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經常在歷史影視劇中看到決鬥,無論是西部牛仔還是日本武士還有歐洲騎士等等,決鬥這個行為歷史上最早有記載的是日耳曼人,不過他們決鬥沒有目的性,就單純好勇鬥狠比誰能打,跟現在閒著沒事掰手腕似的。
最早拿決鬥當作一種法律手段是公元五百零一年的勃艮第。這個勃艮第不是中世紀那個有錢的勃艮第公國,而是日耳曼建立的國家。當時勃艮第的國王貢德鮑規定決鬥可以視為一種辨別真偽的審判手段,因為上帝會保證說真話的那個人在決鬥中取勝。比如倆人上法庭,倆人各執一詞,法官讓倆人決鬥,誰贏就算誰說的真話。所以這種斷案的方式就是所謂的司法決鬥。一開始司法決鬥只用於刑事案件,後來慢慢拓展到民事訴訟,以決鬥的方式判決的案件越來越多。而且不只男的,女的也可以,女性要跟男性決鬥還會享受照顧。比如有的國家就規定女的跟男的決鬥先在地上挖個坑,男的佔坑裡打。
在那個年代來說是有一定道理。那個年代沒有法醫、沒有指紋、沒有攝像頭,大部分案子在那個時代根本就沒法破。這種方法只要大家都認就不失為一個解決方案。古巴比倫審案更有意思,原告被告互相告都扔河裡,這個淹死的就是說謊的,活著的就是無辜的。
但是有一個問題,就是決鬥對老弱病殘實在是不友好。所以很快一項新職業就誕生。就是專業決鬥士,有人吃上官司要決鬥但他手無縛雞之力,決鬥準輸怎麼辦?那出錢就行了,有錢人甚至可以跟決鬥士搞長期合作,惹了官司讓人來幫決鬥一下就擺平了,比現在律師好使多了(哈哈)。
在義大利還有專門的決鬥士社團,決鬥慢慢成了一項產業養活了不少人。司法決鬥這種方式在歐洲持續了一千多年,這一千多年來反對聲音不絕於耳,最大反對者就是教會。剛才說當時的人們認為司法決鬥是秉承了上帝的旨意,是神的判決。教會說我們才是神的代表,司法決鬥太野蠻了,這是對上帝的褻瀆。所以在教會的壓力之下,歐洲國家就逐漸取消了司法決鬥,改成其他更文明的方式,比如英國巡回法庭,陪審團制度等等。
但法庭上的決鬥是沒有了不代表決鬥消失。很多人解決私人恩怨還是用決鬥的方法,這種決鬥不需要通報官府,倆人籤個生死文書就行,叫榮譽決鬥。榮譽決鬥在平民之間沒有固定規則,只要雙方都認可怎麼來都行,用刀用槍徒手都可以,點到為止也可以,當然既然叫榮譽決鬥,大家就得講榮譽。比如如果貴族跟貴族鬥,逼格就高了。首先要發起決鬥,得有儀式感,發起決鬥的人要摘下自己的手套扔在地上,意思是咱倆決鬥另一方,要把手套撿起來就表示我接受挑戰,如果不就算認慫,要是撿起手套來摔對方臉上,那意思就是我不但不接受挑戰還瞧不起你。確定決鬥之後,倆人說好規則,站離多遠,用啥武器?刀還是槍,一人一槍還是一塊兒開槍,到了決鬥當天要有儀式感,首先要有證人要有裁判,決出勝負之後裁判來宣佈誰獲勝,醫生會來救治傷者。
當然這種決鬥也不一定非得玩兒真的,也有時候就是為了面子,倆人會事先商量好,兩個人事先商量好到底咱倆怎麼打,實際就是怎麼演,這種決鬥純粹就是一種娛樂活動,跟真人秀差不多。
當然大部分時候決鬥是玩兒真的。法國波旁王朝早期的首相蘇麗公爵寫過一篇回憶錄,裡邊記載從一六二六年到一六三八年,短短的十二年決鬥法國死了八千人,平均每天兩個人,大仲馬的小說基督山伯爵裡也寫過,法國人決鬥有多不要命。倆軍官決鬥面對面開了六槍,都倒在地上起不來,讓人拿擔架抬著繼續打,直到把一方打死為止。
後來這種決鬥風氣傳給了兩個受法國影響最大的國家,就是俄羅斯和美國。俄國詩人普希金就是決鬥死的,是因為他老婆耐不住寂寞給這個他戴帽子,所以普希金一生氣就找情敵決鬥,但是玩筆桿子的玩兒不轉槍桿子。普希金決鬥受了致命傷兩天之後就死了。美國也因為決鬥死了名人,開國元勳首任財政部長漢密爾頓。十美元上那個人,哈密爾頓跟當時的副總統艾倫不合,艾倫要跟漢密爾頓決鬥,漢密爾頓不想決鬥,他對決鬥有心理陰影,因為他兒子就是決鬥死的。但是事到臨頭又不能不去,因為他重視榮譽丟不起這個人。就這樣決鬥那天漢密爾頓選擇朝天開槍風度翩翩,不受人打。艾倫沒他這個風度,所以漢密爾頓被打成重傷,兩天之後不治而亡。
在美國一直到二十世紀初都有決鬥行為,不止男的決鬥下死手,女的決鬥也巾幗不讓鬚眉。
十九世紀奧地利著名的外交家梅特涅,當時奧地利搞展會,他的孫女波琳在布展的時候因為花盆擺在哪的問題跟一個伯爵夫人吵起來了。最後倆貴婦決定用劍來決定誰對。負責組織這次決鬥的裁判是一個男爵夫人,年輕時候上過戰場比較有經驗,就建議他倆決鬥的時候別穿衣服光著上半身。省的感染。
因此這次決鬥的禁止男人觀看,等到決鬥那天倆人脫了衣服就開打。剛開始伯爵夫人就被劃傷了胳膊,緊接著波琳鼻子捱了一下,眼看倆人出招越來越猛裁判趕緊宣佈戰鬥結束,因為波琳先刺傷了伯爵,所以就判波琳贏了。後來有畫家把這次決鬥的場面給畫下來了,儲存在維也納藝術史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