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惑仔》系列電影大紅的時候,裡面吳鎮宇飾演的反派黑道人物有一句臺詞:“出來混要講信用,說殺你全家就殺你全家”,因為這句臺詞本身的反差感,加上吳鎮宇帶有神經質的演繹方式,讓這句詞一下令人熟知,成了八零後、九零後的共同記憶。不過今天我們要談的不是電影,而是歷史。
吳鎮宇
“出來混要講信用,說抓你全家就抓你全家”——這句話用來形容秦朝的司法連坐制度,其實挺合適的。
一. 連坐制的起源和發展。連坐,顧名思義,就是一個人犯了錯誤,他的親屬、朋友、同事等等關係人都要因此受到處罰的一種模式。
其實早在夏朝、商朝時,就有“連坐”這件事情的存在。據現存史料記載,夏啟和商湯在出徵前為鼓勵士氣,都會訓誡士卒,如果在戰爭中逃跑,不聽軍令,不止本人要被處死,孩子也要遭到追究。
後來隨著歷史的發展,周王室衰微,各諸侯國為追求富國強兵,很多采用了嚴苛而注重實效的“法家”學說,連坐制度成文於戰國李悝《法經》,而到商鞅變法的時候,則明確把這一制度寫進秦律,並且做了完備、細緻的規定。
秦律的連坐制中,有親屬之間的連坐,例如在雲夢出土的秦簡中有記錄,如果丈夫盜竊,妻子為其藏匿,那麼妻子也要同罪;也有職務之間的連坐,例如一個縣中輸送的弓弩不合格,那麼製作弓弩的主管,與他的上司都有失職之罪,或者一個官吏犯罪,那麼提拔舉薦他的人也要負法律責任。
而被認為是連坐制度確定的標準,是什伍連坐的實行。“什伍”的意思是,每五戶或者十戶人家,被編成一個基層管理單位,這五戶至十戶人家要互相監視,如果有一戶出逃、犯罪,其他人則有舉發的義務,據《史記》記載,知情不報的人處腰斬之刑,舉報犯行的人與在戰場上殺敵領受相同的獎賞,而藏匿犯人的人受到的處罰相當於在戰場上降敵。
二. 連坐制度在當時曾有積極意義雖然在我們今天的觀點來看,連坐制度殘酷且不合理,與現代法治精神背道而馳。但是在兩千多年前,它對於追求軍事強大一統天下的秦國還是起了很大推動作用的。
首先,連坐制對強化治安、抑制犯罪有一定效果。所謂亂世用重典,用道理感動教化一個人成為善人需要很多時間和耐心,而用刑罰阻止一個人做惡事往往立竿見影。戰國時期人群多數以宗族親屬關係形成聚落,若一個人想要作奸犯科,因連坐制度的存在,難免要想想自己親屬家人的處境,從而形成威懾作用。另一面,因為擔心自己的親屬乃至鄰里犯行導致自己被牽累,族長、保長等人會防微杜漸,在犯行出現苗頭時就進行介入,達到減少犯罪的目的。用商鞅的話說,這樣“即使盜蹠這樣的大惡人也無法為非作歹了”。戰國時私鬥風氣盛行,唯有秦國,能用律法比較有效地遏制私鬥,一致對外,連坐制在其中起了一定作用。
第二,連坐制減低了國家成本。每個國家總需要有官吏階層協助國家的管理和運作,官吏拿的是國家的俸祿,俗稱“吃公家飯”的。正常來說,調查並懲治犯罪都是官吏階層的工作。但一來官吏的數量比起百姓總是很少,如果任用過多官吏,國家財政又會吃緊,這點在宋朝和明朝後期都有所顯示;二來讓官吏自上而下來調查犯行,犯人也不傻,自然會百般推脫,親友也會為他隱瞞,所以花費很大時間精力也未必能查出真相。而連坐制度促使民眾互相監視,互相舉發,重刑威嚇之下,即使夫妻親友,也不敢互相包庇,這就在極大程度上分擔了官吏階層的工作,從而使國家不必負擔太多冗繁的行政人員支出,一心把財政預算編列在軍事方面。
