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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是中國歷史上一個非常著名的人物,他出生於公元前259年,並在公元前221年統一了天下,成為了我國曆史第一個統一的郡縣制王朝的建立者。不過,在大多數人的眼中,秦始皇並不是什麼正面形象,他殘忍、暴力、冷酷、無情。尤其是在女性的眼中,秦始皇更是個大暴君。《阿房宮賦》當中寫道:

“妃嬪媵嬙,王子皇孫,辭樓下殿,輦來於秦,朝歌夜弦,為秦宮人。明星熒熒,開妝鏡也;綠雲擾擾,梳曉鬟也;渭流漲膩,棄脂水也;煙斜霧橫,焚椒蘭也。”

這就是個昏君的典範了,把六國的公主們全都娶過來給自己當老婆。關鍵秦始皇還不怎麼給她們名分,最終都沒有一個女人能夠有幸當秦始皇的皇后,只能默默無聞的來,然後默默無聞的走。那麼,秦始皇真的是這樣一個無情且看不起女人的角色嗎?非也,秦始皇給女性一條婚姻特權,因太前衛被漢朝取消,至今都不敢恢復。

首先,我們來介紹一下秦國的情況。在六國之中,秦國是最特殊的一個。秦國相比楚國、齊國、燕國建國都要晚,而且也不像韓趙魏那樣有晉國的老本可以繼承,他們本來是商紂王的手下,曾經抗拒過周武王,所以在周朝初年備受歧視。後來西周末年,周天子式微,秦國先祖透過保衛周天子才獲得了一塊屬於自己的土地。

所以秦國在一些文化基因上繼承了商朝的屬性。商朝就是一個女性地位比較高的朝代,比如武丁的王后婦好能夠帶兵打仗,並且還被武丁賜與了土地;而商紂王被滅的一條重要罪證就是他放縱女人掌控朝政,實際上也就是女性參與了商朝的國事決策。《尚書》當中的“牧誓”這樣寫道:

“今商王受惟婦言是用,昏棄厥肆祀弗答,昏棄厥遺王父母弟不迪,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長,是信是使,是以為大夫卿士。”

這是周武王討伐商紂王的誓師大會上的發言,可見商朝的女性地位確實是比較高的,經常會參與到軍國大事當中來。而秦國繼承了這種傳統,我們看秦國的歷史,就會發現女性當權在秦國非常的頻繁,包括秦始皇的上位,也是得益於一位當權的女性——華陽夫人,算起來是秦始皇的奶奶,沒有華陽夫人,秦始皇很可能做不了秦王。

還有比較著名的“羋月”,也是主導秦國大政很多年的著名女人,這在其他六國的歷史上都是比較難以得見得。加上秦國信奉法家,並不像儒家那樣對女人得定位有固定得要求,而只講究“公平公正”,所以男女地位上確實比較平等。這一點從秦國出土得一些法律條文也是可以看出來的。比如秦簡的《法律問答》:

“女子甲為人妻,小未盈六尺,當論不當?巳官:當論;未官,不當論。”

意思就是,如果如果夫妻二人寫好了婚書,兩家互相同意,但是女子本人不同意,並且逃婚了,那麼女子該不該責罰呢?秦朝法律給出的標準答案是,如果雙方已經在官府登記,並且得到了官方的認可,那麼逃婚的人不論男女都需要追究法律責任;反之,如果只是兩家的私人條約,那麼就不追究責任。

所以秦國法律追求的是公正,而不論男女。在其他朝代,男人休妻一紙休書就OK了,但是在秦國是不行的。休書必須要報給官府,並且獲得官方同意才可以成立。如果沒有這些過程,那麼男子就要“貲二甲”,也就是懲罰男方繳納2套盔甲,這對於普通人來說是很重的懲罰了,盔甲在古代往往比兵器還要昂貴,足以讓一個小康之家瀕臨破產。

所以,秦朝的男子沒事也不敢隨意休妻的,不然美好生活直接就沒了。而秦始皇在保護女人的權益方面做得更好,足以讓現代的許多女權主義者汗顏。秦始皇從法律上規定:夫為寄豭,殺之無罪。什麼是寄豭呢?就是被人借去配種的公豬,意思就是男人去別人家裡幫忙“配種”了,這樣的情況下他的妻子殺死他是不犯法的。

當然,這個法律是針對所有的情況,還是僅僅針對那些“贅婿”的情況,也就是男子入贅女方,這可能還需要考慮。不過,不管如何,這條前衛的法律,即便是今天,也沒有人敢於恢復。實際上秦朝法律想的很“簡單”,那就是公平與秩序,女人是不能夠出軌的(當然也有針對女人出軌的刑罰),但是男人也不能出軌。

這才叫公平,比起現代的女權主義者,秦始皇的“女權”顯得既現實,又合理,而且男性也能夠比較容易的接受,因為他是真正的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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