戰國時期“民本”思想的形成,起了奠基作用。在用什麼手段統治人民的問題上,子產一貫主張以德治國。他說:“德,國之基也”,“有德則樂,樂則能久”。他曾對晉國韓宣子說:“為政必以德,毋忘所立之”。

在外交方面,子產採取巧妙的鬥爭策略,時而聯齊拒楚時而聯楚拒晉,在大國爭霸的空隙中求得生存空間,使國家的局勢趨於穩定。由於改革的成功,生產有了發展,人民生活有所改善,社會由亂到治,國力有所加強。儘管子產是從奴隸主階級中分化出來的政治家,他實行的改革代表了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有剝削壓迫勞動人民的一面,但和奴隸制度相比,是一個巨大的歷史進步,不愧為河南歷史上一位愛國愛民的政治家。正因為如此,後人對子產的稱讚,一直史不絕書。韓非說:子產為政五年,“國無盜賊,道不拾遺………·民無飢也”司馬遷在《史記》中也說,子產為相一年,“豎子不戲押,班白又提挈,僮子不犁畔(拿田);二年,市不預賈(商人不哄抬物價);三年門不夜關,道不拾遺;四年田器不歸;五年士無尺籍,喪期不令而治。”

子產為政清廉,不殖財貨,兩袖清風。據《賈氏治林》記載, 他死時,“家無餘財,子不能葬”,國人對此十分同情,紛紛募捐,“金銀珠寶,不可勝計”,其子堅辭不受,草草將父葬於郅山(今新鄭西南30裡)。鄭國的廣大百姓為失去這樣一位可敬可愛的政治家而悲痛萬分,“鄭人皆哭泣,悲之如亡親戚”。可見,個有益於國家、有益於人民的人,歷史不會忘懷他,人民也不會忘懷他。

①以上引文均見《左傳》襄公三十年。

②《左傳》昭公四年。

③宗法制,中國古代維護貴族世襲統治的一種制度。它由父系家長制演變而成。到周朝逐漸宏備。周王自稱天子,王位由嫡長子繼承,稱為天下的大宗,是同姓貴族的最高家長,也是政治上的共主,掌握國家的軍政大權。天子的庶子有的分封為諸侯,對天子為小宗,在本國為大宗,其職位也由嫡長子繼承,他們以官職、邑名、輩份為氏,從卿大夫到士,其大宗與小宗的關係與上同。這些世襲的嫡長子,稱為宗子。他們掌握本族財權,負責本族祭祀,管理本族成員,同時代表貴族統治剝削人民後來地主階級長期利用這種制度,以鞏固政權、族權、神權、夫權。

④世卿世祿制:卿,官職。祿,俸祿。奴隸主貴族世世襲職為卿相,世世享受俸祿的一種制度。

⑤以上引言均見《左傳》襄公三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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