第三,連坐制保障了國家戰鬥力。在戰國時期,人口還是國家極其重要的財富,種糧食,搞後勤,出兵打仗都需要人。而秦國由於實行了什伍連坐,規定其中一戶出逃外國,則四鄰都要被問責,由此把人民牢牢固定在土地上,從而成為可以被指靠的勞動力和戰鬥力,平時務農,戰時為軍,保障了秦國在歷次征伐戰爭中有充足兵源,勝利居多,而即使小有失利,也很快能夠復甦元氣。同時,在軍隊中也實行連坐制度,士卒之間責任相關,例如一個部隊之中,有逃兵降卒,整個部隊會受到株連,一名軍官戰死,軍官的護衛部隊要受到懲罰,這樣一個士兵若想逃跑,幾乎必死無疑,不被敵人殺死也會被自己人舉報,就只能拼命向前以求戰功。人人如此,便使秦軍得到“虎狼之師”的稱號。
第四,連坐制度能有效貫徹國家意志。如果一個國家的政府相當於大腦,什伍連坐這一制度就是透過戶籍編制,互相監督,把大腦的影響力貫通到每個神經末梢。
當今社會,我們已經取締了連坐刑罰,但仍然保留了戶籍編制和基層組織,並使用其貫徹國家意志。當國家意志是正向、科學的時候,就能引導整個社會,發揮巨大作用。例如今年的疫情,我國採取了嚴防死守的防控措施,儘管在最困難的時候,也給居民帶來一定不便和不解,但後來的事實證明,我們的“陣痛”是值得的,當外國多數都還深陷疫情泥淖之時,我國居民已經基本恢復了正常生活。有的小夥伴說,國外連抄作業都不會抄,但事實是,中國的作業,還真不是人人都抄的了。因為我們有從先秦流傳下來的管理基層的制度,讓國家意志得到充分貫徹,不打或少打折扣,換做印度這樣的國家,就像一個人得了中風,大腦想要做一件事,但四肢都已經不聽使喚了,才會出現日增二十萬確診的現象。
當然,話說回來,貫徹國家意志亦是一把雙刃劍,如二戰前的德國、日本,國家意志把人民帶入了軍國主義的漩渦,是我們需要警醒的地方。
三.出來混,還是要講信用商鞅立木
商鞅是法家思想的信徒,秦國變法的推動者。商鞅立木的故事很多人都聽過,他當時在城門口立一根原木,貼出告示,說,誰能運這根木頭到北門去,就付五十金,普通人議論紛紛,說天下哪有這種好事,但真有人自告奮勇,運走了木頭,商鞅便真給與了賞賜,透過這件事,商鞅取信於民,才得以推行自己的法令。
所以說,被後世詬病為“嚴苛暴虐”的整個“秦法”,能夠實施並取得巨大效用,正是因為秦法的基礎還是在於“公信”。
從後世的研究來看,有一派學者認為,秦法“雖嚴且公,雖苛且正”,雖然法令眾多,刑罰很重,包括嚴酷的連坐制度,但同時又是很注重公平性和公正性的。
這種公平性第一是表現在“一視同仁,人人平等”,史記記載,秦太子犯法,商鞅將要為他處刑,因為太子畢竟是儲君,不能損害身體面目,於是對太子的兩位老師公子虔和公孫賈,分別進行了割去鼻子和臉上刺字的刑罰。這在“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古代,是非常罕見,有巨大進步意義的,史載,秦國百姓聽聞此事,都自覺遵從法令,秦法行十年,“山無盜賊,路不拾遺”。
