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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經驗表明,有才有德是上品,有德無才是次品,無德無才是廢品,有才無德是危險品。無德之才,駕馭不了,則才愈高危害性越大。用人當用德才兼備之人,德為才之帥,才為德之波,道理都懂,但辨才容易,識德很難,故歷史上缺德之大才常掀滔天惡浪,禍國殃民。話雖如此,但若君王明察,善於窺斑見豹,明白江山易改,本性難移的古訓,是可以防範甚或剷除缺德之大才的。

趙高和李斯在始皇死後,私心膨脹,立即顯露出奸佞之相,合謀矯詔,害死公子扶蘇、將軍蒙恬、重臣蒙毅,立昏聵的胡該為太子,成為秦始皇的接班人。胡亥和趙高倒行逆施,弄得天懟人怒,導致大秦帝國二世而亡。

大秦帝國二世而亡,其教訓於秦始皇而言,一曰求治太急,二曰善後無方。倘若早立扶蘇為太子,或可無沙丘之謀,扶蘇繼任皇帝后,以其威望、與大臣及軍隊的良好關係、治國理政思想,大秦帝國未必會國祚短促。

秦始皇本有機會依法處死趙高、罷黜李斯,但秦始皇破壞法制,顯婦人之仁,致使趙高和李斯不僅未受懲處,反而權勢日熾,埋下了亡國的禍根。

中車書令趙高曾犯大罪,蒙毅審理後,主張按律判處趙高死刑,除去宦籍,但秦始皇以為趙高忠誠有才幹,赦免了趙高,為大秦帝國埋下了掘墓人。趙高因此怨恨蒙毅,成為其謀立胡亥的一個思想動因。若立公子扶蘇為太子,繼任皇帝,蒙毅、蒙恬會受到重用,而蒙氏上位,趙高難以再往上爬,充其量只能保住現有官職。

秦法完善,治道執行,諸產得宜,皆有法式,執法亦嚴厲,但皇權凌駕於法律之上,無法真正制約皇權,還不是現代意義上的法治。趙高被始皇赦免,留下亡國的禍根,是人治的悲哀。

秦始皇也有機會罷黜李斯,但卻放棄了罷黜李斯的機會。法家代表人物韓非入秦,李斯嫉妒韓非之才,借秦王政討論先滅亡韓還趙的問題之機,以韓非主張亡趙而存韓是私心作怪為由,向秦王政進讒言陷害韓非。秦王政也認為,韓非乃大才,不為秦用則應囚禁,而不能放虎歸山,於是將韓非下獄治罪。但在審訊期間,李斯怕秦王政改變主意,便逼迫韓非在獄中飲鴆而死。過了一段時間,愛才的秦王政果然改變了主意,想見韓非,爭取他效力秦國,但韓非已死。事已至此,秦王政無奈,並沒有追究李斯擅殺韓非之罪,李斯依然為秦王政所依重。

李斯妒賢嫉能,擅殺秦王政最為賞識的大才韓非,暴露了李斯巨大的人格缺陷和膨脹的私心,秦王政卻對其極為寬囿,而沒有殺之,最起碼應罷黜之,可見秦王政偏重大臣的才幹,而忽視其德之不修,忠誠度不夠的致命問題。

秦王政雄才大略,不僅善於聚才用才,還善於馭才。始皇在位,以其巨大的權勢與威望,趙高、李斯之流,不會有二心,只會甘效犬馬之勞,但一旦始皇離世,國家發生重大變故,趙高、李斯就會顯露原形,興風作浪,使國家陷入嚴重危機,最終禍國殃民。

歷史的教訓是,為人作官,立身為本,立身一敗,萬事瓦裂,萬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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