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簡史》第一單元 - 制度
今日主題:為什麼從“大憲章”說起
丨英國崛起的秘密——制度精神
制度精神體現在:
第一、對制度的尊崇,這類似我們說的契約精神
第二、善於用制度來解決問題
丨英國制度精神的源頭:《大憲章》
為什麼說這樣一份契約是制度精神的源頭呢?兩個主要原因:
第一、《大憲章》產生的過程就體現出某種制度精神
“不是這個國王不好,就換個好國王,而是要用制度來限制國王的權利”
800多年前,英格蘭約翰王當政,能力比較差,不斷打仗,不斷失敗,打仗沒錢了,他就拼命加稅,也不和大家商量。
當時的貴族,天主教徒,百姓,紛紛趕來包圍約翰王,就因為約翰王為了打仗,沒有經過大家商討,就實行了加稅政策。沒有經過大家討論,就頒佈一項稅收政策,已經超越了國王的行事原則。但大家把它包圍起來,不是為了推翻它,建立一個新國王,而是為了讓國王簽署一項協議,遵守契約,和我們傳統上廢掉一個,再立一個的做法非常不同。
這個大憲章的條約,不是那種形而上學,上綱上線,只規定大視角下的社會政策,而是細化深入生活的每一個細節中,包含的是一個內容非常瑣碎的檔案,包括稅收、監護、繼承,甚至寡婦改嫁等等。
第二、《大憲章》包含了一些對後世非常重要的原則
例如,英國政治學家洛克,後來西方政治理論的那些重要概念,像政治契約,全是從他那裡來的。那他的核心觀點從哪裡來的呢?就是《大憲章》。可以說,洛克的學說本身就是對《大憲章》的一次重點強調。
英國政治思想家洛克
《大憲章》的真正意義,實際上是給了後人一個依據、一個發力點,使他們可以強調製度,來限制權力。在此後的幾百年中,國王與貴族都會拿它作為依據來限制國王,國王又可以返回來反制貴族,這種來回地較量過程造就了一系列好處,比如,君主立憲政體被確立,習慣法的產生,都會引用以前的判案依據。
法治、自由、民主的政治制度,既不是在古代社會自然形成的,更不是古代君王所自願賜予的,而是人民所爭取得來的。從英國曆史來看,最終確立下來君主立憲的憲政民主制度,是在1215年簽訂《大憲章》之後,到1688年光榮革命完成後,英國社會各方力量經歷了數百年的戰爭、談判和各種鬥爭的社會博弈而不斷演進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