第二,秦法雖然嚴酷,但也不是不分青紅皂白。秦法制定時,對處理具體案件時,知情與不知情,主犯從犯,是被告發還是自首,在定罪量刑上,都是有明確規定的區別對待的。以上面所舉的同居連坐為例,若夫妻二人,丈夫盜竊千錢,妻子知情,為其藏匿三百錢,則判決妻子的罪名是盜竊三百錢,要承受直接損害身體的肉刑,而如果妻子不知情,判決則是收為官奴。又如管理財務的官吏,如果自行查出錯誤,可以得到減罪一等的待遇。這些都顯示秦法具有一定公正性。
第三,秦法的審訊思想是比較先進的。從雲夢睡虎地出土的秦簡記載來看,當時的司法機關不提倡刑訊逼供,要求審訊官員儘量聽取多方口供,並進行筆錄,從現場勘查、口供證詞方面推斷案情,只有在嫌疑人多次翻供的情況下,才可能適用刑訊。原文為“治諒為下,有恐為敗”,意思是,刑訊逼供是下等的手段,如果有的話,可能造成犯人是屈打成招的冤獄,妨礙司法的公信力。這在現代也是比較合理進步的審訊主張。
在商鞅變法後到秦始皇主政這百多年間,秦法雖然酷烈,但大致公平,該賞該罰,都按約兌現,所以總體上對秦富國強兵,統一六國,正面作用是大於負面作用的。而秦二世繼位後,光速把自己玩死了,就在於他對法令任意修改,破壞了秦法最大的基礎“信用”。
四.連坐制度的演變與消亡整個封建社會中,連坐制度一直存在,我們在看古裝電視劇時,常常聽到的“誅九族”“夷三族”,就仍然是連坐制度的體現。不過秦亡以後,統治者吸取“暴秦”的教訓,對秦法進行改良,降低了處罰的廣度和烈度,為刑罰也披上一層溫情的面紗,使其更容易被接受。例如,把在身體上留下永久傷害的肉刑改為鞭刑等可以癒合的懲罰,讓人有改過自新的機會,連坐制度也主要應用於謀反或嚴重的刑事犯罪等大罪,不再大事小事,扔個垃圾都可能被砍手砍腳、一家判刑了。並且吸取儒家學說,不像秦法那樣,即使父母親族不互相告發也會獲罪,漢朝之後,如果妻子替丈夫隱瞞,兒子替父母隱瞞,是視為可以被理解的,可以不因不告舉而獲罪,或者減輕處罰。因為儒家倡導孝道倫理,認為一個人如果對其親人父母都沒有愛惜之心,如何能忠君愛國呢。這些改變,都讓法律更符合人之常情,對法律的實行推廣有幫助,也讓國家更加長治久安。
連坐制度一直到清朝末年才得到廢除,在當時的修律大臣沈家本、伍庭芳等人努力之下,清廷開展了法律變革運動,終於在1905年正式宣佈廢除族刑連坐制。即使這種廢止帶有極大保留,終究還是社會的一大進步。
結語連坐制度在中國延續了兩千多年,也曾經對歷史起到一定推進作用。但是,即使在秦朝,在起到一定預防犯罪和揭露犯罪的同時,它也造成一種人人自危的恐怖氣氛,試想,如果一個國家的人民,天天要擔心自己的父母妻子、兄弟姐妹會去告發自己,那這個國家人民的幸福感怎麼會高呢?一個國家的國民幸福感低,這個國家又怎麼會有長久的安寧呢?
倡導嚴刑峻法的商鞅本人,在走投無路時被店主人拒絕,因為“商君之法”規定,沒有身份證件的人不能住宿,最終結局是慘遭車裂,留下了“作法自斃”的成語。而完全實行嚴刑峻法,企圖用高壓統治延續萬代的秦帝國,也只不過二世而亡,這些,都值得後人引以為戒。
到了現代,將刑罰的物件從有犯罪行為的人擴大到只是與其有親屬、鄰里關係而本無犯罪行為的人,這與我們現在的人本精神、法治精神是完全背道而馳的,所以“連坐”制度負面意義已經遠遠大於了正面意義。我們要時刻警醒,不能因圖一時的“方便”“有效”,讓族刑連坐這一古老制度沉渣泛起,開歷史的倒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