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坡羊·潼關懷古》:“傷心秦漢經行處,宮闕萬間都做了土。興,百姓苦,亡,百姓苦。”
流放這一懲罰手段,最早的記錄是出現在《尚書》當中所描述的“流宥五刑”中,而其本身的一開始的目的,是用以流放的形式,來寬宥或者說減免本來應當本判處死刑等等嚴苛肉刑的罪犯。早期的流放由於古代交通不便,遷徙要到達的地方生存環境較為惡劣,也算得上是比較重的一種懲罰手段,但那個時候的流放不配以加役,就是說一開始其實遷徙到地方之後是沒有服役的,所以實際上還算不得是十分嚴苛。那個時候的衙役自然也並不十分熱衷於去押送流放的人。
至唐宋時期,尤其是到了宋朝,普通的流刑分為三等——“流兩千裡,贖銅八十斤;流兩千五百里,贖銅九十斤;流三千里,贖銅一百斤。”除開普通的流刑之外,升級版本的流刑,加役刑則是流放三千里、且配役三年,而這個加役刑當然不是最重的,最重的還要屬刺配刑,刺配刑除開流放距離遠之外,因為服役具體年限沒有定製,都是終身服役的,也就意味著一旦發配,很難再有起復的餘地,且刺配刑都適用於官員。
當然在這個時候,流刑是明文規定的可依靠錢財減免、減輕處罰,押送犯人可以撈油水這件事,不僅是成為了衙役們心照不宣的事情,且相當於是能夠過了明路的,適用刺配刑的官員親眷多數本身的家庭條件也並不差,自然能撈到的好處也會更多一些,在錢財的驅使下,自然願意去押送犯人的衙役也就變多了。
不過宋朝這個時期,衙役們可能還並沒有處在最為積極的狀態裡,當流刑隨著時間的推移,行至清朝,這個時候有了一種帶有民族特色的刑罰,在其他流刑升級版之上的升級版本,也就是發遣,發遣不但規定了犯人所要流放服役的地區是東北或新疆等偏遠地區,而且被流放的人身份也會隨之發生改變,一旦被髮遣就意味著不論原來犯人是什麼樣子的身份,從此後都將會變為在尋常百姓之下的奴隸。
大家經常在古裝劇中看到流放場景的時候,有沒有發現其實多數的背景都是清朝?且在這些流放的場景裡,押送犯人們的衙役在對待囚犯這一板塊裡,有著極大的權利,打罵都不會是令人驚奇的事情,畢竟不論原來這些囚犯是多麼高高在上的身份,發遣之後就都變成了奴隸,這時候即便只是小小的衙役,那也變成了比他們更高一等的存在,欺辱奴隸又哪裡稱得上是過分?
且在這個時期,依循舊例,流放的犯人依舊是可以透過繳納錢財減、免刑罰的,而其他不符合“納贖”條件的普通罪犯,還可透過“捐贖”的形式來減、免刑罰。所以此時依靠錢財想要減免刑罰,不能減免仍是想要買通衙役的人更加不在少數,既能撈到油水、賺點外快改善生活、還能體會一把高高在上驅使奴隸的感覺,衙役們對待押送犯人這一差事的態度當然就會變得更為積極了。
不過即便是在這樣的情景下,押送男囚犯對於衙役來說,依舊不是一件特別好的差事,畢竟眼看著被髮遣這一輩子都翻不了身,在路上再遇到打罵欺辱,這些男囚犯裡那就多的是想要直接弄死衙役、逃之夭夭的人,所以押送這些男囚犯一路上衙役都還得提心吊膽,謹防給他們任何反撲的機會。
但若押送的是女囚犯那就不一樣了,這個時候不管多麼高高在上的女囚犯,一朝成為奴隸,還手無縛雞之力,縱使想跑想搞個反殺,也沒有那個能夠壓制住衙役的能力,多數情況下,想要在路上過得好一些,還不得不低頭去討好這些押送的衙役,而且在古代的社會環境下,很多對女子嚴苛的言語論調,嚴苛的現實規則,都會逼得這些成為囚犯的女子在被判處被押送的時候,不得不認命,根本升不起多麼嚴重的反叛之心。
這麼一來,押送女囚犯就成為了——不僅能得到豐厚的酬勞,能體會到高高在上驅使奴隸的感覺,還不會有太大危險不用時刻擔心有人反撲讓自個兒性命不保這樣的一份“好”差事。對於古代泰半都出身貧寒、沒有太高地位的衙役來說,碰到押送女囚犯這樣的一份好差事,即使因為交通不便,押送過程十分艱辛,但因為這些“好處”,當然還是會搶著去。
參考資料:
《山坡羊·潼關懷古》