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文學家蔣防有一篇著名的傳奇作品——《霍小玉傳》,該文最早載於《異聞集》,後收入《太平廣記》,明代文學家胡應麟推崇其為"唐人最精彩動人之傳奇"。這篇文章更被明戲劇家湯顯祖改寫成《紫釵記》,流傳至今。
《霍小玉傳》主要描寫了書生李益和長安名妓霍小玉悽楚動人的愛情悲劇。霍小玉臨死前也發下毒誓:我死之後,必為厲鬼,使君妻妾,終日不安!後來,李益因霍小玉冤魂作祟,三娶皆不諧,終生不得安寧。
霍小玉原本是郡主,她的母親鄭淨持本是唐玄宗時霍王爺家的歌舞妓,因容貌秀美被霍王爺納為侍妾。霍王爺死後,因為霍小玉母女出身低微,因此霍王爺家人給了她們一筆錢就遣散了她們母女二人。
鄭淨持帶著霍小玉流落民間,慢慢的兩人錢財耗盡,為了維持生活,霍小玉只好做了歌舞妓。十六歲的霍小玉,出落的花容月貌,而且能詩文,善歌舞,才貌俱佳的她,在當時頗有聲譽。《霍小玉傳》中描寫她:“資質穠豔,一生未見,高情逸態,事事過人,音樂詩書,無不通解。”
霍小玉賣藝不賣身,是“清倌人”。她的母親也常常思量著給她找個好人家嫁了,不必再做歌舞伎。後來,就挑中了隴西書生李益。
李益當時20歲,出身於詩書之家,年紀輕輕已經進士及第,且他少有才思,麗詞嘉句,時謂無雙。李益和霍小玉的婚事,堪稱是郎才女貌,非常般配。而且,李益詩名在外,霍小玉也常常讀他的詩,是他的粉絲。
兩人見面後,情投意合,便以紅燭為媒,以美酒為約,結成夫婦。霍小玉清楚的知道,李益是愛她年輕貌美,因此擔心自己年老色衰時,就會被拋棄,為了表明自己的真心,李益還寫下盟誓,表示自己“粉骨碎身,誓不相舍”。
兩人在一起,也著實過了一段開心幸福的日子。李益乾脆搬到霍小玉家裡,和她住在了一起。
不過,快樂的時光總是很快過去。沒多久,李益升為鄭縣主簿,須先回家鄉東都洛陽探親 [,然後上任。等安排好一切以後,再接霍小玉到鄭縣完婚。李益臨行之時,霍小玉憂心忡忡,想他官高位顯之後,定會變心,而李益卻再三盟誓:“明春三月,迎娶佳人,鄭縣團聚,永不分離。”二人揮淚而別。
李益回鄉後,才知道他父母已為他訂下了一門親事,女方是官宦人家的女兒。李益不得已說出了霍小玉之事,但其父母堅決反對娶一個歌妓入門,李益思慮再三,覺得娶官宦人家的女兒對自己的仕途會有幫助,於是便遵從父母之命辦了婚事。
這邊李益已經娶了別人,那邊霍小玉還在痴痴等待。她雖然心裡也明白自己終歸還是被辜負了,但感情上,她仍然想見李益一面,畢竟這個男人是她魂牽夢繞喜歡的人。
可自知理虧的李益,卻不願再見霍小玉。可能他希望時間能沖淡一切,讓霍小玉忘了自己吧。後來,李益進京辦事,他還是沒有去見霍小玉一面,每天找各種託詞和事情推脫,就是不肯當面和霍小玉說清楚。
此時的霍小玉已經病入膏肓,奄奄一息。全京城的人,都在為她不值。有一天,一個“豪士”看不下去了,把李益騙了出來,讓人把他架著抬到霍小玉家中。
霍小玉聽到李益來了,於是“欻然自起,更衣而出,恍若有神。”但此時的她,連話也很難說出了。她最後只說了這樣一番話:“我為女子,薄命如斯!君是丈夫負心若此!韶顏稚齒,飲恨而終。慈母在堂,不能供養。綺羅弦管,從此永休。徵痛黃泉,皆君所致。李君李君,今當永訣!我死之後,必為厲鬼,使君妻妾,終日不安!”
說完這些話,霍小玉便倒地而死。面對昔日情人的死,李益不能說不傷心愧疚,他也是很不好受的,但他還是為了自己拋棄了霍小玉。霍小玉死後,李益也活在痛苦愧疚之中,當然還有害怕。
霍小玉死後,李益沒能逃過良心的譴責。他常常懷疑妻子不貞,夫妻感情不睦,最後休妻。此後,他還曾娶妻納妾,但每一個都不能好好相處,他常常懷疑嫉恨自己的妻妾,甚至還殺害妾室。
後來,李益遊歷廣陵,得到一個叫營十一孃的名姬,李益非常喜歡她。但他對這個姬妾,卻常常恐嚇,每當出門,便用浴盆把營十一娘倒扣在床上,周圍加封條,回家一定詳細檢視,然後才揭開。
這樣的李益,儼然已經甚至不正常了,他娶了幾個老婆,都沒有擺脫這樣的命運,或許,這就是霍小玉對他的報復吧。
作為一個歌舞伎,霍小玉想必早已見過無數的男人,對於男人朝三暮四的性情也瞭解的透徹,所以才會擔心李益會拋棄自己。原本,她已經接受了李益的背叛,她不過是想見李益一面,可惜,李益卻絕情到連見面也不願意,所以,她才發下毒誓來詛咒李益。
霍小玉對愛情是堅貞的,同時,她也是清高剛烈的,愛人的背叛,她活著已經不能在做什麼,所以只能發誓來寄望於死後的復仇。不過,雖然霍小玉有她的決絕,但她咒罵李益的妻妾,也是將罪責怪到了無辜之人的身上,實在不是明智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